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省、湘潭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實施省、湘潭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省、湘潭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全市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市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實施省、湘潭市統一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動態調整機制,執行省、湘潭市制定的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組織實施省、湘潭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實施省、湘潭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指導市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的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干部統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教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