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1206060
主題詞:交通、水利、資源、能源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7〕19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04-20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1010
失效日期:2022-04-2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方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4-20 09:25 點擊量:1
XXDR—2017—01010
湘鄉政辦發〔2017〕19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方案
我市是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第三批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縣(市)。為切實做好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下達的2017年為民辦實事任務,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安置區特困移民解困避險試點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2〕35號)和《湖南省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的通知》(湘移發〔201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保安全、保基本、促就業、促增收為基本目標,從移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入手,采取搬遷安置、開發生產資源、配套建設基礎設施等措施,改善特困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加快移民增收致富步伐,讓移民安居樂業,共享改革成果,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二、實施原則
1.堅持移民自愿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2.堅持國家扶持與移民自力更生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保移民居住安全與保基本生存條件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統籌規劃與突出重點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解決現實困難與解決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為移民“輸血”與“造血”相結合的原則。
三、幫扶對象
避險解困對象為已納入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范圍且生產生活存在特殊困難的農村移民,確定的幫扶對象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居住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經國土資源部門鑒定必須搬遷的;二是生存環境惡劣,生活貧困,不搬遷無法擺脫困境的;三是長期居住在船上,生產生活方式以“水上漂”為主的。
已納入扶貧部門建檔立卡易地搬遷范圍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不再納入避險解困范圍。
四、安置方式
移民避險解困安置的方式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縣城(集中或分散)安置。對就業能力較強、有一定經營經驗,土地依賴程度較低的移民引導采取進城區購房安置的方式。
2.鄉集鎮(集中或分散)安置。對就業能力一般、經營經驗相對不足,對土地尚有依賴的移民,引導搬遷到生產生活條件相對較好、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的鄉集鎮安置。
3.中心村(集中或分散)安置。對就業能力低,依賴土地程度高的移民,引導搬遷到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區位條件和地質條件好、環境容量相對充足的中心村安置。
4.社會保障安置。對年老或因病、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直系親屬供養的移民,引導搬遷到當地養老院、敬老院等進行安置。
移民部門要遵循移民意愿,正確引導移民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合理確定搬遷安置方式。
五、補助標準
(一)避險安置建房補助標準。中央安排的移民避險解困試點項目補助資金為人均2萬元,地方配套的項目資金不低于人均2萬元。中央補助資金人均2萬元用于建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宅基地和生產資料調劑、產業扶持、就業培訓等,其中的建房補助費根據不同的安置方式分別確定,進城區安置的每人補助2萬元;進鄉集鎮或跨鄉鎮中心村安置的每人補助1.5萬元;搬遷到中心村安置的每人補助1.2萬元;搬遷至當地養老院、敬老院等進行安置的每人補助2萬元。建(購)房補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發放。建(購)房資金不足部分由移民自籌。根據搬遷對象的意愿、經濟實力和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引導搬遷對象適當控制建(購)房面積和總造價。避險搬遷安置建(購)房補助費每戶補助人數不超過5人。
在實施避險解困工作中,對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特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申領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家庭)優先安排,并分別按增加1人和增加半人的標準發放建房補助費。
納入本次避險解困范圍的對象要求做到建新拆舊。
(二)建房補助費發放方式。
1. 建新房的,在新房主體基本完成,由鄉鎮辦事處初驗后,發放建房補助費的70%;在拆除舊房將宅基地還耕還林并經市財政局、市移民局和鄉鎮辦事處驗收簽字后,建房補助費全部發放到位。
2.購置新房的,憑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不動產權證書(按揭購房的憑他項權證)發放建房補助費的70%;在拆除舊房將宅基地還耕還林并經市財政局、市移民局和鄉鎮辦事處驗收簽字后,建房補助費全部發放到位。
3.購置二手房的,憑房屋買賣合同、變更后的不動產權證書發放建房補助費的70%;在拆除舊房將宅基地還耕還林并經市財政局、市移民局和鄉鎮辦事處驗收簽字后,建房補助費全部發放到位。
4.搬遷至當地養老院、敬老院等進行安置的,憑避險解困安置協議,經市民政部門核實后,發放建房補助費的70%;在拆除舊房將宅基地還耕還林并經市財政局、市移民局和鄉鎮辦事處驗收簽字后,建房補助費全部發放到位。
六、工作步驟
(一)編制實施方案(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委托符合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實施方案》,報湘潭市移民局評審、省移民局審批。
(二)確定避險解困對象,簽訂搬遷安置協議(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
1.由移民戶向村組提出避險解困和搬遷安置去向書面申請;
2.村委會組織召開移民戶主會,進行民主評議,并張榜公示評議結果,無異議后,將結果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核。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后確定的避險解困對象要在村組再次公示。
4.簽訂移民避險解困安置協議。由移民戶主與當地人民政府簽訂移民避險解困安置協議。協議應明確如下內容:搬遷安置對象的姓名;搬遷安置方式、安置地點;建(購)房補助標準、可享受建(購)房補助人口數、補助費總金額;建(購)房補助費的發放方式;完成搬遷安置的進度要求;搬遷安置對象原有房產及宅基地的處置方式。
各地在確定避險搬遷解困對象時要嚴格政策界線,不得隨意亂開政策口子,不得擴大或縮小范圍,不得弄虛作假。
(三)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進度管理(2017年6月1日-11月30日)。根據安置方式,明確建房要求,將任務合理細化分解到各鄉鎮辦事處、村,并落實到戶到人。移民建房和配套基礎設施要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積極推行民選、民建、民用、民管。各鄉鎮辦事處要認真落實項目實施進度月報制度,每月底以表格形式向市避險解困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實施進度。
(四)組織驗收,資料歸檔(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鄉鎮辦事處要認真做好移民避險解困工作的資料整理和歸檔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真實完整。避險解困對象要一戶一檔,檔案資料包括移民意愿申請書、市鄉村三級審核意見、安置協議書、新舊房屋照片等。項目完成后由各鄉鎮辦事處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驗收申請,市人民政府組織驗收。
七、選址要求
