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9-07-08 17:00
一、出臺背景
我市之前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費文件為《湘鄉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0〕51號)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降低2016年度第三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6〕405號)、《關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6〕716號)等文件。
2017年5月18日,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函》(湘財綜函〔2017〕20號),明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改作政府性基金管理。2018年1月1日,省財政廳出臺《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綜函〔2018〕1號),對地區類別、收費對象、計費單位、計算比例等作了明確規定。因上級文件精神和本地實際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出臺新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文件。
二、起草依據
《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函》(湘財綜函〔2017〕20號)、《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綜函〔2018〕1號)、《關于降低2016年度第三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6〕405號)、《關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6〕716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并參考了周邊部分縣市的主要做法。
三、主要變化
(一)收費對象
原文件:在本市城鄉規劃區(含風景名勝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商業、住宅和工業類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包括鄉規劃區國有土地上建設項目和城市集體土地上的村民建房也在收費范圍。
新文件:在城市(城區、鎮)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新建、改建(指原國有土地上的建筑改變原有性質等)、擴建住宅、工業和商業類建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鄉規劃區國有土地上建設項目和集體土地上的建設項目不在征收范圍。
(二)收費標準
原文件:城區按一、二、三類地區和商業、住宅、工業三種使用性質收取。各鄉鎮規劃區按不低于城區三類地區標準的60%收取。
新文件:城區范圍內住宅按40元/㎡、其它按80元/㎡的標準征收,棋梓鎮按城區標準的70%收取,其余建制鎮按城區標準的50%收取。
(三)收費主體
原文件:城區由市自然資源局核算、市財政局收取,鄉鎮由各鄉鎮城建辦核算、鄉鎮財政收取,水府示范區、經開區范圍由相關管理機構核算并收取。
新文件:城市和鎮范圍均由市自然資源局核算、市財政局收取。
(四)減免政策
原文件: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發布湖南省建設系統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價費〔2008〕122號)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發布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5〕111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辦理減免。
新文件:城市配套費從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改作政府性基金管理,相關減免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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