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0-12-01 15:00
一、公布背景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9〕50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湘潭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潭政發〔2020〕7號)精神,結合湘鄉實際,我市對各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動態調整,其中保留事項53項(詳見附件1)、新增事項21項(詳見附件2)、取消事項11項(詳見附件3)。現將調整后的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予以公布,同時,《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53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湘鄉政發〔2016〕15號)、《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8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湘鄉政發〔2018〕2號)執行之日起廢止。
二、現實意義
調整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是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重要內容,是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管理的關鍵環節,能夠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是為即將上線運行的湖南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做準備工作。
三、主要內容
《目錄清單》明確了中介服務事項的名稱、對應的審批事項名稱、審批部門、設置依據、服務時限、收費標準及依據、處理決定等,各部門需嚴格按《目錄清單》執行。凡未納入清單(新增、保留事項)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確需新設的中介服務事項,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各有關部門對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要強化監管,著力解決中介機構服務中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等問題,推進中介機構規范運行,提供效率。同時《目錄清單》將實行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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