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湘潭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財政有關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指導全市財政工作,擬訂全市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制度,并組織執行。擬訂全市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預算執行、財政決算情況;擬訂經費開支標準額度、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四)組織擬訂并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五)按照管理權限,擬訂財政稅收計劃和調整建議并組織實施。
(六)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監督管理;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開支的規定及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審核和匯總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股權管理,負責國有資產資本金統計分析工作;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管理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及項目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財政統發工資工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源建設資金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關于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管理政府債務。
(十一)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負責管理會計工作;負責全市臨時機構的會計集中核算工作,認真執行各項財經法規與制度,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單位編報財務報表。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財稅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辦法和建議;負責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市級預算編制,執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收入、支出及財稅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本市預算績效管理有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三)協調政府項目籌融資工作,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和項目所需的政府投入資金的籌措、財政補貼資金的測算、撥付及實施過程中的政府采購、投資評審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開展財政科學研究;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有關政務公開的法律、法規、規章,做好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村級財務和村級財政性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