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1-06-18 11:17 點擊量:1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
《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8日
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職能轉變,提升基層政務服務能力,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廳字〔2018〕22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人民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17〕5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18年“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函〔2018〕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落實“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縱深推進“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充分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切實加強鄉鎮(街道)政務服務能力建設,著力提升便民化水平,全面推行政務服務集中辦理,實現基層政務服務公共服務“一門式”全覆蓋,不斷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和透明度,形成線上線下聯動、覆蓋市鄉村的政務服務體系,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好辦事。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圍繞解決群眾辦事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優先將與群眾密切相關、辦件量大的政務服務事項下放(延伸)到鄉鎮(街道),推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幫代辦”,讓群眾辦事省時、省力、省心。
堅持全域覆蓋。因地制宜完善全市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實體建設,全面應用“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系統,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為群眾提供簡易便捷的政務服務。
堅持協同共享。加強市直部門和鄉鎮(街道)協調聯動,充分發揮統一平臺優勢,構建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實現政務服務數據資源的匯聚和共享。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鄉鎮“三集中三到位”改革。
1. 歸并職能。統籌優化鄉鎮(街道)機構設置,在機構限額內統一設置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將醫保、養保、社保、衛健、自然資源、民政、財政、水利、農業、市場監管、公安、退役軍人事務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全部納入政務(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各站辦所的審批服務職能向政務(便民)服務中心歸并,在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審批、辦結服務事項。(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鄉鎮、街道)
2. 授權到位。鄉鎮(街道)對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要充分授權,主要包括:即辦件、只需進行書面審查即可做出決定事項的審批權;承諾件、聯辦件、報批件的預審處置權;需經現場勘查事項的調度交辦權;對各站辦所配合完成審批服務工作情況納入本鄉鎮(街道)績效考核的考核評價權。(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3. 配優人員。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工作的領導,由常務副職分管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工作(含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選拔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年輕干部任政務(便民)服務中心主任,明確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歸口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管理。鄉鎮(街道)各站辦所明確專人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工作,窗口工作期間原則上不再承擔其他工作,歸口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管理與考核。政務(便民)服務中心主任的任免報市行政審批局備案。(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4. 集中辦理。按照“應進盡進”原則,將各鄉鎮(街道)承擔的與群眾和生產經營主體服務有關的審批服務、公共服務事項以及市直各部門下放(延伸)的審批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推進派出所、自然資源所、市場監督管理所等市直駐鄉鎮(街道)審批服務窗口統一派駐人員進駐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鄉鎮、街道)
5. 考核獎懲。由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對各站辦所派駐窗口工作人員實施精細化管理。參照《湘鄉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實行日常考評和月、季度、年度考核。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及政務服務工作納入全市績效考核范圍。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工作制服及崗位津貼標準參照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標準執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二)推進鄉鎮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1. 規范場所建設。按照“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符合規范、確保需求”原則建設“一站式”服務大廳。基本配置、窗口設置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滿足群眾辦事所需;事項名稱、辦事要件和流程應全市統一,圍繞進駐事項制定包括事項名稱、政策依據、申報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要素的辦事指南,實行“一套申報材料范本、一套審批流程圖”的方式,在“政務公開專區”進行公開,讓群眾一看就懂、一問就會、一聽就明。風格風貌、標識標牌、功能分區參照市政務服務中心實施。(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2. 設立“綜合窗口”。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要統籌各類審批服務事項,分別設立農業服務、村鎮服務、社會事務服務等綜合業務窗口,實現“一崗多能”“一窗多辦”。涉及單一部門的辦件量較大且與其他事項無關聯的即辦件或受理專業性強的事項,須設置“專業窗口”,派專人進駐,如公安、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牽頭單位:各鄉鎮、街道,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
3. 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健全干部幫代辦、首問負責、預約服務、限時辦結、投訴舉報、責任追究、AB崗工作制、節假日輪流值班制、窗口人員服務規范、考勤考核等制度。在政務(便民)服務中心設立群眾訴求服務臺和為民服務意見箱,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定期開展群眾滿意率測評,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三)深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一門式服務改革。
將政策咨詢、低保辦理、農機補貼、養老保險繳納、醫療保險、老年證辦理、戶籍戶政管理、生育服務登記、林木采伐、高齡補貼、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下沉(延伸)至鄉鎮(街道)(見附件1、2、3),其中附件1中的行政處罰事項、監管執法事項以委托行使、服務前移的方式由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承接及實施,進一步豐富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事項,通過“權力下放、服務前移、全程代理”等途徑,努力實現群眾辦事“就近跑一次、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對鄉鎮(街道)有能力承接辦理的事項,通過權力下放,直接由鄉鎮(街道)辦理;對暫時只能由市直部門辦理的事項,由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進行全程幫代辦,實行“服務前移、網端推送、網上審批、現場領證”的方式,由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受理,通過“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推送,市直部門網上審核,在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領證。相關市直部門要對照《湘鄉市賦權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附件1),對直接賦權的事項依法做好賦權事項交接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需要限定賦權范圍、權限、標準等內容的事項,由賦權職能部門逐項明確,并組織相關業務培訓;對于委托下放的事項明確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權責邊界、辦理流程,特定事項需要明確賦權范圍、類別、標準等相關內容的,在委托協議書中明確,實現鄉鎮(街道)受理、部門網上審批。對已納入“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的審批服務事項,所有業務必須使用“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操作完成;對暫無法納入“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的審批服務事項,要按照“外網受理、專網辦理”的要求,將業務受理環節納入“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相關市直部門,各鄉鎮、街道)
(四)加強鄉鎮承接能力建設。
1. 加強隊伍建設。各鄉鎮(街道)要統一組織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統一佩證、統一著裝上崗,定期組織業務研討、座談會、專項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隊伍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強化對窗口工作人員的考核激勵,評先評優向窗口工作人員傾斜,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2. 開展業務指導。各相關市直部門要圍繞直接賦權、委托下放、服務前移的事項研究改進措施、細化具體流程和配套方案,詳細匯編辦事指南同步移交鄉鎮(街道),對口組織鄉鎮(街道)窗口工作人員開展集中培訓、現場跟班學習,強化日常指導和審批監督,確保賦權事項業務平穩順暢運行。同時,鄉鎮(街道)要強化對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培訓、統籌、監督與考核工作。
3. 構建保障機制。建立鄉鎮(街道)與市直部門的聯合會商機制,及時解決審批服務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建立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與派駐機構的協同配合機制,加強工作聯動、信息互通,形成承接合力;建立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調度、交辦機制,提升審批服務的執行力;健全幫代辦機制,加強幫代辦業務培訓,提高幫代辦服務質量;建立政務信息共享機制,推動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與“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無縫對接,不斷增加全程網辦不見面審批事項,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相關市直部門,各鄉鎮、街道)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21年6月30日前)。召開全市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便民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各相關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便民化工作的宣傳推介,營造濃厚氛圍,提高社會知曉率和群眾認同感。
(二)全面推進階段(2021年8月30日前)。各鄉鎮(街道)全面梳理下放(延伸)到鄉鎮(街道)事項目錄,推進站辦所職能及市直部門單位職能向政務(便民)服務中心集中。按照標準化建設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規范政務(便民)服務大廳運行管理,對照下放(延伸)事項目錄,研究解決業務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入駐事項更全面、窗口設置更科學、辦事流程更優化、審批機制更簡約,提升鄉鎮(街道)的政務服務精準性和實效性,確保全市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全面規范運行。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1年12月31日前)。對全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政務(便民)服務大廳標準化建設成果進行檢查驗收,評選示范鄉鎮(街道)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及先進個人。同時,不斷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建設,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全流程在線辦理,大力推廣移動互聯網政務服務應用,加快提升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便民化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實行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人、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加快實施。圍繞職能歸并授權充分、事項應進盡進、信息互聯互通、打破互為前置審批怪圈等重點,及時調度會商,打通改革堵點,破解改革難點,確保進度和質效。
(二)加強統籌協調。全市加強鄉鎮(街道)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工作由市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統籌領導,由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協調推進和具體業務指導。
(三)嚴格考核獎懲。建立推優機制,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群眾滿意、實績突出的優秀政務(便民)服務干部進行獎勵。對政務服務工作重視不夠、問題突出,對上級部署交辦的工作敷衍塞責、拒不執行的,全市通報批評。
附件: 1. 湘鄉市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53項)
