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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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開區、水府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9〕50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湘潭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潭政發〔2020〕7號)精神,結合湘鄉實際,我市對各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動態調整,其中保留事項53項(詳見附件1)、新增事項21項(詳見附件2)、取消事項11項(詳見附件3)。現將調整后的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予以公布,請各地各有關部門嚴格遵照執行。
今后,凡納入清單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應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人民政府決定等作依據;凡未納入清單(保留、新增事項)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確需新設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53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湘鄉政發〔2016〕15號)、《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8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湘鄉政發〔2018〕2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保留事項)
2. 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新增事項)
3. 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取消事項)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保留事項)
序 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對應行政審批 事項名稱 |
行政審批 實施機關 |
設置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
中介服務 事項實施 機構 |
中介服務 機構是否向 企業和群眾收費 |
收費標準及 依據 |
中介服務時限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項目申請報告編制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市發展改革局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號,2017年) 《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按要求 自行編制 |
是 |
市場調節價 |
一般14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約定)。由審批部門組織的評估、評審自受理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評價意見書,技術復雜的重大項目延期5個工作日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審批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技術評估、評審 |
2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編制 |
固定資產投資 項目節能審查 |
市發展改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44號,2016年)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一般14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約定)。由審批部門組織的評估、評審自受理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評價意見書,技術復雜的重大項目延期5個工作日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項目節能評估報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項目節能評估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節能評估報告。 |
審批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技術評估、評審 |
3 |
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編制 |
建設用地 (含臨時用地) 規劃許可證核發 |
市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自行按相關要求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編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4 |
土地評估報告 |
建設用地改變 用途審核 |
市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權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8〕4號)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GB/T18507-2014) 《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14)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否 |
市場調節價 |
一般3~5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約定) |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土地估價,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土地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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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土地用途 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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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供地 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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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節地評價 |
建設項目 用地預審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7號,2001年;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第二次修正,2016) 《湖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湘國土資發〔2017〕4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否 |
市場調節價 |
一般30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雙方依據工程復雜程度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6 |
踏勘論證報告 |
建設項目 用地預審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7號,2001年;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第二次修正,2016)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17〕4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否 |
市場調節價 |
一般30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雙方依據工程復雜程度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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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 |
城市建設填堵 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
市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水利部令第49號修訂,2017年)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按要求自行編制 |
是(自行編制不收費)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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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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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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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農業灌溉 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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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 |
水利基建項目 初步設計文件 審批 |
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8〕16號;水利部令第46號第一次修訂,2014年;水利部令第48號第二次修訂,2016年;水利部令第49號第三次修訂,2017年) 《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水規計〔2003〕344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項目法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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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 |
權限內取水許可 |
市水利局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 2006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2017年)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發布,2008年;水利部令第47號修訂,2015年)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2002年)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按要求自行編制 |
是(自行編制不收費)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報告書,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報告書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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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 |
生產建設項目 水土保持設施 驗收備案 |
市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按要求自行檢測 |
是(自行監測不收費)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監測,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監測,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 |
|
11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
生產建設項目 水土保持方案 審批 |
市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按要求自行編制 |
是(自行編制不收費)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報告書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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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市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水利部令第49號修訂,2017年)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按要求自行編制 |
是(自行編制不收費)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評價報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評價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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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非防洪 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 |
非防洪建設項目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
市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按要求自行編制 |
是(自行編制不收費)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報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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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設項目對河勢變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質的影響以及擬采取的補救措施說明文件的編制 |
河道管理范圍內 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市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水利部令第49號修訂,2017年)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按要求自行編制 |
是(自行編制不收費)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報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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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
建設項目使用 林地審核 |
市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2015年)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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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伐區調查設計文件編制 |
林木采伐 許可證核發 |
市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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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
森林資源 流轉審批 |
市林業局 |
《湖南省林業條例》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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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食品檢驗 報告 |
食品 (含保健食品)生產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24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檢驗,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首次申請許可或申請增加食品類別需提供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 |
|
19 |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 |
公共場所 衛生許可 |
