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8-1206029
主題詞:交通、水利、資源、能源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8〕5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8-02-24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8-01001
失效日期:2023-02-2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8-02-24 10:01 點擊量:1
XXDR-2018-01001
湘鄉政辦發〔2018〕5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湘鄉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
實 施 方 案
為貫徹落實《水利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號)、《水利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水農〔2014〕287號)和《湖南省水利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水辦〔2017〕100號)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根據《物權法》《農田水利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條例》《湖南省水利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辦法》(湘政辦發〔2017〕4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改革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及我省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工程產權,落實管護主體、責任及經費,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市場化、社會化管護模式,進一步調動村組集體、受益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積極性,改革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方式,建立健全科學的建設、管理和良性運行機制,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為促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一是權責一致。明晰所有權、界定管理權、 明確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二是政府主導。強化政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調動各方積極性,綜合推進改革。三是突出重點。重點解決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落實問題。四是因地制宜。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推進改革,不搞“一刀切”,對產權歸屬已明晰的工程,維持現有產權關系不變。五是嚴格督導。加強檢查督導和進度調度,實行定期通報,嚴格驗收考核,確保改革成效。
(三)改革目標。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科學規范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確保全市各類小型水利工程“有人管、有錢管”,同時實現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方式、產權制度改革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同步推進。
——建立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的工程管理體制;
——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的多種工程管護模式;
——建立制度健全、管護規范的工程運行機制;
——建立申報民主、建管一體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機制;
——建立穩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護經費保障機制;
——建立獎懲分明、科學考核的工程管理監督機制。
二、改革范圍
改革范圍為市級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小型水庫。即總庫容100萬立方米~1000萬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庫和總庫容10萬立方米~100萬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庫。
——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積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上興建的防洪標準小于50年一遇的3級以下堤防。
——小型水閘。即最大過閘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閘和最大過閘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閘。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及設備。包括控制灌溉面積1萬畝、除澇面積3萬畝以下的農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及量測水設施等配套建筑物,噴灌、微灌設施及其輸水管道和首部,塘壩、堰閘、機井、水池(窖)及裝機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規模200立方米~ 1000 立方米(不含)的I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規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小型水電站。包括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水電站。
其他類型小型水利工程可參照執行。
三、改革內容
(一)推進水利工程確權登記。小型水利工程確權要兼顧水利工程投資人、土地所有權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承包經營權人等各方實際情況。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工程,產權可以確定為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具體由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農村經濟組織、社會資本及個人投資興建的工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投資情況和相關方約定確定產權歸屬。確因歷史原因或存在糾紛無法確認產權的,可暫不進行水利工程權屬確定和登記,各地需根據水利工程實際使用管理情況和群眾意愿,先確定水利工程的管理權、使用權。水利工程設施用地依法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或完善手續。嚴禁為違法建設用地辦理水利工程等相關不動產登記手續。
根據不動產統一登記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改革、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等要求,按照“試點先行、先易后難”的原則,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產權確權登記工作,逐步建立產權明晰、管理有序的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市水利局會同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我市內水利工程調查確權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調查確權結果依法登記發證。基本流程是:產權人提出申請,市水利局、不動產登記機構可委托技術單位開展權籍調查,權籍調查成果經相關利益人簽字認可,社區、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簽注意見后,報市水利局和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后,由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后確定水利工程權屬,不動產登記機構在門戶網站以及水利工程所在地等場所公示15個工作日后,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頒發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權證書須載明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水利工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水利工程基本狀況及工程功能、管理與保護范圍及其他限制條件等基本信息。
(二)落實工程管護主體和責任。工程產權人是管護主體,要健全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工程安全運行。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要明確安全責任主體,落實工程安全責任。
——國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管護責任。產權明晰的國管小型水利工程要逐個工程明確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管理單位應健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加強技能培訓,提高管理業務水平。其中重點小(1)型水庫(庫容≥500萬立方米、壩高≥20米、涉及重要城鎮防洪安全)由市人民政府授權明確管理單位。各管理單位應嚴格控制機構編制,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集中管理等方式,結合工程特點和實際需求,合理安排管理力量。
——其他水利工程管護責任。產權明確為農村集體(村和村小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其他投資人的各類水利工程,由產權人根據工程類型特點,因地制宜,落實相應的管理模式負責管理養護。暫未能確定所有權屬的水利工程,其使用者為該工程的管護主體,承擔相關責任。
——安全監管責任。各鄉鎮(街道)行政正職為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監管第一責任人,各地及其水利部門應加強對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的監管和業務指導,督促產權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工程長效安全運行。
(三)落實工程管護經費。多渠道籌集工程管理和維修養護經費,建立穩定的管護經費投入保障機制。管護經費原則上由工程產權人負責籌集,各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要積極研究制定優惠政策,完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機制,引導農民群眾積極參與小型水利工程管護,鼓勵和動員新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工程管理養護。
——公益性國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單位及人員經費、維修養護經費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額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準公益性國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單位及人員經費、維修養護經費等由工程產權人負責籌集,同級財政予以核補。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由工程產權人負責籌集,政府根據績效考核情況和財力狀況給予適當的補助。財政應從公共財政預算、水利建設基金、水利規費收入、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中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安全運行。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分類研究制定工程的維修養護標 準,編制工程管理養護定額消耗標準,積極推進科學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各地要結合實際,針對不同類型工程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專業化集中管理、社會化管理等多種形式的工程運行管理模式。
