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1206049
主題詞: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7〕38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07-20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1021
失效日期:2022-07-2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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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7-01021
湘鄉政辦發〔2017〕38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鄉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湘鄉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12號)及《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潭政辦發〔2017〕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國務院、省、湘潭市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的部署,從政府領導、部門監管、企業主體和社會監督等方面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控制在現有規模數量以內,原則上不再新批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加油站除外);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進一步摸清并得到重點管控;城市等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退出工作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制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進一步降低。
三、組織領導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根據工作情況適時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市直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階段(2017年7月)。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直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本部門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開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各有關部門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1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將總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委辦),由市安委辦匯總后報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內容及分工安排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的通知》(安委〔2016〕7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全面排查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碼頭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一般事故,堅決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
3.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對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進行全面排查,對相關企業開展“回頭看”;加強對列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屬于國防科研及生產、市政工程設施等領域的高危化學品的管控。不符合規定的企業一律依法關停,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一律依法查處。(市安監局牽頭,市科技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市直有關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加強化工企業相對集中區和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開展區域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企業相對集中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化工企業相對集中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科技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啟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退出工作。進一步摸清全市城市(含城市建成區和規劃區)等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和經營企業底數,確定分批關閉、轉產企業名單。制定城區和人口密集區企業關停并轉的綜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調動企業和各鄉鎮辦事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退出工作。(市科技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城鄉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的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科技經信局、市公安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安監局、市郵政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督促企業加強油氣輸送管道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查處,杜絕新增隱患。加快我市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初步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持續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市發改局、市城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9.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厘清部門職責范圍,研究制定湘鄉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方案,消除監管盲區。(市安監局、市編辦牽頭,市政府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不斷完善市安委會牽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市安監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油氣輸送管道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和內部安全布局等相關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更加嚴格規范的安全生產企業標準,鼓勵化工企業借鑒采用國際安全標準。(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3.統籌規劃編制,規范產業布局。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在編制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統籌安排其他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已有項目的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市發改局牽頭負責規劃編制,市科技經信局負責落實產業布局規劃,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4.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改擴建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科技經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安監、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嚴格實施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市直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和事故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6.抓好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持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規范性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核,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7.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在包裝上粘貼安全標簽,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采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市科技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糧食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持續推進)
18.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改擴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現有化工裝置加快裝配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監局、市科技經信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9.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采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肅查處安全生產標準化走形式、走過場的企業,嚴肅處理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給予不具備相應條件企業評審通過的評審專家、評審機構和行業協會。(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0.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1.依法嚴肅追究責任。進一步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2.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將列入“黑名單”的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信息定期在媒體曝光,并作為企業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和從業人員職業誠信查詢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人員依法在貸款、職業準入等方面受到禁止或限制。(市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科技經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人民銀行湘鄉市支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等依據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3.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并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杜絕丟棄危險化學品。(市環保局負責,持續推進)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24.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6.嚴格安全評價、環保評價、安全設計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范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設計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和安全設計單位,建議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列入"黑名單"并在媒體曝光。(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依據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27.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市安監局牽頭,市科技經信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8. 建立全市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依托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科技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9.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制定更加規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序,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市安監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0.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揮作用的方法。(市財政局牽頭,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1.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應急能力建設。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應急救援能力,推動企業加強自身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同時與專業救援機構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將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納入統一調度體系。(市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2.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各地各部門相關預案相銜接。(市安監局牽頭,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33.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市安監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科技經信局、市文旅體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持續推進)
34.加強化工人才培訓。開展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通過推進學徒制、崗位培訓、崗位練兵等多種方式,不斷提升化工企業工人素質,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市安監局、市教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實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緊扣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并于2017年7月中旬前將本地區的工作方案報送市安委辦。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省、湘潭市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系,結合省、湘潭市的實施方案和本實施方案制定本部門的工作方案,并將本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聯絡員名單于2017年8月上旬報市安委辦。
(二)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按季度向市安委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安委辦將定期通報工作信息,適時組織對各轄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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