市衛生健康局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1996年;住建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31號修訂,2016年) |
定點醫療機構 |
是 |
《關于理順湘潭市城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潭發改價服〔2017〕85號) |
檢查當日到領取健康證間隔時間為3個工作日 |
申請人可按要求提供健康檢查證明,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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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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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駕駛人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
機動車駕駛證 核發、審驗 |
市公安局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2016年修訂)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關于理順湘潭市城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潭發改價服〔2017〕85號) |
即時辦結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出具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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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機動車 安全技術檢驗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
市公安局 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02號發布,2008年;公安部令第124號修訂,2012年)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21號,2009年)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關于調整我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潭發改價服〔2018〕396號) |
即時辦結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22 |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評估報告 |
焰火燃放許可 |
市公安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200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2016年) 《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GA 183—2005)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按相關要求自行編制報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出具相關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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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編制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生態環境 湘鄉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1998年;國務院令第682號修訂,2017年)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24 |
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
基金會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
市民政局 |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 |
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否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
|
25 |
基金會注銷清算審計報告 |
基金會注銷登記 |
市民政局 |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 |
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否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基金會注銷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基金會注銷清算審計報告。 |
|
26 |
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
社會團體法定 代表人變更登記 |
市民政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1998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2016年) |
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否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
|
27 |
社會團體注銷清算審計報告 |
社會團體 注銷登記 |
市民政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1998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2016年) |
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否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社會團體注銷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社會團體注銷清算審計報告。 |
|
28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
市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1998年) |
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否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
|
29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清算審計報告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 |
市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1998年) |
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否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清算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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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
社會團體成立、 變更、注銷 |
市民政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1998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2016年) |
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否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 構出具驗資報告,審批部門不 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 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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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
民辦非企業單位 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市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251 號,1998 年) |
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否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出具驗資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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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 |
權限內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擴大)審批 |
生態環境 湘鄉分局 |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22號,2004年;水利部令第47號修訂,2015年) |
無資質等級 要求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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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
其他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2010年;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訂,2015年)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4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市應急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2010年;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正,2015年)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5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2010年;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正,2015年)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6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管理局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2010年;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正,2015年)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1號,2018年)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7 |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帶有儲藏設施)安全評價 |
危險化學品 經營許可 |
市應急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年;國務院令第645號修訂,2013年)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45 |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評價 |
煙花爆竹經營 (批發)許可 |
市應急管理局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2013年)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8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預評價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市應急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年;國務院令第645號修訂,2013年)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9 |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 |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
市應急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04年;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2014年)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40 |
人防工程施工圖 設計文件審查 |
權限內單獨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項審批、設計審查、開工報告批準、竣工驗收備案;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審查 |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市人防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機構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地》(國人防〔2009〕282號)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否 |
|
一級工程審查不超過10個工作日;二級及以下工程審查不超過7個工作日 |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該事項已實行多審合一,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 |
|
41 |
人防工程 建設監理 |
權限內單獨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項審批、設計審查、開工報告批準、竣工驗收備案 |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市人防辦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規定》(國人防〔2011〕18號)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監理,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42 |
人防工程設計 |
權限內單獨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項審批、設計審查、開工報告批準、竣工驗收備案 |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市人防辦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管理規定》(國人防〔2009〕280號)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設計,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設計,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設計技術評估、評審 |
|
43 |
防護防化設備 質量檢測 |
權限內單獨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項審批、設計審查、開工報告批準、竣工驗收備案 |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市人防辦)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關于印發<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防〔2014〕438號)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監理,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44 |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前人防設備質量檢測 |
權限內單獨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項審批、設計審查、開工報告批準、竣工驗收備案 |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市人防辦) |
《關于印發<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防〔2014〕438號) |
有合法資質的 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工程竣工備案時,建設單位按照國家人防辦制定的標準要求,可對人防設備自行組織檢測,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檢測,檢測資質納入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
|
45 |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 |
建設工程 消防驗收 |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市人防辦)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 |
