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自主采購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8-04-30 15:18
2018年4月28日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 《湘鄉市自主采購實施辦法》,現將相關問題解讀如下:
制定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政府采購的主體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的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
為規范未納入政府采購服務范圍單位的采購行為,加強對自主采購的管理,提高采購效率,制定了本辦法。
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
兩個方面的變化:
變化之一:資金未納入預算內管理的湘潭水府投資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湘鄉市經濟開發區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湘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湘鄉市東山投資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湘鄉市交通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等企業單位;資金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市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市中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供水管理處等事業單位的采購按此自主采購辦法組織實施。
變化之二:自主采購的范圍及限額標準較執行政府采購單位執行的標準有較大幅度提高:
(一)5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工程項目:
(1)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單位自主采購的限額標準為:
(一)1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
(二)2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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