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6-11-30 21:49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要求,全面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湘鄉市教育局起草了《湘鄉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簡要說明起草情況:
一、起草背景
湘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教育工作,全市教育事業和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成果豐碩,鄉村教育質量顯著提高。但隨著城鎮化進程加速,以及城鄉發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條件不便等因素的影響,我市鄉村教師隊伍同全國、全省一樣面臨職業吸引力不強、補充渠道不暢、優質資源不足、結構不盡合理、整體素質不高等突出問題,制約了鄉村教育持續健康發展。2015年6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國辦發〔2015〕43號),2015年12月29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2015—2020年)實施辦法》湘政辦發〔2015〕114號),2016年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湘潭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潭政辦發〔2016〕41號)。
二、起草過程
根據湘鄉市政府領導的批示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在起草過程中,先后在市教育局局務會和鄉鎮辦中心學校范圍內進行了意見征求,形成初稿后抄送給財政、人社、編辦、發改、住建、國土等部門征求意見。根據相關部門的修改意見,修改完善后報市法制辦審核把關,最后由政府辦審稿,市領導會簽后,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6年11月25日印發了《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湘鄉政辦發〔2016〕54號)。
三、起草依據
《實施辦法》主要參照和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國辦發〔2015〕43號),《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14號)及《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潭政辦發〔2016〕41號)等文件精神,以確保《實施辦法》內容的合法性。
四、主要內容說明
《實施辦法》作為省市文件的貫徹意見,在政策措施上,更為細化、具體,將是指導我市今后一個時期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一)《實施辦法》明確了目標任務。到2017年,逐步形成鄉村學校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建立起準入規范、交流順暢、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長效機制。
(二)《實施辦法》主要舉措。圍繞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從教師教育、編制管理、師資來源、職稱評審、人員交流、待遇保障、表彰獎勵、組織保障等層面提出了有力的政策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1、在實施范圍方面:我市現有18個鄉鎮,鄉鎮村教職員工3790多人。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文件里明確了“鄉村教師”范圍,雖然在《實施辦法》中沿用了“鄉村教師”的統一概念,但同時考慮到我市多數鎮的實際地理位置在鄉村,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不僅包括鄉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還應包括鎮(不含城關鎮)中心區學校教師。
2、在教師教育方面:一是加強鄉村教師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鄉村教師職業道德水平,堅持把教師職業道德、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到鄉村教師的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二是市人民政府切實履行實施教師培訓的主體責任,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
3、在編制管理方面:一是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班級人數較少的學校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二是按照專任教師“退補相當”的原則,及時確定每年鄉村學校教師補充計劃,確保基礎教育發展需要和素質教育全面實施。通過編制調劑、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生源稀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傾斜,重點解決鄉村教師學科全覆蓋問題,滿足開足開齊課程的需要。三是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聘用1年以上的臨聘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用于非教育教學工作。
4、在教師補充方面:一是按照“退補相當”的原則,繼續面向社會統一招聘鄉村教師,新招聘教師崗位原則上要定向到鄉鎮中小學,服務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教師不得調配。二是大力加強公費定向師范生培養,從2017年起,分別單列本、專科層次的公費定向培養計劃不少于100人,納入年度進人計劃并逐年增加。三是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通過公開招聘到我市農村中小學和公辦幼兒園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鼓勵退休的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對到鄉村學校支教一年以上的,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補助。四是開辟補充鄉村教師“綠色通道”,采取公開選調方式引進鄉村學校緊缺學科的專任教師。
5、在職稱評聘方面:一是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系列。完善鄉村教師職務(職稱)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并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二是適當調整鄉鎮及以下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中級增加5個百分點,高級增加3個百分點,重點用于解決在鄉村學校工作滿20年和30年,目前分別還是初級、中級職稱、符合評審條件與標準的鄉村學校教師。三是在中小學教師相應崗位總量內,凡在鄉村任教累計30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鄉村教師,符合晉升一級教師、高級教師職稱(職務)申報條件的,或者教齡滿30年、有高級教師職稱資格而未聘任的城鎮教師,本人自愿到鄉村學校支教5年以上的,優先評聘。
6、在校長教師交流方面:一是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市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縣域內校長教師定期交流制度,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二是強化城區教師支援鄉村教育工作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中心學校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三是加強城鄉教育統籌,推進鄉村教師校長到城鎮學校掛職鍛煉。新任城鎮學校校長須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任(掛)職經歷。
7、在教師待遇方面:一是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全面實施鄉鎮工作補貼制度。二是積極實施鄉村教師幫扶計劃。對因遭遇突發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鄉村教師進行救助幫扶。三是切實推進鄉村教師定期體檢工作,落實兩年一次定期對鄉村教師進行免費身體健康檢查的制度。四是多渠道籌集資金,繼續推進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五是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和表彰制度。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在湘鄉市優秀教師表彰獎勵項目中增設“優秀鄉村教師獎”,對在鄉村學校一線任教滿10年以上的特別優秀教師每兩年表彰獎勵一次。每年開展“龍城最美教師”“希望之星”“躬耕之星”“伏櫪之星”評選表彰獎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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