無資質等級要求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檢測,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報務 |
|
46 |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施工圖審查情況備案 |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市人防辦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2013年) |
有合法資質的的施工圖審查機構 |
否 |
|
13個工作日內 |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 |
|
47 |
燃氣經營企業安全評價 |
燃氣經營 許可證核發 |
市城管執法局 |
1.《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2號,2009年;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0號修正,2015年) 2.《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令第135號,2004年;住建部令第10號修正,2011年) 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城〔2017〕228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并出具安評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48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培訓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第二次修正,2019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第2號,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51號修正,2016年) |
具有資質的駕駛員培訓機構 |
是 |
775元/人(湘發改價費〔2017〕127號、湘發改價費〔2017〕564號文件規定) |
培訓時間4天;考試時間每季度一次 |
申請人應參加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培訓,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特定中介機構組織的培訓 |
|
49 |
營運貨車綜合性能檢測 |
道路貨運 經營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2004年;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2019年)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21號,2009年) |
具有資質的檢測站 |
是 |
市場調節價 |
一般1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50 |
營運客車綜合性能檢測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第二次修正,2019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第2號公布,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51號修正,2016年) |
具有資質的檢測站 |
是 |
市場調節價 |
一般1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51 |
經營性道路旅客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 |
經營性道路旅客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核發 |
市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2004年;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2019年)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第9號,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第二次修正,2019年) |
具有資質的駕駛員培訓機構 |
是 |
775元/人(湘發改價費〔2017〕127號、湘發改價費〔2017〕564號文件) |
培訓時間6天;考試時間每月1次 |
申請人可自行參加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培訓,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培訓 |
|
52 |
公路工程質量檢測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第3號,2004年) |
公路質量監督機構 |
否 |
- |
項目受監之日起,至項目竣工之日止 |
質量監督機構按交通運輸部規定的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必要時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檢測任務),并出具檢測意見 |
|
53 |
申請前兩 年的財務 審計報告 |
慈善組織公開募 捐活動備案 |
市民政局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59號,2016年) |
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否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出具驗資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附件2
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新增事項)
序 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對應行政審批 事項名稱 |
行政審批 實施機關 |
設置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
中介服務事項 實施機構 |
是否向企業和群眾 收費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中介服務時限 |
實施要求 |
備注 |
1 |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
權限內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
市發展 改革局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85號)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潭政辦發〔2017〕32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 調節價 |
一般14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約定)。由審批部門組織的評估、評審自受理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評價意見書,技術復雜的重大項目延期5個工作日 |
項目單位應當委托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的并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的,也可自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項目單位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審批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技術評估、評審 |
2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編制 |
權限內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
市發展 改革局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85號)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潭政辦發〔2017〕32號)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潭政辦發〔2017〕51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 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由審批部門組織的評估、評審自受理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評價意見書,技術復雜的重大項目延期5個工作日) |
項目單位應當委托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的并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的,也可自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項目單位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審批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技術評估、評審 |
序 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對應行政審批 事項名稱 |
行政審批 實施機關 |
設置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
中介服務事項 實施機構 |
是否向企業和群眾 收費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中介服務時限 |
實施要求 |
備注 |
3 |
項目概算書編制 |
權限內政府投資 項目概算審查 |
市發展改革局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85號)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潭政辦發〔2019〕20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 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由審批部門組織的評估、評審自受理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評價意見書,技術復雜的重大項目延期5個工作日) |
項目單位一般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概算書(項目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的,也可自行編制概算書)。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項目單位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審批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技術評估、評審 |
4 |
選址論證報告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
市自然 資源局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等“一書三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2017〕253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 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自行按相關要求編制選址論證報告,也可以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5 |
日照分析報告、建筑間距報告 |
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定 |
市自然 資源局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等“一書三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2017〕254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否 |
市場 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由審批部門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編制 |
|
6 |
交通影響評估報告 |
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定 |
市自然 資源局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等“一書三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2017〕256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否 |
市場 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由審批部門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 |
|
序 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對應行政審批 事項名稱 |
行政審批 實施機關 |
設置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
中介服務事項 實施機構 |
是否向企業和群眾 收費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中介服務時限 |
實施要求 |
備注 |
7 |
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復核、建筑面積復核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市自然 資源局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等“一書三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2017〕255號)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否 |
市場 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由審批部門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復核 |
|
8 |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防護設施設計報告 |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防護預評價報告審核、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審查 |
市衛生 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 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檢測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 |
|
9 |
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或者評價報告 |
公共場所 衛生許可 |
市衛生 健康局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2011年;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8號修訂,2017年)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 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檢測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 |
|
10 |
水質檢測報告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市衛生 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 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檢測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 |
|
11 |
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
放射醫療工作人員證核發 |
市衛生 健康局 |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5號,2007年) |
備案醫療機構 |
是 |
市場 調節價 |
5個工作日 |
申請人可按要求提供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 |
|
序 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對應行政審批 事項名稱 |
行政審批 實施機關 |
設置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
中介服務事項 實施機構 |
是否向企業和群眾 收費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中介服務時限 |
實施要求 |
備注 |
12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防護預評價報告審核、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審查 |
市衛生 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 調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檢測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 |
|
13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市衛生 健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有合法資質的機構 |
是 |
市場節價 |
