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0-09-27 14:59 點擊量:1
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湘鄉政通〔2020〕5號
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減少環境污染,防止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災害事故,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2006年)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
二、禁止燃放區域和時間。
(一)禁止燃放區域:
1. 望春門街道辦事處的云門寺社區、東風社區、務門前社區、桑棗社區、城北村、聯盟村、金塘村;
2. 新湘路街道辦事處的長橋社區、新港社區、壕塘社區、梅坪社區、湘鋁社區、北正街社區;
3. 昆侖橋街道辦事處的南正街社區、一公司社區、湘堿社區、紅星社區、湖鐵社區、南津路社區、昆侖橋社區;
4. 東山街道辦事處的東山社區、起鳳路社區、城南社區、張江村、塔子村、東林村、城東村、東臺村、東勝村;
5. 東郊鄉的新塘村、新村、滸洲村;
6. 經濟開發區(具體范圍見紅線圖)。
(二)上述區域除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節3天外,其余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其他傳統節假日和重大慶典活動期間,需在上述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后方能燃放。
三、下列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三)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四)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五)東臺山森林公園等重點防火區;(六)黨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辦公場所;(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
四、在禁止區域內,禁止舉辦焰火晚會。
五、在禁燃區不再新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對已取得許可的,至許可期限滿不再延期。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機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阻礙執法、拒不停止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或存在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各級公安機關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行政主管機關。鼓勵廣大群眾主動制止和積極舉報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群眾舉報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辦法進行獎勵。舉報電話:110。
八、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湘鄉政通〔2018〕7號)同時廢止。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