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一單五制”制度推動事故隱患治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9-08-14 16:27
《關于建立“一單五制”制度推動事故隱患治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推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現隱患治理閉環管理,有效防控各類事故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一單五制”制度,是指市、鄉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或上級交辦、群眾舉報、媒體曝光、其他部門移送、下級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報告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按照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兩大類,形成事故隱患清單,分類對每項事故隱患治理任務實行交辦制、臺賬制、銷號制、通報制、清零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務不落實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銷號、改進不到位不清零,并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予以通報。
二、起草依據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一單四制”制度推動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30號)、《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一單五制”制度推動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通知》(潭政辦發〔2017〕58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并參考了周邊部分縣市的主要做法。
三、主要內容
(一)形成事故隱患清單。市、鄉二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每月排查梳理本行業領域的各類事故隱患,形成事故隱患清單逐一明確隱患治理責任單位、交辦單位、協調督辦單位和完成時限,并根據事故隱患治理銷號情況,及時更新事故隱患清單。
(二)交辦制。根據事故隱患所屬行業領域、治理難度和危害程度等情況,經研究確定需要交辦的事故隱患,由相關部門分別向隱患治理責任單位和協調督辦單位發函交辦需要上級有關部門或市安委辦協調督辦的,要及時提請上級有關部門或市安委辦予以協調和督辦。需依法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采取強制措施的,交辦單位還應及時依法依規下達執法文書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三)臺賬制。各級各有關部門對交辦的事故隱患治理進展情況進行定期調度和記錄,逐一建立管理臺賬,并根據要求定期向市安委辦報送事故隱患治理進展情況。
(四)銷號制。事故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的,由隱患治理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向交辦單位提出銷號申請。交辦單位應及時組織核查或通知下一級對口職能部門組織驗收;核查或驗收合格的,予以銷號,并逐級上報備案、核銷整治任務;核查或驗收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隱患治理責任單位要向交辦單位作出書面說明,有關治理任務繼續掛賬,直至銷號。
(五)通報制。各級有關部門對事故隱患治理和銷號的情況定期進行調度和通報。市安委辦將對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一單五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季度對市安委會成員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落實“一單五制”情況予以通報。
(六)清零制。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隱患治理主體責任單位應當認真總結事故隱患整改經驗,舉一反三,采取完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技術、改進生產工藝或其他消除或降低安全風險的綜合管控措施,將安全風險管控挺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前面,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風險逐步演變為重大事故隱患,實現重大事故隱患“清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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