雙方約定時間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檢測機構,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 |
|
14 |
新建建(構)筑物防雷 裝置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特定場所) |
市氣象局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2011年) |
具有資質的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 |
否 |
否 |
自受理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評價意見書。技術復雜的重大項目延期5個工作日 |
申請人進行許可申報后,由市氣象局委托局二級機構湘潭市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無償提供技術服務 |
|
15 |
新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特定場所) |
市氣象局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2011年) |
具有資質的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 |
否 |
否 |
自受理申報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
申請人進行許可申報后,由市氣象局委托局二級機構湘潭市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無償提供技術服務 |
|
序 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對應行政審批 事項名稱 |
行政審批 實施機關 |
設置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
中介服務事項 實施機構 |
是否向企業和群眾 收費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中介服務時限 |
實施要求 |
備注 |
16 |
危貨運輸車綜合性能檢測 |
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2004年;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2019年)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21號,2009年) |
具有資質的檢測站 |
是 |
市場調節價 |
一般1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17 |
交通建設項目造價審查咨詢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號,2004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 |
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造價咨詢審查單位 |
否 |
- |
初步設計概算審查20個工作日;施工圖設計預算25個工作日;設計變更預算42個工作日 |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 |
|
18 |
權限內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第14號,2004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1號第一次修正,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1號第二次修正,2015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發布,2000年;國務院令第687號修訂,2017年;國務院令第714號修正,2019年)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44號,2019年)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42號,2018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2號修正,2019年) |
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事業單位或企業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初步設計,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初步設計技術評估、評審 |
|
19 |
權限內交通建設項目施工圖編制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第14號,2004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1號第一次修正,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1號第二次修正,2015年)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公布,2000年;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2017年;國務院令第714號修正,2019年)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44號,2019年;《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42號,2018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2號修正,2019年) |
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事業單位或企業) |
是 |
市場調節價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施工圖,也可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施工圖技術評估、評審 |
|
序 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對應行政審批 事項名稱 |
行政審批 實施機關 |
設置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
中介服務事項 實施機構 |
是否向企業和群眾 收費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中介服務時限 |
實施要求 |
備注 |
20 |
權限內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 咨詢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第14號,2004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1號第一次修正,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1號第二次修正,2015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公布,2000年;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2017年;國務院令第714號修正,2019年)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44號,2019年)《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42號,2018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2號修正,2019年) |
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咨詢 單位 |
否 |
- |
收到經審查合格的完整齊備的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 |
|
21 |
權限內交通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咨詢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第14號,2004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1號第一次修正,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1號第二次修正,2015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公布,2000年;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2017年;國務院令第714號修正,2019年)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44號,2019年)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42號,2018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2號修正,2019年) |
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咨詢 單位 |
否 |
- |
收到經審查合格的完整齊備的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 |
|
附件3
湘鄉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取消事項)
序 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對應行政審批 事項名稱 |
行政審批 實施機關 |
設置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 |
市應急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中國地震局令第7號,2002年)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暫行)》(中震防發〔2017〕10號)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
根據《湘潭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持續完善<湖南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2019版)>的通知》(潭審改辦〔2019〕9號)規定,事項已取消 |
2 |
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
基金會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市民政局 |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
根據《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8〕36號)規定,基金會成立登記權限收回至省民政廳,中介服務事項隨之取消 |
3 |
資信證明 |
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核準 |
市司法局 |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59號發布,2000年;司法部令137號修訂,2017年) 《湖南省基層法律服務所條例》 |
該項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設立 |
司法部新修訂頒布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137號修訂,2017年)中沒有涉及到“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核準”。 |
4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編制 |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 |
該事項行使層級不在縣(市)級 |
根據《湖南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2019年版)》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的行使層級在省級 |
5 |
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編制 |
開采礦產 資源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1998年;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2014年) 《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3號,2004年)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的通知》(湘國土資規〔2018〕7號) |
該事項行使層級不在縣(市)級 |
根據《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19-2021年)》(湘政辦發〔2019〕54號)規定,新設采礦權儲量規模大中型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審批發證;小型及以下的,由市州自然資源部門審批發證 |
6 |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 |
開采礦產 資源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號,1994年)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1998年;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2014年) |
該事項行使層級不在縣(市)級 |
根據《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19-2021年)》(湘政辦發〔2019〕54號)規定,新設采礦權儲量規模大中型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審批發證;小型及以下的,由市州自然資源部門審批發證 |
7 |
礦業權評估/詢價報告編制 |
開采礦產 資源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1998年;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2014年)《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309號) |
該事項行使層級不在縣(市)級 |
根據《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19-2021年)》(湘政辦發〔2019〕54號)規定,新設采礦權儲量規模大中型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審批發證;小型及以下的,由市州自然資源部門審批發證 |
8 |
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方案編制 |
開采礦產 資源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 |
《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2011年)《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2009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編制審查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61號) 《國土資源部關于組織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81號) |
該事項行使層級不在縣(市)級 |
根據《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19-2021年)》(湘政辦發〔2019〕54號)規定,新設采礦權儲量規模大中型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審批發證;小型及以下的,由市州自然資源部門審批發證 |
9 |
采礦權 申請范圍核查 |
開采礦產 資源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國土資源部關于調整探礦權、采礦權申請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土資源部公告2009年第17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探礦權采礦權登記與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4號) |
該事項行使層級不在縣(市)級 |
根據《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19-2021年)》(湘政辦發〔2019〕54號)規定,新設采礦權儲量規模大中型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審批發證;小型及以下的,由市州自然資源部門審批發證 |
10 |
爆破設計、施工方案評估報告 |
爆破作業 單位許可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發布,2006年;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2014年) |
該事項行使層級不在縣(市)級 |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發布,2006年;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2014年)規定,應當向爆破作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
11 |
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表)編制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含限期治理、環境保護貸款貼息、三同時竣工驗收) |
生態環境 湘鄉分局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1998年;國務院令第682號修訂,2017年)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 |
該項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設立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