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鄉市城區地下停車場和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商業用房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8-05-04 17:19
為規范我市城區地下停車場和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商業用房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政策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見>》《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城區地下停車場和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商業用房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市人民政府出臺了《湘鄉市城區地下停車場和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商業用房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實施細則》(潭政辦發〔2017〕93號),主要內容如下:
1.開發小區已建地下停車場辦理不動產登記。我市商品房小區地下停車場系由開發商根據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總圖,由開發商投資實施建設,地下停車場不計入規劃計容建筑面積,土地出讓時地下停車場部分無需繳納出讓金。因此,不能辦理地下停車場的不動產權證,地下停車場現狀是由開發商負責運營和管理,但部分地下停車位實際由開發商已銷售給購房業主,業主購買后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為切實維護購買人權益,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由權利人申請,本細則實施前已出讓的結建地下停車場,出讓時對地下停車場沒有約定需要繳納土地價款,且符合規劃建設要求的,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再補繳土地價款;本細則實施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上、地下部分應當一并出讓,市城鄉規劃部門須對地下停車場的建筑規模嚴格規劃條件和規劃核實。地下停車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參照出讓或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2.國有劃撥土地上個人住宅不動產登記。一是劃撥土地上住宅的轉讓,按規定繳納土地價款后辦理出讓性質不動產登記。二是土地收益金,申請人要求不辦理出讓的,土地保留劃撥轉讓,需收取轉讓中土地收益,分不同情況按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
3.劃撥土地上個人商業用房不動產登記。一是不動產登記職能整合前,因房產部門與國土部門分別辦理房產和土地登記,存在房產登記用途與土地登記用途不一致的情況,權利人未發生變更的,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原登記繼續合法有效,不動產登記按原房產和土地登記用途分別辦理不動產登記。二是城市規劃原批準用途為商業的劃撥土地,其產權發生轉讓的,按協議方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價款后,辦理商業出讓用地不動產登記;城市規劃原批準用途為非商業的不得辦理出讓,需收取轉讓中土地收益后,按原房產和土地登記用途和性質分別登記。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