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1206043
主題詞:農業、林業、工業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7〕53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10-13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1029
失效日期:2022-10-13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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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7-01029
湘鄉政辦發〔2017〕53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湘鄉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55號)及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農委《關于印發<2016—2017年度湖南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發改價商〔2016〕972號)精神,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及湘潭市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保障糧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用水需求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十三五”期間,在全市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終端計量供水,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普遍運用,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推動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約化轉變。
(三)分步實施。按照突出重點、有序推進的原則,分步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根據我市實際,確定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工作基礎好的中沙鎮、毛田鎮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試點工作;灌區骨干工程和末級渠系工程狀況較好的韶山灌區所在鄉鎮和中型灌區所在鄉鎮,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其他鄉鎮辦事處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農田水利工程管理主體與責任。農田水利工程管理主體包括灌區管理單位、鄉鎮水管單位、村組集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農業公司等)。灌區管理單位或鄉鎮水管單位負責骨干工程及相應的附屬建筑物和跨行政區域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負責所屬水權的層級分配,對管理范圍內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農業用水主體的用水量核算、水事協調和工作指導等。村組集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對其管轄范圍內的末級渠系及相應的附屬建筑物進行日常管理、維修養護以及水價執行等工作。
(二)加快供水計量設施建設。計量供水是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基礎,各鄉鎮(街道)要將計量設施建設作為農田水利建設的重點,在加大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同時,加快配套完善供水計量設施。新建、改擴建工程必須同步建設計量設施,尚未配備計量設施的要抓緊改造。通過加快供水計量設施建設,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要全部實現斗口及以下計量供水,小型灌區和末級渠系根據管理需要細化計量單元,創造條件實行計量到戶。
(三)建立農業水權制度。農業灌溉水權按照“定額供水、計量收費、梯級計價、節約有獎、超用加價、水權可流轉”的總原則,以市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根據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指標細化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明確水權,實行總量控制。鼓勵用戶轉讓節水量,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管理單位可予以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
(四)提高農業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舉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做好工程維修養護,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強化供水計劃管理和調度,提高管理單位運行效率,強化監督檢查,加強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學、精簡高效、服務到位的運行機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建立財政農田水利資金投入激勵機制,重點向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區傾斜。
(五)加強水費征收與使用管理。實行水量、水價、水費“三公開”制度。供水單位應創新征收形式,積極創造條件,按水的流程、延伸管理范圍直接收費到行政村、村民組或農戶,引導農戶直接參與水利工程管理,減少水費征收環節,提高水利工程水費征收到位率。加強水費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征收資金效益。
(六)加強農業用水需求管理。在穩定糧食產量和產能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選育和推廣需水少的耐旱節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階段與天然降水相匹配的農業種植結構與耕作制度。推行管灌、滴灌等節水技術,集成發展水肥一體化、水肥藥一體化技術,積極推廣農機、農藝相結合的深松整地、覆蓋保墑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科學用水技術水平。
(七)創新終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勵發展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水管單位管理和用戶參與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范組建、創新發展,并充分發揮其在供水工程建設管理、用水管理、水費計收等方面的作用。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農田水利設施產權,頒發產權證書,將使用權、管理權移交給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益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明確管護責任。
(八)建立健全合理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農業水價實行政府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以及社會資本投入建設的工程農業水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區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實行分類水價。糧食作物水價最低應滿足財政補助后的執行水價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經濟作物水價最低應滿足執行水價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與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于其它類別用水價格。積極創造條件,對農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逐步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促進農業節水,限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
(九)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政策性補貼機制,重點補貼種糧農民定額內用水,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同時建立易于操作、用戶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獎勵機制,多渠道籌集節水獎勵資金,重點對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結構節水的規;滦娃r業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戶給予獎勵,提高用戶主動節水的意識和積極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作為重點改革任務積極推進落實。成立由發改、財政、水利、農業、國土資源、民政等部門組成的湘鄉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制定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改革時間表和分步實施計劃,細化年度改革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抓好各項措施落實。
(二)落實部門職責。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發改部門負責組織測算農業供水成本,制定供水價格政策;財政部門負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中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建設與落實,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水利部門負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技術指導與全過程管理,確定農業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農業水價定額,明晰農業水權,執行水權轉讓,完善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配套計量設施建設等;農業部門負責指導種植結構調整,推廣農業節水技術,實行農業用水水質監測,加大對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的支持力度;民政部門負責做好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注冊、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
(三)穩步推進改革。各鄉鎮(街道)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工作,按要求將改革任務細化到每個時間節點,限期完成任務。及時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信息匯總上報工作,每年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并以簡報、專報等形式及時上報本地區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經驗做法、重要情況、存在問題以及有關建議等。
(四)強化資金管理。市財政、發改、水利、農業部門要加大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嚴格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管好、用好資金。中央和省級補助專項資金重點用于量、測水設施及信息化建設、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節水獎勵和精準補貼等。加大資金監督檢查力度,確保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五)積極宣傳引導。各鄉鎮(街道)、市直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義,提高農民有償用水、節約用水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同時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將群眾普遍認同、便于操作的改革模式,通過宣傳發動、經驗交流、現場觀摩等方式加以推廣,以保障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在我市平穩順利地實施。
附件:1.湘鄉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名單
2.湘鄉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重點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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