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獎勵辦法》通知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0-09-28 16:16
為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減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災害事故,鼓勵廣大人民積極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禁燃工作取得實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獎勵辦法。
獎勵及標準:市民舉報在禁燃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提供有效證據,經查證屬實的,按100-300元/例的標準給予獎勵。對燃放行為的舉報實行實名舉報,即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明及有效聯系方式。
各轄區公安派出所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舉報有獎受理責任單位,負責受理舉報和實施獎勵,市民可以通過電話、來訪等方式,對發生的違法燃放行為在2個工作日內向轄區公安派出所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10;來訪地址:各轄區派出所。
按照受理舉報、證據認定、審核辦案、獎勵告知、獎金發放、行政處罰等程序進行。
對確認有效的舉報進行獎勵的,由受理轄區派出所在《湘鄉市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獎勵審核表》上填寫初審意見,經派出所負責人審核,報公安局分管負責人審批后,派出所通知舉報人辦理領取獎金手續。
舉報人在接到領取獎勵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憑舉報時登記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共同舉報的應委托1人代為領取。舉報人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證明領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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