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6-1206068
主題詞:科技、教育、文化、衛生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6〕54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6-11-25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6—01035
失效日期:2020-12-3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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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6—01035
湘鄉政辦發〔2016〕5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湘鄉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湘鄉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
實 施 辦 法
為切實加強我市鄉村教師(行政區域為鎮或鄉的中小學教師、幼師)隊伍建設,縮小城鄉教育差距,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14號)及《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16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潭政辦發〔2016〕4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把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1.把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提高鄉村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作為教育扶貧、精準扶貧的重要內容。
2.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必須堅持師德為先、以德化人,規模適當、結構合理,提升質量、提高待遇,改革機制、激發活力的原則,力爭到2017年,使全市鄉村學校教師來源保障有力,“市管校聘”管理體制基本建立,教師資源配置顯著改善,教師隊伍素質穩步提升,教師待遇依法得到較好保障,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建立“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為建設教育強市、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1.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鄉村教師頭腦,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運用各種有效載體和平臺,拓寬鄉村教師學習渠道和視野,豐富教師的文化生活,激發教師的進取心、事業心和創造力。
2.堅持把教師職業道德、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到鄉村教師的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引導教師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價值觀和教育觀,提升政治素質、理論素養和立德樹人的責任感。
3.加強教師職業道德規章制度建設,完善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開展經常性的鄉村師德主題教育和專項治理活動。
4.完善師德考評制度,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重要內容。健全鄉村教師管理制度,加強鄉村教師日常考核,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
5.切實加強鄉村中小學校黨建工作,規范黨組織設置,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配備必要的黨務干部,適度加大發展鄉村教師黨員的力度。
三、多渠道拓寬鄉村教師來源
1.教育部門根據核定的教師編制總量和當年教師減員情況,按照“退補相當”的原則,擬定教師招聘計劃和招聘方案,分別報同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在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下具體組織實施。新招聘教師崗位原則上要定向到鄉鎮中小學,服務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教師不得調配。
2.大力加強公費定向師范生培養。從2017年起,分別單列本、專科層次的公費定向培養計劃不少于100人,納入年度進人計劃并逐年增加,到2020年,實現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畢業生成為我市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補充的主渠道目標。完善公費定向師范生和國家免費師范生就業政策,確保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畢業生和國家免費師范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有編有崗。
3.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通過公開招聘到我市農村中小學和公辦幼兒園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鼓勵退休的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對到鄉村學校支教一年以上的,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補助。
4.開辟補充鄉村教師“綠色通道”,采取公開選調方式引進鄉村學校緊缺學科的專任教師;按照專業對口(急需、緊缺崗位的教師)原則,對師范類重點本科院校(僅限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四所)應屆畢業生,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程序,可采取進高校公開考試、考核進行招聘。通過完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優化鄉村教師隊伍年齡、學科結構,逐步實現男女教師比例相對均衡,滿足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
四、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1.市人民政府切實履行實施教師培訓的主體責任,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確保中小學教師五年一周期360學時的全員免費培訓。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將教師參加培訓情況作為教師資格注冊審查的重要內容。
2.加大本級教師培訓經費投入。按照不低于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職工工資總額(含績效工資)的1.5%安排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逐步提高;農村學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8%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確保培訓工作的實際需要。
3.整合教師培訓資源,建好市教師發展中心,建立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
4.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同時建立支持學校、教師使用相關設備的激勵機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經費。
5.中小學教師“國培計劃”“省培計劃”重點支持鄉村教師與校長培訓。積極實施鄉村中小學名師、名校長培養工程,在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培養等項目實施中重點向鄉村教師傾斜。到2020年,選拔培養50名市級以上鄉村骨干教師和學科名師。
6.開展名師工作室建設,到2020年,全市建立市級名師工作室5—10個,重點發揮其對鄉村教師示范帶動作用。
7.加強鄉村學校理化生音體美等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培訓。按照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采取頂崗置換、網絡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8.實施鄉村教師訪名校計劃,通過培養選拔,建立省、市、縣三級鄉村骨干教師梯隊。實施鄉鎮中心學校校長省級培訓計劃,通過專題學習、名校掛職、網絡研修等不斷提升辦學治校能力。
五、著力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1.鄉鎮及以下學校在職在崗教師一律納入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范圍,鄉鎮工作補貼不得沖抵原已享受的績效工資中的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學校應將班主任工作計算工作量,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向班主任傾斜,逐步提高鄉村教師班主任津貼。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
