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方案》的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4-23 19:46
為切實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下達的2017年為民辦實事任務,結合我市移民工作實際,印發了《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鄉政辦發〔2017〕19號),已于2017年4月21日經市政府批準印發(以下簡稱《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臺背景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安置區特困移民解困避險試點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2〕35號)和《湖南省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的通知》(湘移發〔2017〕7號)文件精神,出臺了《方案》。
二、《方案》指導思想
以保安全、保基本、促就業、促增收為基本目標,從移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入手,采取搬遷安置、開發生產資源、配套建設基礎設施等措施,改善特困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加快移民增收致富步伐,讓移民安居樂業,共享改革成果,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三、《方案》組織機構
成立湘鄉市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移民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及時協調解決移民避險解困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確保實現移民安居、資金安全、大局穩定的目標。各鄉鎮辦事處是實施移民避險解困項目的工作主體、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市移民局對移民避險解困項目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大力支持移民避險解困安置項目實施。
四、《方案》主要內容
(一)幫扶對象
避險解困對象為已納入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范圍且生產生活存在特殊困難的農村移民,確定的幫扶對象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居住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經國土資源部門鑒定必須搬遷的;二是生存環境惡劣,生活貧困,不搬遷無法擺脫困境的;三是長期居住在船上,生產生活方式以“水上漂”為主的。已納入扶貧部門建檔立卡易地搬遷范圍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不再納入避險解困范圍。
(二)安置方式
移民避險解困安置的方式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縣城(集中或分散)安置。對就業能力較強、有一定經營經驗,土地依賴程度較低的移民引導采取進城區購房安置的方式。
2.鄉集鎮(集中或分散)安置。對就業能力一般、經營經驗相對不足,對土地尚有依賴的移民,引導搬遷到生產生活條件相對較好、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的鄉集鎮安置。
3.中心村(集中或分散)安置。對就業能力低,依賴土地程度高的移民,引導搬遷到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區位條件和地質條件好、環境容量相對充足的中心村安置。
4.社會保障安置。對年老或因病、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直系親屬供養的移民,引導搬遷到當地養老院、敬老院等進行安置。
(三)補助標準
避險安置建房補助標準。中央安排的移民避險解困試點項目補助資金為人均2萬元,地方配套的項目資金不低于人均2萬元。中央補助資金人均2萬元用于建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宅基地和生產資料調劑、產業扶持、就業培訓等,其中的建房補助費根據不同的安置方式分別確定,進城區安置的每人補助2萬元;進鄉集鎮或跨鄉鎮中心村安置的每人補助1.5萬元;搬遷到中心村安置的每人補助1.2萬元;搬遷至當地養老院、敬老院等進行安置的每人補助2萬元。建(購)房補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發放。建(購)房資金不足部分由移民自籌。根據搬遷對象的意愿、經濟實力和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引導搬遷對象適當控制建(購)房面積和總造價。避險搬遷安置建(購)房補助費每戶補助人數不超過5人。
在實施避險解困工作中,對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特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申領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家庭)優先安排,并分別按增加1人和增加半人的標準發放建房補助費。
納入本次避險解困范圍的對象要求做到建新拆舊。
(四)發放方式
1. 建新房的,在新房主體基本完成,由鄉鎮辦事處初驗后,發放建房補助費的70%;在拆除舊房將宅基地還耕還林并經市財政局、市移民局和鄉鎮辦事處驗收簽字后,建房補助費全部發放到位。
2.購置新房的,憑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不動產權證書(按揭購房的憑他項權證)發放建房補助費的70%;在拆除舊房將宅基地還耕還林并經市財政局、市移民局和鄉鎮辦事處驗收簽字后,建房補助費全部發放到位。
3.購置二手房的,憑房屋買賣合同、變更后的不動產權證書發放建房補助費的70%;在拆除舊房將宅基地還耕還林并經市財政局、市移民局和鄉鎮辦事處驗收簽字后,建房補助費全部發放到位。
4.搬遷至當地養老院、敬老院等進行安置的,憑避險解困安置協議,經市民政部門核實后,發放建房補助費的70%;在拆除舊房將宅基地還耕還林并經市財政局、市移民局和鄉鎮辦事處驗收簽字后,建房補助費全部發放到位。
為確保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明確了五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確工作職責,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大力支持移民避險解困安置項目實施。三是嚴格監督管理,加強對移民避險解困安置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截留挪用、玩忽職守、貪污等違紀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四是切實維護穩定,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防止引發政策攀比等不穩定隱患,切實維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五是強化督查考核,將搬遷任務層層分解到鄉鎮辦事處、村,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對工作推進情況實行一月一通報、一季一調度,并嚴格獎懲。
湘鄉市移民開發局
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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