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林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湘鄉市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標準及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監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負責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經營方案及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全市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天然林的界定和管理工作;按權限負責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權限內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結合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相關安排,制定出臺我市實施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林產品、林副產品利用的方案;擬訂全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有林業場所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林業行政執法及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業場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本級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計劃;組織申報林業投資項目并實施;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國家公園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