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6-1206072
主題詞:科技、教育、文化、衛生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6〕51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6-10-28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6—01033
失效日期:2021-11-0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方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6-10-28 08:00 點擊量:1
XXDR—2016—01033
湘鄉政辦發〔2016〕5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湘鄉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快建立我市分級診療服務體系,優化資源配置,切實解決群眾“看病難”和“看病貴”的問題,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湖南省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立足我市經濟社會和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實際,遵循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因病施治,堅持政策引導、構建協作機制,堅持統籌共享、合理利用市、鄉、村醫療衛生資源,以提供系統性、連續性醫療服務為目標,以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分級診療為突破口,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制度,構建就醫新格局,實現“小病不出鄉(村),大病不出縣(市)”的目標。
(二)目標任務。2016年,啟動分級診療工作試點,首先以市人民醫院和棋梓中心衛生院為試點單位,探索和總結經驗,初步建立市、鄉、村三級醫療機構疾病診療目錄和臨床路徑,初步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制度;到2017年,進一步完善我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之間分工協作和對口幫扶機制,分級診療政策體系逐步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基本形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明顯提升,達到50%左右,基本實現“小病不出鄉、大病不出縣”的目標;到2020年,分級診療服務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機制逐步健全,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級診療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二)就近分級治療原則。根據病情需求,能在門診治療的不收住院;能在村衛生室治療的,不到衛生院治療;能在衛生院治療的,不到縣級醫院治療;能在縣級醫院治療的,不到市級醫院治療;因病情需要轉上級醫院治療的堅決按程序轉上級醫院或專科醫院治療;按規定需要轉診到定點醫院診療的病種,堅決按要求轉定點醫院治療。
(三)醫技資源共享原則。認真落實同級醫院檢驗檢查結果互認的相關規定,建立同級醫療機構之間和對上級醫療機構相關檢查“直通車”,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檢查,減輕參合農民就醫的經濟負擔,促進衛生資源的合理利用。
(四)“無縫隙”對接原則。逐步建立上下協調、嚴密有序、高效實用的轉診渠道,使患者享受到分級診療帶來的連續、完整、快捷、有效、價廉的醫療服務。
三、主要工作
(一)明確醫療機構診療服務功能定位。建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疾病診療目錄,將服務功能定位具體化,為分級診療提供患者科學、合理、有序分流的依據。
1.村衛生室: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治。
2.鄉鎮衛生院:主要接診A型病例暨病種單純,病情較穩定的一般門診、住院病例以及與技術水平、設施設備條件相適應的病例,包含: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病人;診斷明確,不需特殊治療的病人;各種惡性腫瘤病人的晚期非手術治療和臨終關懷;需要長期治療與管理的慢性病人;老年護理病人;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病人;上級醫院下轉的康復期病人。
3.市直二級醫院:主要接診B型、C型病例暨急需緊急處理但病種單純的一般急診和病情復雜或有復雜的合并癥、病情較重的急、慢性病人、診斷治療均有很大難度預后差的病例以及與技術水平、設施設備條件相適應的部分D型病例,包含:臨床各科危急重癥,基層醫院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基層醫療機構及一級醫院不能確診的較疑難復雜病例;較大傷亡事件中受傷的病人。
4.湘潭市三級醫院:主要接診C型和D型病例暨病情危重、隨時有生命危險,有循環、呼吸、肝、腎、中樞神經功能衰竭病變之一者以及與技術水平、設施設備條件相適應、國家確定的部分重大疾病的救治,包含:臨床各種危急癥病人;二級醫療機構因技術或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處置的上轉病人;二級醫院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生的病例。(市衛生計生局、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排第一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構建分級診療模式。
1.推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核心在于實現基層首診。鼓勵并逐步規范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對于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的疾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患者提供轉診服務。試行基本醫保對象基層首診制度,下調非基層首診的報銷比例10%-20%。(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規范雙向轉診。制定不同級別醫療機構收治病種、入出院標準和轉診原則。根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間服務能力的差異明確診治范圍,制定完善雙向轉診標準、轉診程序,逐步實現不同級別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有序轉診。各級醫療機構應按照尊重病人就醫習慣和就近便捷原則選擇多家定點轉診醫療機構,簽署轉診服務協議,并設置或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人,負責轉診管理,提供預約轉診、病案交接和協調醫保經辦機構等服務。對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急危重癥患者、急診患者和術后復診患者,以及65歲以上老年人、5歲以下嬰幼兒、孕產婦、精神病、重大傳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醫保統籌地區分離等情況,可以就近選擇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醫療機構就診。對下轉患者上級醫院應明確接續治療、康復治療和護理方案,建立定期隨診制度。加快建設區域統一的雙向轉診平臺,逐步實行網上預約轉診、病案傳送,并與醫保經辦機構信息網絡互連互通,提供便捷高效服務。(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實行急慢分治。明確和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急慢病診療服務功能,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為患者提供科學、適宜、連續性的診療服務。發揮市直醫院在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診治方面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逐步減少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門診,分流慢性病患者,縮短平均住院日,促進患者有序流動,提高運行效率。通過市直醫院專科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護理人員共同組成醫療團隊方式,對下轉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慢性病患者進行健康管理,引導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復期患者從市直醫院及時轉出至下級醫療衛生機構。對于需要功能鍛煉或者長期看護的患者,由慢性病醫療機構提供專業化的康復、護理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診療服務中的作用。(市衛生計生局負責)
4.促進上下聯動。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導向,以業務、技術、管理、資產等為紐帶,探索建立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委托經營管理等多種分工協作模式,完善管理運行機制。上級醫院對轉診患者提供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服務。鼓勵上級醫院出具藥物治療方案,在下級醫院或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治療。對需要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癥患者、手術患者,通過制定和落實入、出院標準和雙向轉診原則,實現各級醫療機構之間的順暢轉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與市直醫院協同,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護理、家庭護理、社區護理、互助護理、家庭病床、醫療康復等服務。充分發揮不同舉辦主體醫療機構在分工協作機制中的作用。(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加強服務體系建設。
1.加快組建醫療聯合體。按照就近聯合、專科協作、兼顧傳統合作關系的原則,依托縣級綜合醫院加強技術支撐和輻射,融合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流程優化、信息共享、精細管理等方面工作,促進診療技術規范化、服務同質化,通過整合資源提升品牌影響力。以縣級二級綜合醫院為龍頭,上聯湘潭市三級醫院,下聯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共同組建縣域綜合性醫療聯合體。以龍頭單位為依托,帶動各有關醫院服務能力提升。在醫療聯合體內實行藥品統一配備、統一使用。力爭到2018年,在全市范圍內實現醫療聯合體全覆蓋。(市衛生計生局負責)