2. 湘鄉市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事項目錄(57項)
3. 湘鄉市村(社區)公共服務事項目錄(45項)
附件1
湘鄉市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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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賦權部門 |
賦權事項 |
賦權方式 |
事項類別 |
承接部門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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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賦權 |
委托下放 |
服務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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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公安局 |
居民身份證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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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確認 |
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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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公安局 |
居住證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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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確認 |
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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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公安局 |
流動人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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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服務 主動服務類 |
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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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民政局 |
臨時救助待遇核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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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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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民政局 |
城鄉特困供養待遇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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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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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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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殘聯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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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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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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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民政局 |
辦理特困供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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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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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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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稅務局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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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鄉鎮(街道) (可由稅務部門代征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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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人社局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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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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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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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醫保局 |
醫保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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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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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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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人社局 |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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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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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 依申請類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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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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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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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 依申請類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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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自然資源局 |
違法占用、破壞耕地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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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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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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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自然資源局 |
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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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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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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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自然資源局 |
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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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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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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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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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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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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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自然資源局 |
拒不交還土地或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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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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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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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自然資源局 |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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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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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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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自然資源局 |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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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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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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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自然資源局 |
臨時占用耕地期滿1年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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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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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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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自然資源局 |
在臨時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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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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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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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自然資源局 |