安置點選址必須科學、安全、合理,須避開河道、滑坡體、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區,并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所選安置點須經市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地質環境危險性評估,認定地質安全穩定。安置點的地理位置應交通方便、水源安全可靠、可用地面積能滿足其建設用地的需求,確保搬遷后移民居住安全,并能為長遠發展留有余地。
安置點建設按照“統一選址、統一規劃”的原則,由移民自主選擇建房方式。選擇統一建設的,由相關鄉鎮召開安置點全體移民戶主會議討論決定房屋戶型、面積、結構等事項,并制定詳細實施辦法。
納入避險解困范圍的對象搬遷后必須拆除舊房,原宅基地還耕還林。
八、配套資金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委《關于促進庫區和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通知》(發改農經〔2010〕2978號)明確的“統一規劃、作用互補、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原則,相關職能部門密切支持和配合,并按照不低于中央補助資金的標準積極籌措項目配套資金,在資金安排上對避險解困項目工程給予重點傾斜。對相關行政性或服務性收費,比照扶貧部門易地搬遷有關優惠政策執行,確保移民避險解困工作順利實施。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移民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及時協調解決移民避險解困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確保實現移民安居、資金安全、大局穩定的目標。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鄉鎮辦事處是實施移民避險解困項目的工作主體、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市移民局要加強對移民避險解困項目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大力支持移民避險解困安置項目實施。
1.編制方案,督促檢查。委托符合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實施方案》報湘潭市移民局評審、省移民局審批;開展移民避險解困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跟蹤管理。(責任單位:市移民局)
2.宣傳政策,審核對象。宣傳解釋移民避險解困搬遷政策,精準確定避險解困對象,引導移民合理確定搬遷安置方式,簽訂移民避險解困安置協議。市國土資源部門對申請避險解困和搬遷安置的移民戶進行地質災害情況鑒定;年老或因病、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直系親屬供養、經民政部門核實后符合條件的移民,引導搬遷到當地養老院、敬老院;市衛生計生部門核實移民獨生子女和兩女戶家庭;市公安部門核實避險解困對象戶籍信息,辦理搬遷安置移民戶口變更手續。(責任單位:市移民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局、市公安局、各鄉鎮辦事處)
3.合理選址,組織實施。準備、辦理安置點立項、規劃、設計、國土、地質災害鑒定、壓礦查詢、環評等相關審批手續;組織安置房建設招投標工作;對安置點建設規劃、設計等進行評審;組織安置點基礎設施項目、安置房建設驗收工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市移民局、市林業局、各鄉鎮辦事處)
4.配套扶持,整體推進。避險解困移民戶宅基地分配、就醫、就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安置地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避險解困工作,市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已納入全市“十三五”交通規劃中的移民安置地的鄉村公路、橋、涵、碼頭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安排補助資金。市水利部門要支持移民安置地的飲水工程和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工程。市供電部門負責移民安置地的農村電網改造、電力增容等項目建設。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遷建房宅基地的調整工作,對列入地質環境項目實施范圍的地質災害移民搬遷建房,按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項目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市農業部門要結合扶貧攻堅工作,在項目、資金上予以傾斜支持。市教育部門要將避險解困安置移民后代納入教育扶助范疇。市林業部門應為避險解困安置新建住房的移民戶依法優先安排民用材采伐指標,減免相關費用,優先辦理避險搬遷安置林地審批。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報批、報建避險解困項目時給予優先,并減免相關費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避險解困安置移民符合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政策的,做到及時辦理。市發改、財政、交通運輸、水利、國土資源、供電、農業、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從資金安排上對避險解困安置項目工程給予重點傾斜,相關行政性或服務性收費要適當減免,做到手續從簡,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對此項工作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供電公司、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林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各鄉鎮辦事處)
5.組織驗收,撥付資金。避險解困安置項目完成后,由鄉鎮辦事處收集相關資料,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驗收申請。市人民政府組織市財政、移民等部門進行項目驗收。驗收合格后,嚴格按照移民避險解困資金管理和實施方案要求,撥付移民避險解困搬遷建(購)房資金和配套設施建設資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移民局、各鄉鎮辦事處)
(三)嚴格監督管理。市移民部門要切實加強移民避險解困資金項目管理。要嚴格執行移民資金縣級報賬制,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制。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移民避險解困安置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截留挪用、玩忽職守、貪污等違紀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責任單位: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移民局、各鄉鎮辦事處)
(四)切實維護穩定。市移民局以及相關鄉鎮辦事處要針對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安置地點的選擇、資金發放等重點環節,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防止引發政策攀比等不穩定隱患,切實維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責任單位:市移民局、各鄉鎮辦事處)
(五)強化督查考核。將搬遷任務層層分解到鄉鎮辦事處、村,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對工作推進情況實行一月一通報、一季一調度。移民避險解困工作列入2017年度鄉鎮辦事處重點民生實事考核范疇,并嚴格獎懲,對在避險解困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避險解困工作中措施不實、行動不力、進度滯后、敷衍應付的,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問責。(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移民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附件:1. 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明細表
3.湘鄉市2017年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避險解困到
戶到人計劃表
附件1
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周賞玲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侯愛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譚江波 市人民政府副縣級干部
成 員:黃定伏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方永紅 市監察局局長
易德軍 市發改局局長
黃耀威 市財政局局長
劉建和 市農業局局長
劉偉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謝志宏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曾劍輝 市城鄉規劃局局長
賀永坤 市環保局局長
譚 衎 市林業局局長
羅玉高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周新湘 市教育局局長