2.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全科醫生、家庭醫生醫療服務能力,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不斷優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醫生隊伍。研究制定適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的全科醫生培養、收入分配改革等政策措施,探索縣管鄉用、縣鄉村一體化的基層人才管理模式。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職稱管理制度,在崗位設置方面向全科醫生傾斜。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管理政策,調動基層醫務人員積極性。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師實施輪崗培訓,對新進入鄉鎮衛生院的本科畢業生進行為期3年的全科醫學規范化培訓,每年培訓5-10人,到2019年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簽約服務率不低于30 %的目標。加強康復治療師、護理人員等專業人員培養,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通過政府舉辦或購買服務等方式,科學布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劃分服務區域,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大力推進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對尚未達標的,通過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資金加大標準化建設力度,力爭到2018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達標率≥95%。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資源投入,重點支持人才培養引進、設施設備改善。著力提升中心鄉鎮衛生院急診急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等醫療服務能力。落實市直醫療機構醫師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醫療機構服務1年的規定,通過組建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醫師多點執業等方式,鼓勵市直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或定期出診、巡診。大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和醫療康復能力,加強中醫藥特色診療區建設,推廣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有效發揮中醫藥在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18年,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占同類機構的比例分別達到100%、100%、7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同類機構診療總量的比例不低于50%。(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4.增強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根據服務人口、疾病譜、診療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縣級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加強縣級公立醫院臨床專科建設,重點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以及傳染病、精神病、急診急救、重癥醫學、腎臟內科(血液透析)等臨床專科建設,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在具備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放開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限制。積極培育湘鄉市人民醫院為三級醫院。市中醫醫院重點加強內科、外科、婦科、兒科、針灸、推拿、骨傷、腫瘤等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薄弱專科建設,提高中醫優勢病種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通過上述措施,力爭將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1.優化醫療資源配置。落實“十三五”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強化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醫療資源配置方面的引導和約束作用。鼓勵和支持部分市直二級醫院轉型為慢性病醫療機構或開展養老、康復服務,提供接續性醫療服務。推進建立全市病理診斷、影像檢查、醫學檢驗中心,向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集中化檢查檢驗服務。市直二級醫院現有檢查檢驗、消毒供應等資源,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醫療機構、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開放。加強醫療質量控制和質量評價,引導醫療機構參加省級以上臨床檢驗室間質評,進一步擴大臨床檢驗結果互認項目和機構范圍,推進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全面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建立基層簽約服務制度。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的轄區就近服務優勢,逐步完善團隊簽約服務制度,并引導居民或家庭自愿與簽約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簽約醫生團隊由市直醫院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組成,負責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簽約服務以老年人、慢性病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為重點人群,逐步擴展到普通人群。簽約服務費主要由醫保基金、簽約居民付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等渠道解決。鼓勵探索提供差異性服務、分類簽約、有償簽約等多種簽約服務形式。到2017年,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的比例不低于50%。(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區域醫療協同發展,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連續記錄和不同醫療衛生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并探索建立基于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將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為發展遠程醫療服務營造良好政策環境。提升遠程醫療服務能力,鼓勵市直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會診、遠程診斷、遠程培訓、遠程預約等服務,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到2019年,遠程醫療服務覆蓋全部縣級公立醫院和5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經信局負責)
4.推進醫保支付政策改革。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線的原則,完善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補償政策,重點保障大病和較大疾病,適度控制一般性疾病補償費用,滿足群眾基本醫療需求。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要分別達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按照分級診療工作要求,及時調整完善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支付比例,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報銷比例相差不低于10%。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參保患者可連續計算起付線,對未經轉診的參保患者應分別計算起付線,并降低在該醫院就診費用中醫保基金支付比例15%,以引導群眾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看病就醫。對突發急癥或危重癥患者可直接到市直二級醫院就診,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按照規定比例報銷,急危重癥的判定標準另行制定。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建立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并積極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探索建立基于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機制的打包支付模式,促進醫療聯合體內部雙向轉診。2017年,力爭縣級公立醫院40%以上的出院患者實行按病種付費。到2018年,基本實施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相結合的復合付費方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5.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對醫療服務價格實施結構性調整,合理設定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降低大型儀器檢查、高值醫用耗材、藥品等價格,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康復、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進一步拉開不同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梯度,引導患者分流就診,就近選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診。(市發展改革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工作,將其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實施方案,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有效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任務,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推進合力。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規劃、設置、審批和醫療服務行為加強監管,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優化轉診流程,牽頭制定常見疾病入院、出院和雙向轉診標準;建立完善對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機制,引導公立醫院認真落實分級診療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完善差異化醫保支付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績效工資分配機制,會同衛生計生部門做好醫療衛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財政補助政策。發改(價格)部門負責完善醫藥價格政策,落實分級定價措施。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強化督導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實施分級診療工作進展情況和實際效果加強檢測評估,建立工作調度、協調推進和定期通報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強化工作指導,根據需要有效組織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工作落實。要健全督導機制,加大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力度,切實保障分級診療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三)嚴格績效考核。建立完善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制度,將機構功能定位實現情況、轉診標準和出入院管理落實情況、雙向轉診制度實施情況等作為考核內容,將基層首診率、平均住院日、轉診率、縣域就診率、群眾滿意度等納入考核指標,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醫保支付、負責人任職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質量監管機制,指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安全。
