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審核制度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3-01-20 10:44
湘鄉市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審核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湘鄉市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內容管理,確保信息發布準確、規范、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于印發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國辦秘函〔2019〕19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市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應當公開或需要對外宣傳的所有政務類信息,凡上網信息正式發布前,必須進行預先審核。
第三條 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按重要程度分為三類:
A類信息:即普通信息,包括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單位、各鄉鎮(街道辦事下)日常會議、工作措施和進展情況等信息;
B類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主要領導重要活動以及重大事項情況等信息;
C類信息:即敏感信息,包括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可能被媒體惡意炒作、涉及全市的重特大事件及各類突發事件等信息。
第四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內容保障、更新管理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市直各部門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網頁內容的更新管理由各部門、鄉鎮自行負責。各部門、鄉鎮對本單位網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確定一名抓政務公開工作的副職領導分管,明確專人負責網頁維護管理工作,如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備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應對部門鄉鎮的網頁建設提供技術指導和業務管理,并對網頁內容和安全等進行不定期檢查、監測。
第五條 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要本著“保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保密”的原則,凡未經審核的信息嚴禁上網發布。
第六條 上網發布政務信息要貫徹“公開是前提,保密是例外”的原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保密為由將應當公開的信息不予公開。
第七條 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的發布審核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查,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
第八條 信息發布前必須認真校對和審核,嚴格落實內容發布“三審制”。對因審核不嚴導致政府信息發布內容失實、泄密、引發負面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建立完善的信息發布登記制度,信息發布前認真填寫《湘鄉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批表》,所有報送信息及其審核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審查表要存檔保存,以備查閱。
第十條 建立上網信息復查制度,原信息報送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上網信息復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政府網站編輯人員進行更正,及時撤除不符合規定的上網信息。造成影響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由責任單位和個人負責消除。
第十一條 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發布、轉載其他媒體新聞或信息,應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發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得發布宣揚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內容的信息。
第十二條 市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網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堅決杜絕有害信息的擴散,嚴禁涉密信息上網,防止泄露國家秘密。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最終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湘鄉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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