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0-09-28 16:14
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減少環境污染,防止燃放煙花爆竹 引發災害事故,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2006年) 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通告。
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 (GB10631)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
1.望春門街道辦事處的云門寺社區、東風社區、務門前社 區、桑棗社區、城北村、聯盟村、金塘村;
2.新湘路街道辦事處的長橋社區、新港社區、壕塘社區、 梅坪社區、湘鋁社區、北正街社區;
3.昆侖橋街道辦事處的南正街社區、一公司社區、湘堿社 區、紅星社區、湖鐵社區、南津路社區、昆侖橋社區;
4.東山街道辦事處的東山社區、起鳳路社區、城南社區、 張江村、塔子村、東林村、城東村、東臺村、東勝村;
5.東郊鄉的新塘村、新村、滸洲村;
6.經濟開發區(具體范圍見紅線圖)。
上述區域除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節3天外, 其余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其他傳統節假日和重大慶典活動期間,需在上述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后方能燃放。
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機關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阻礙執法、拒不停止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或存在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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