2.積極實施鄉村教師幫扶計劃。對因遭遇突發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鄉村教師進行救助幫扶。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積極為學校捐助資金,用于教師幫扶。切實推進鄉村教師定期體檢工作,落實兩年一次定期對鄉村教師進行免費身體健康檢查的制度,相關經費由市財政負擔,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3.市人民政府多渠道籌集資金,繼續推進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因地制宜,合理布點,分年實施,將鄉村學校教師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由市政府統籌規劃,在鄉(鎮)政府所在地修建,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和資金補助,通過3—5年努力,逐步解決鄉村教師居住困難問題。
六、加大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力度
1.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系列。完善鄉村教師職務(職稱)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并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等剛性要求,持有計算機等級證書或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結業證書的教師,不再重復參加計算機應用水平培訓與考試。
2.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創新,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適當調整鄉鎮及以下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中級增加5個百分點,高級增加3個百分點,重點用于解決在鄉村學校工作滿20年和30年,目前分別還是初級、中級職稱、符合評審條件與標準的鄉村學校教師。繼續執行鄉鎮中學不少于1個高級教師崗位的政策。
3.崗位設置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教育系統崗位總量,實行總量控制,由市教育部門根據編制情況按規定實行動態管理。在中小學教師相應崗位總量內,凡在鄉村任教累計30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鄉村教師,符合晉升一級教師、高級教師職稱(職務)申報條件的,或者教齡滿30年、有高級教師職稱資格而未聘任的城鎮教師,本人自愿到鄉村學校支教5年以上的,優先評聘。
七、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
1.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和表彰制度。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在湘鄉市優秀教師表彰獎勵項目中增設“優秀鄉村教師獎”,對在鄉村學校一線任教滿10年以上的特別優秀教師每兩年表彰獎勵一次。
2.鼓勵和支持市教育發展基金會等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每年開展“龍城最美教師”“希望之星”“躬耕之星”“伏櫪之星”評選表彰獎勵活動。在評選表彰各級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確定特級教師評選指標和評選條件等方面向鄉村教師傾斜。
3.組建優秀鄉村教師事跡巡回報告團,將優秀鄉村教師事跡結集發行,并通過各級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八、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
1.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班級人數較少的學校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市教育部門在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全市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按照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的原則,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市機構編制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備案。
2.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要按照專任教師“退補相當”的原則,及時確定每年鄉村學校教師補充計劃,確保基礎教育發展需要和素質教育全面實施。通過編制調劑、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生源稀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傾斜,重點解決鄉村教師學科全覆蓋問題,滿足開足開齊課程的需要。
3.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聘用1年以上的臨聘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用于非教育教學工作。深化中小學校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逐步壓縮非教學人員編制。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按《勞動合同法》招用補足相關人員,所需資金通過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決。
九、全面推進市域內教師校長的交流
1.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市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推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連續擔任校長6年或連續任教9年以上的教師,原則均應交流,2020年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實行骨干教師均衡配置,引導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合理流動。
2.強化城區教師支援鄉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區中小學教師評聘中級職務應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評聘高級職務應累計有2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鄉村學校教師評定為特級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應服務5年后方可流動,評定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應服務3年后方可流動。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中心學校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重點推動城區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鄉村優秀教師相對穩定。
3.加強城鄉教育統籌,推進鄉村教師校長到城鎮學校掛職鍛煉。新任城鎮學校校長須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任(掛)職經歷。
十、強化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組織實施
1.市人民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把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籌協調,細化任務分工,分解落實責任,形成部門合力。
2.將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情況納入2016—2020年市人民政府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加強考核和監督。教育部門要總體謀劃和部署鄉村教師發展工作,為精準支持提供依據;編制部門要加強鄉村學校編制管理,確保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滿足教育教學實際需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完善并督促落實鄉村教師補助和定期體檢政策,著力提高鄉村教師待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落實鄉村教師職稱評聘改革辦法,落實崗位結構比例,加大對鄉村教師傾斜支持力度;財政、教育部門要做好困難教師救助幫扶工作發展改革。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切實承擔責任。
3.從2016年開始,市人民政府統籌教育專項資金,用于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要在住房、交通、生活等方面對鄉村教師給予支持。
4.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對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結果并適時公布。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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