——專業化集中管理。對國家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按分級管理的原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整合資源,探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也可授權委托現有的水管單位對一定區域范圍內小型水利工程進行管理。
——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管理。對村內聯戶興建或跨村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可按照受益范圍組建用水合作組織,民主協商開展工程管護、供水調度及水費計收等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自治管理。對產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村民自治原則,由村委會進行自主管理。加強工程日常維修養護,定期開展歲修。
——自主承包經營管理。按照自建自管自所有的原則,所有單戶水利工程一律實行農戶自主管理。承包經營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經濟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企業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負責其經營和受益影響范圍內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維修養護。
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實行管養分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將轄區內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通過招投標實現社會化管理,工程調度和安全運行由工程產權所有人負責。
(五)改革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實施方式。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護實行“民辦公助”“建管一體”的原則。要認真貫徹《湖南省小型農田水利條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小型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四自兩會三公開”建管模式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4〕33號),對單村工程建設,實行“民辦公助、先建后補、以獎代補”和村級遴選、村級公示制度,自下而上申報,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項目法人”開展項目建設管理,逐步實現建管一體化。市水利局要及時制定出臺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明確項目補助標準,完善項目補助方式,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重點做好政策引導、項目規劃、技術指導、信息發布、評審驗收、監督管理等工作,避免“大包大攬”。
(六)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1〕30號)、《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水農〔2012〕254號)、《水利部關于加強基層水利服務機構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水農〔2014〕189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鄉鎮水利站能力建設,規范人員配備、改善基礎設施、配備設備裝備、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經費,把鄉鎮水利站建成為全鄉鎮動員、指導廣大農民開展農田水利建設和管護的基層水利機構,成為服務農村水利的主力軍。加快推進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和發展,引導其健全組織機構、完善管理制度、實行規范管理,創造條件扶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成為項目建設產權承接和建后管護的主體。
(七)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55號),根據《湘鄉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湘鄉政辦發〔2017〕53號),加快明確農田水利工程管理主體和責任、建立農業水權制度、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八)加強培育扶持和行業監督。市水利局要加強政策扶持和行業監督。
——培育扶持。培育和扶持市場化的專業養護隊伍。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參與建設、管理小型水利工程,享受有關財政補助和用地、用水、用電、稅收等優惠政策,其中供水工程可以收取水費,供水價格在市發改部門批準的基準價及其浮動范圍內,協商受益主體共同確定;依法獲得的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權和管理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加強行業監督。市水利局要強化對小型水利工程的行業監督,充分發揮基層水利服務組織作用,提高工程效益和完好率。
四、實施步驟
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從現在開始,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擬采取分階段、分層次的方式實施,具體步驟如下: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8年2月至3月)
召開全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座談會,布置相關工作;在各類媒體和載體廣泛開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宣傳動員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
2018年2月底前,成立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見附件),并制定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18年底前的面上改革完成率達到50%, 2019年11底前的面上改革完成率達到80%,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驗收工作按照“完成一處、驗收一處”的原則同步進行,驗收工作也須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0年7月至12月)
總結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情況,對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交流和宣傳,并匯編成冊,鞏固改革成果,同時加強制度建設,形成長效機制。市水利局于2020年10月30曰前向湘潭市水務局提交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總結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成立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領導小組,并明確具體辦事機構,統一協調市發改、財政、國土資源、編制、水利等部門和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將改革納入重要議事曰程,按照2020年底完成改革任務的總目標,明確改革任務時間表和路線圖,統籌兼顧、分類推進,精心組織實施。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保障改革順利進行。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監管主體,要加強檢查督促,及時組織驗收。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各鄉鎮(街道)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市水利局、國土資源局為此項工作的業務指導主體。各地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確定目標任務,落實工作經費,建立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和監督考核機制,加強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業務指導,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改革政策宣傳、資產清算、產權登記、定額編制、經費預算、維修養護等方面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肅紀律要求,確保改革任務穩步推進。市財政局應按實安排工作經費。
(三)注重實效,加強監管。各地要緊密聯系實際,充分尊重民意,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的長效機制。以明晰產權為核心,以保障群眾利益為根本,以工程安全運行為前提,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參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積極性。各地應突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工作重點,搞好確權頒證、明確管護主體責任、落實管護資金渠道,全面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要采取切實措施,形成長效機制,確保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有人管、有錢管”的目標落到實處。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檢查督促。
(四)以點帶面,分類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各地應積極借鑒水利部和省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經驗,堅持典型引路、分類實施、全面推進。要根據不同區域、不同工程類型的特點,分類制定不同的改革實施方案,積極引導,分類施策。同時要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挖掘、總結和提煉各地在改革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在全市范圍內推廣。要認真做好改革的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反映各地改革的進展和存在的問題,便于各級部門加強監管和督促,以促進改革的平衡發展。
附件
湘鄉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
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張茂豐 市委副書記
副組長:周賞玲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肖鐵強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趙造時(常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劉定宇 市政協副主席
黃耀威 市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
王祖陽 市人民政府副縣級干部
成 員:周新華 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趙向紅 市水利局局長
劉偉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劉鶴鳴 市水利局總工程師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劉鶴鳴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水利局。
今后,領導小組成員工作如有變動,由相應崗位人員自然遞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文,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市政府辦公室不再行文。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