重建、擴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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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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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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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自然資源局 |
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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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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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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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自然資源局 |
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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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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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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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自然資源局 |
對無證開采、越界開采及采取破壞性方法開采等違法采礦行為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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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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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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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自然資源局 |
城市、鎮規劃區內臨時建設規劃許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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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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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自然資源局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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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許可 |
鄉鎮(街道)已審批的鄉村規劃編制范圍內的村民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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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自然資源局 |
臨時建設違法的處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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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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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城管執法局 |
臨時占地、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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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鄉鎮(街道) |
鄉鎮直接賦權 街道服務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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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城管執法局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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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鄉鎮(街道) |
鄉鎮直接賦權 街道服務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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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城管執法局 |
臨時占地、挖掘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許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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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鄉鎮(街道) |
鄉鎮直接賦權 街道服務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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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住建局 |
保障住房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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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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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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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湘鄉分局 |
轄區內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和耕地保護的監管和執法 |
|
√ |
|
其他行政 權力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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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湘鄉分局 |
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的監管執法 |
√ |
|
|
其他行政 權力 |
鄉鎮(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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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湘鄉分局 |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管執法 |
|
|
√ |
其他行政 權力 |
鄉鎮(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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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湘鄉分局 |
對轄區內秸稈、垃圾等生物質焚燒的監管執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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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行政 權力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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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衛健局 |
老年人優待證辦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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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 依申請類 |
鄉鎮(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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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衛健局 |
生育服務證發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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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依申請類 |
鄉鎮(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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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衛健局 |
違法生育子女的行政征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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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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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優撫對象臨時補助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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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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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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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林業局 |
林木采伐許可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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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許可 |
鄉鎮(街道) |
|
|
42 |
市林業局 |
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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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許可 |
鄉鎮(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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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城管局 |
綠化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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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鄉鎮直接賦權 街道服務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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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市場監管局 |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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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許可 |
鄉鎮(街道)市場監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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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市場監管局 |
個體工商戶登記 |
|
|
√ |
行政許可 |
鄉鎮(街道)市場監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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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市場監管局 |
食品經營許可(個體) |
|
|
√ |
行政許可 |
鄉鎮(街道)市場監管所 |
|
|
47 |
市醫保局 |
城鄉醫療救助待遇核定 |
|
√ |
|
行政確認 |
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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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市應急管理局 |
代收救災捐贈款物 |
|
√ |
|
其他行政 權力 |
鄉鎮(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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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市城管局 |
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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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鄉鎮(街道) |
鄉鎮直接賦權 街道服務前移 |
|
50 |
市城管局 |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違法行為的處罰 |
|
|
|
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鄉鎮直接賦權 街道服務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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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市城管局 |