賀映明 市民政局局長
周向集 市衛生計生局局長
劉四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趙向紅 市水利局局長
黃 峰 市移民局局長
金益民 市供電公司總經理
王澤文 市公安局副局長
潘合良 市移民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黃峰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移民局(辦公電話:0731-56785498)。
附件2
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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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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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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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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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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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委托符合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實施方案》,報湘潭市移民局評審、省移民局審批;
2.開展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跟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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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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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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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解釋移民避險解困搬遷政策,精準確定避險解困對象,引導移民合理確定搬遷安置方式,年老或因病、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直系親屬供養的移民,引導搬遷到當地養老院、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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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移民局
市民政局
各鄉鎮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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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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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確定避險解困對象,引導移民合理確定搬遷安置方式,簽訂搬遷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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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移民局
各鄉鎮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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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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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移民獨生子女和兩女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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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計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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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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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避險解困和搬遷安置的移民戶進行地質災害情況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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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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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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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避險解困對象戶籍信息,辦理搬遷安置移民戶口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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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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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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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點立項、規劃、設計、國土、地質災害鑒定、壓礦查詢、環評等相關審批手續;
2.組織安置房建設招投標工作;
3.對安置點建設規劃、設計等進行評審;
4.組織安置點基礎設施項目、安置房建設驗收工作。
|
市發改局
市環保局
市移民局
市林業局
市城鄉規劃局
市國土資源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各鄉鎮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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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優先安排已納入全市“十三五”交通規劃中的移民安置地的鄉村公路、橋、涵、碼頭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省補助標準安排補助資金。
|
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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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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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地的飲水工程和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工程。
|
市水利局
|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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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地的農村電網改造、電力增容等項目建設。
|
