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2018年度農業保險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8-05-20 09:49
2018年5月14日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 《湘鄉市2018年度農業保險實施方案》(湘鄉政辦發﹝2018﹞26號),現將相關問題解讀如下:
制定目的:建立健全政府、保險機構、農民“三位一體”的長效機制。著力規范我市農業保險經營,保護農業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充分發揮農業保險支農惠農富農作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鄉村振興。
制定依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2018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金﹝2018﹞9號)。
五個方面的變化:
變化之一:調整承保機構。為認真執行保監要求,落實省財政廳關于承保機構確認的要求,原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承保水稻、玉米,除在我市分配規模控制數內并于3月15日前簽單的外,調整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營銷服務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承保。
變化之二:減少水稻大災保險農戶自繳比例。水稻大災保險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80%,農戶自繳20%(2017年為25%),農戶自繳比例降低了5%。
變化之三:進一步明確鄉鎮辦工作要求。各鄉鎮辦事處要相應成立由農業、畜牧、林業、財政等站所組成的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相應工作;要安排專人負責協助標的核定、保險落實、數據統計、災情上報、理賠反饋等農業保險服務工作并切實加強監管;對提供的承保、理賠數據、圖片等資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變化之四:進一步明確備案制度。各險種簽單承保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各承保公司要將簽單情況如實報市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報送或未報送的,簽單不予認可,不予給付財政保費補貼。
變化之五:健全處罰機制。市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各級各部門抽查、核查樣本中存在問題樣本比例,成比例核減承保機構承保險種的保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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