市政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
|
行政處罰 |
鄉鎮(街道) |
鄉鎮直接賦權 街道服務前移 |
|
52 |
市自然資源局 |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
|
|
√ |
行政確認 |
鄉鎮(街道) |
|
|
53 |
市自然資源局 |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
|
|
√ |
行政確認 |
鄉鎮(街道) |
|
附件2
湘鄉市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服務層級 |
事項關系 |
實施部門 |
服務 類型 |
|
1 |
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貧困家庭肢殘人員裝配假肢 |
省級,縣級,鎮(鄉、街道)級 |
獨立項 |
民政部門 |
依申請類 |
|
2 |
人民調解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獨立項 |
司法部門 |
依申請類 |
|
3 |
社會保險費繳納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4 |
社會保險費繳納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5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6 |
社會保障卡申領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7 |
社會保障卡啟用(含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激活)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8 |
社會保障卡應用狀態查詢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9 |
社會保障卡信息變更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0 |
社會保障卡密碼修改與重置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1 |
社會保障卡掛失與解掛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2 |
社會保障卡補領、換領、換發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3 |
社會保障卡注銷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4 |
就業信息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5 |
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6 |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7 |
職業介紹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8 |
職業指導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9 |
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0 |
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1 |
就業失業登記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2 |
失業登記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3 |
就業登記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4 |
《就業創業證》申領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5 |
創業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6 |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 |
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7 |
對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施就業援助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8 |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9 |
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0 |
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政府購買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1 |
職業培訓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2 |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
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3 |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領 |
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4 |
檔案的接收和轉遞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5 |
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6 |
檔案的整理和保管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7 |
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8 |
依據檔案記載出具相關證明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9 |
提供政審(考察)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40 |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41 |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申請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42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43 |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取消集中認證)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主動服務類 |
|
44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資格認證(取消集中認證) |
縣級,鎮(鄉、街道)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主動服務類 |
|
45 |
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獨立項 |
生態環境部門 |
主動服務類 |
|
46 |
指導和協助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 |
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 |
獨立項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依申請類 |
|
47 |
成立業主委員會備案 |
縣級,鎮(鄉、街道)級 |
獨立項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依申請類 |
|
48 |
河道保潔監督管理和指導 |
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 |
獨立項 |
水利部門 |
依申請類 |
|
49 |
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 |
獨立項 |
農業農村部門 |
主動服務類 |
|
50 |
公共場所病死畜禽收集處理 |
縣級,鎮(鄉、街道)級 |
獨立項 |
農業農村部門 |
主動服務類 |
|
51 |
生育服務登記 |
鎮(鄉、街道)級 |
獨立項 |
衛生健康部門 |
依申請類 |
|
52 |
開展6.16安全生產月、5.12全國防災減災日、10.13國際減災日等應急管理宣傳咨詢教育活動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獨立項 |
應急管理部門 |
主動服務類 |
|
53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 |
獨立項 |
應急管理部門 |
主動服務類 |
|
54 |
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 |
獨立項 |
應急管理部門 |
依申請類 |
|
55 |
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 |
父項 |
醫保部門 |
依申請類 |
|
56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醫保部門 |
依申請類 |
|
57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醫保部門 |
依申請類 |
附件3
湘鄉市村(社區)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服務層級 |
事項關系 |
實施部門 |
服務類型 |
|
1 |
人民調解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獨立項 |
司法部門 |
依申請類 |
|
2 |
社會保險費繳納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 |
社會保險費繳納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4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5 |
社會保障卡申領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6 |
社會保障卡啟用(含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激活)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7 |
社會保障卡應用狀態查詢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8 |
社會保障卡信息變更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9 |
社會保障卡密碼修改與重置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0 |
社會保障卡掛失與解掛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1 |
社會保障卡補領、換領、換發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2 |
社會保障卡注銷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3 |
就業信息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4 |
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5 |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6 |
職業介紹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7 |
職業指導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8 |
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19 |
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0 |
就業失業登記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1 |
失業登記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2 |
就業登記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3 |
《就業創業證》申領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4 |
創業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5 |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 |
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6 |
對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施就業援助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7 |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8 |
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29 |
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政府購買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0 |
職業培訓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1 |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
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2 |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領 |
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3 |
檔案的接收和轉遞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4 |
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5 |
檔案的整理和保管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6 |
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7 |
依據檔案記載出具相關證明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8 |
提供政審(考察)服務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39 |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父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40 |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申請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41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 |
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依申請類 |
|
42 |
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獨立項 |
生態環境部門 |
主動服務類 |
|
43 |
開展6.16安全生產月、5.12全國防災減災日、10.13國際減災日等應急管理宣傳咨詢教育活動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獨立項 |
應急管理部門 |
主動服務類 |
|
44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醫保部門 |
依申請類 |
|
45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
省級,市級,縣級,鎮(鄉、街道)級,村(社區)級 |
子項 |
醫保部門 |
依申請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