市供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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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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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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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遷建房宅基地的調整工作,對列入地質環境項目實施范圍的地質災害移民搬遷建房,按地質環境項目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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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
各鄉鎮辦事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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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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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扶貧攻堅工作,在項目、資金上予以傾斜支持。
|
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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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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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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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避險解困安置移民后代納入教育扶助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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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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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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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險解困安置新建住房的移民戶依法優先安排民用材采伐指標,減免相關費用,采取簡易程序辦理避險搬遷安置用地涉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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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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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辦理報批、報建避險解困項目時給予優先,并減免相關費用。
|
市城鄉規劃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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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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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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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避險解困安置移民符合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政策的,做到應保盡保。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各鄉鎮辦事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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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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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集相關資料,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驗收申請;
2. 市人民政府組織財政、移民等部門進行項目驗收。
|
市財政局
市移民局
各鄉鎮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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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嚴格按照移民避險解困資金管理和實施方案要求,撥付移民避險解困搬遷建(購)房資金和配套設施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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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市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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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嚴格執行移民資金縣級報賬制,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制;
2.加強對移民避險解困安置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督查,嚴格截留和挪用。對玩忽職守、貪污挪用等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
市監察局
市財政局
市移民局
各鄉鎮辦事處
|
|
|
20
|
針對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安置地點的選擇、資金發放等重點環節,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防止引發政策攀比等不穩定隱患,切實維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
|
市移民局
各鄉鎮辦事處
|
|
|
21
|
移民避險解困工作列入鄉鎮辦事處重點民生實事考核范疇,嚴格獎懲,對在避險解困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避險解困工作中措施不實、行動不力、進度滯后、敷衍應付的,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
市政府督查室
市移民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
附件3
湘鄉市2017年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避險解困到戶到人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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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鄉鎮
|
戶數(戶)
|
人數(個)
|
備 注
|
|
1
|
龍洞鎮
|
14
|
44
|
|
|
2
|
東郊鄉
|
39
|
118
|
|
|
3
|
山棗鎮
|
9
|
26
|
|
|
4
|
栗山鎮
|
2
|
2
|
|
|
5
|
潭市鎮
|
37
|
88
|
|
|
6
|
育塅鄉
|
2
|
5
|
|
|
7
|
泉塘鎮
|
37
|
98
|
|
|
8
|
梅橋鎮
|
0
|
0
|
|
|
9
|
壺天鎮
|
17
|
46
|
|
|
10
|
金藪鄉
|
11
|
14
|
|
|
11
|
白田鎮
|
22
|
54
|
|
|
12
|
月山鎮
|
48
|
121
|
|
|
13
|
翻江鎮
|
9
|
28
|
|
|
14
|
金石鎮
|
47
|
143
|
|
|
15
|
中沙鎮
|
5
|
11
|
|
|
16
|
東 辦
|
2
|
9
|
|
|
17
|
新 辦
|
1
|
1
|
|
|
18
|
望 辦
|
0
|
0
|
|
|
19
|
昆 辦
|
0
|
0
|
|
|
20
|
毛田鎮
|
272
|
955
|
|
|
21
|
棋梓鎮
|
254
|
790
|
|
|
22
|
虞唐鎮
|
184
|
697
|
|
|
23
|
溪口漁場
|
11
|
30
|
|
|
合計
|
|
1023
|
3280
|
|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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