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制訂全市金融證券保險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促進全市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的有關辦法。
(二)負責對駐湘鄉市的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投資機構、證券交易機構、保險機構的聯絡、協調等工作。
(三)負責對全市金融證券、保險機構及證券市場有關的中介機構進行協調和指導;掌握金融證券、保險機構的資產運營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有效監管。
(四)牽頭協調涉及金融、保險、證券領域的重大問題;負責市政府對金融證券、保險市場運行的宏觀指導。
(五)指導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工作,配合做好地方債券的申報和發行工作。
(六)積極培育上市公司資源,協助我市上市公司的前期改制、上市推薦、發行等工作,協調、指導上市公司配股融資、資產重組及兼并收購工作;指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增資擴股、合并、分立等有關工作,指導市屬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實施債務重組等工作。
(七)協助管理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和期貨業等行業協會。
(八)組織開展政府與銀行、企業的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政、銀、企合作洽談會。
(九)優化金融環境,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協調處置非法集資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