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獎勵辦法》的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0-09-27 15:01 點擊量:1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獎勵辦法》的通知
湘鄉政辦發〔2020〕2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開區、水府管委會,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湘鄉市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減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災害事故,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禁燃工作取得實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及標準:市民舉報在禁燃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提供有效證據,經查證屬實的,按100-300元/例的標準給予獎勵。對燃放行為的舉報實行實名舉報,即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明及有效聯系方式。
第三條 受理部門:各轄區公安派出所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舉報有獎受理責任單位,負責受理舉報和實施獎勵,市民可以通過電話、來訪等方式,對發生的違法燃放行為在2個工作日內向轄區公安派出所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10;來訪地址:各轄區派出所。
第四條 受理程序:按照受理舉報、證據認定、審核辦案、獎勵告知、獎金發放、行政處罰等程序進行。
第五條 證據認定:
(一)各轄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110指揮中心的指令后,應當立即與舉報人聯系對接,及時出警,在受理舉報時做好舉報人身份登記,收集相關證據資料。
(二)舉報內容應當客觀真實,需提供真實的影像資料,(舉報的視頻時長應在2分鐘以上)全面、清晰反映非法燃放行為的全貌,包括發生行為的時間、地點、行為人燃放時的圖像等要素。舉報人對舉報內容弄虛作假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各轄區派出所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人身份和證據資料的有效性進行認定,并將情況答復舉報人。
(四)同一違法行為被不同舉報人多次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且對違法行為查處起主要作用的人員。同等作用的,獎勵第一舉報人,順序以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時間先后為準,如兩人以上(含兩人)共同舉報,按一例舉報進行獎勵。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舉報,不予獎勵:
(一)派出所已在核實和查辦的;
(二)以套取獎金為目的,弄虛作假,編造違法事實并進行舉報的;
(三)不能證實其真實身份或以匿名方式舉報的;
(四)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第七條 獎勵兌現程序
對確認有效的舉報進行獎勵的,由受理轄區派出所在《湘鄉市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獎勵審核表》上填寫初審意見,經派出所負責人審核,報公安局分管負責人審批后,派出所通知舉報人辦理領取獎金手續。
舉報人在接到領取獎勵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憑舉報時登記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共同舉報的應委托1人代為領取。舉報人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證明領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八條 對認定有效的舉報內容,且查獲違法燃放當事人,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對認定有效的舉報內容,可視情節輕重予以公開曝光。
第九條 受理人員(含工作人員)對舉報人實施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信息。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断驵l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湘鄉政辦發〔2018〕39號)同時廢止。
附件:湘鄉市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獎勵審核表
附件
湘鄉市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獎勵審核表
舉報時間 |
年 月 日 |
受 理 人 |
|
|
舉 報 人 |
姓 名 |
|
聯系電話 |
|
聯系地址 |
|
|||
身份證號碼 |
|
|||
舉報內容 及證據材料 |
舉報人申明: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舉報人: 年 月 日 |
|||
初審意見 |
初審人: 年 月 日 |
|||
復核意見 |
復核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