(四)抓好宣傳培訓。要組織有關行政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開展相關政策培訓,進一步統一醫務人員思想認識,引導建立科學合理的就醫秩序。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實施分級診療工作的重要意義,重點解讀有關政策措施,主動回應群眾關切,全面提高公眾知曉率,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理解與支持。要對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工作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引導群眾增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分級診療的認知度和認可度,自覺就近、優先選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營造全社會關心、參與分級診療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件:1.分級診療試點工作考核評價標準
2.制訂分級診療配套文件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附件1
分級診療試點工作考核評價標準
到2017年,分級診療試點工作應當達到以下標準: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達標率≥9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65%;
二、至少擁有一所二級甲等綜合醫院和一所二級甲等中醫醫院,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三、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擁有1名以上全科醫生,城市全科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比例≥70%;
五、開通遠程醫療服務;
六、整合現有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完善分級診療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蓋全部二、三級醫院和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七、由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醫療機構轉診的人數年增長率在10%以上;
八、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二、三級醫院建立穩定的技術幫扶和分工協作關系;
九、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診療和管理率達到40%以上;
十、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占同類機構之比分別達到100%、100%、85%、7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同類機構診療總量比例≥30%。
附件2
制訂分級診療配套文件任務分工
及進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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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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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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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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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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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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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關于實施基層首診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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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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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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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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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醫療機構疾病診療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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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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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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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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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常見病雙向轉診標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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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計局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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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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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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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關于調整醫保報銷政策推進分級診療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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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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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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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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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管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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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計局
市人社局
市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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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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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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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開展分級診療考核評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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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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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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