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湘鄉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9-07-25 17:12
《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湘鄉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出臺依據
根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中國殘聯《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殘聯函〔2018〕15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8〕23號)、湖南省殘聯、發改、教育、民政、財政、人社、衛健、應急、醫保、扶貧等10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操作辦法>的通知》(湘殘聯〔2018〕32號)、《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潭政發〔2019〕8號文件精神。
二、救助對象
具有湘鄉市戶籍或有效居住證,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評定指定醫院、三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殘疾兒童監護人有康復意愿,預期合理;有康復服務適應指征;并經定點康復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通過康復服務可以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具有湘鄉市戶籍或有效居住證,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評定指定醫院、三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殘疾兒童監護人有康復意愿,預期合理;有康復服務適應指征;并經定點康復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通過康復服務可以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三、救助內容
(一)機構康復訓練。由定點康復機構為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視功能訓練,聽覺言語功能訓練,運動、認知、溝通及適應性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
(二)輔助器具適配。為視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視器;為重度聽力殘疾兒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蝸(單耳),為聽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聽器;為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或矯形器,適配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
(三)手術。為有手術適應指征的重度以上聽力殘疾兒童提供人工耳蝸手術,為有需求的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
(四)原則上應安排殘疾兒童在本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如本地無康復訓練機構或康復訓練機構不完善,確實需要申請異地或上一級康復機構康復的,經市殘聯獲準后可轉介異地或上一級康復機構接受康復。
(一)機構康復訓練。由定點康復機構為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視功能訓練,聽覺言語功能訓練,運動、認知、溝通及適應性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
(二)輔助器具適配。為視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視器;為重度聽力殘疾兒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蝸(單耳),為聽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聽器;為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或矯形器,適配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
(三)手術。為有手術適應指征的重度以上聽力殘疾兒童提供人工耳蝸手術,為有需求的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
(四)原則上應安排殘疾兒童在本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如本地無康復訓練機構或康復訓練機構不完善,確實需要申請異地或上一級康復機構康復的,經市殘聯獲準后可轉介異地或上一級康復機構接受康復。
四、評估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殘聯組織第三方機構對救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殘聯組織第三方機構對救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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