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范加油站經營行為強化安全監管的通告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1-01-21 11:35 點擊量:1
湘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嚴格規范加油站經營行為強化安全監管的通告
湘鄉政通〔2021〕1號
為嚴格規范加油站經營行為,強化安全監管,遏制涉爆涉恐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環境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安部、商務部等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散裝汽油購銷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號)、商務部《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范》(SB/T10390-2004)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油站是具有儲油設施,使用加油機為機動車輛油箱加注汽油、柴油、潤滑油的專門場所。加油站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規定,依法依規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
二、加油站應切實加強經營管理,全面建立、嚴格落實散裝汽油購銷實名登記制度。對散裝購買汽油的單位和個人,加油站要認真查驗和登記購買人或經辦人的單位、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軍官證、駕駛證等)、購買數量及用途等,確保人證一致并錄入散裝汽油銷售實名認證信息系統,監督加油全過程,注意發現、及時報告可疑情況。對違反規定銷售散裝汽油不實名登記購買人信息或登記信息不準確的,依法依規查處。
三、禁止加油站向駕駛違法機動車(無牌證、牌證不符、逾期未檢驗、加裝摩托車遮陽傘)和違法駕駛(無證駕駛、酒駕醉駕毒駕、駕乘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加裝燃油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燃油助力自行車等車輛加油。機動車駕駛人在加油時應主動向加油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或湖南公安服務平臺電子駕駛證、行駛證。凡違反規定擅自為上述車輛加油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上述駕駛違法機動車和違法駕駛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并嚴肅處理。
四、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和鄉鎮(街道)要各司其職,加強對加油企業的日常監督,開展明察暗訪,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對加油站違反規定銷售散裝汽油的行為,列入不守誠信單位系統管理;對違規銷售散裝汽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凡在加油站經營場所尋釁滋事、擾亂加油站經營秩序或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