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湘鄉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的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8-05-04 17:47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我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準確認定救助對象,切實提高社會救助的準確性和政府的公信力,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2014年)、《國務院關于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3〕58號)和湖南省民政廳等10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的通知》(湘民發〔2015〕2號)和《湘潭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潭政辦發〔2017〕43號)等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此核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出臺意義
科學核對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是準確認定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供養等其他社會救助,合理確定救助金額,及時發放救助資金的前提,是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內在要求,對于加強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和其他社會救助規范管理,確保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制度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認真按照上級部置要求,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工作,縱向積極與省、湘潭市低收入核對中心對接,橫向積極與本級人社和不動產部門聯系,及時更新數據,有效遏制了錯保現象。但由于部門信息未及時聯網,導致一些信息不能核對到位。
做好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維護社會救助公平公正的迫切需要,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三、《辦法》具體內容
(一)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要重視核對機制建設,實現社會救助信息共享,建立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機制。
(二)核對對象及范圍。核對對象為救助申請人及與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核對范圍包括核對對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支出。
(三)核對程序。核對工作基于申請人的書面授權進行,政府相關部門依據申請人書面授權,并按市核對中心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后,委托開展核對工作。
(四)監督管理。一是保密制度;二是法律責任;三是信息互通;四是誠信記錄。
對應的政策文件: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湘鄉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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