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西漢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皇帝劉欣封長沙王子劉昌為湘鄉侯,此為湘鄉建置之始。東漢建武初年,在原湘鄉侯領地置湘鄉縣,屬荊州零陵郡。三國時屬衡陽郡。南朝宋永初三年(442)并連道入湘鄉縣。隋朝開皇九年(589),將湘鄉、湘西、衡山三縣合并為衡山縣,屬潭州總管府。大業三年(607)改潭州總管府為長沙郡。湘鄉地屬長沙郡。唐武德四年(621)析衡山縣復置湘鄉縣。元朝元貞元年(1295),升為湘鄉州。明洪武二年(1369),湘鄉州復降為縣。清代,湘鄉縣屬長沙府。
中華民國三年(1914),改府洲建制為道,湘鄉縣屬湘江道。十一年(1922),廢道制,湘鄉縣直屬省轄。二十六年(1937),屬湖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設邵陽)。二十九年(1940),改屬第五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設益陽)。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湘鄉縣屬益陽專區。1952年1月,湖南省政府決定,從湘鄉縣劃出第三、六、七區及第二區一部分,新建雙峰縣;劃出第九、十區給新設立的漣源縣;余下的6個區仍為湘鄉縣。1953年11月,湘鄉改屬邵陽專區。1965年7月,改屬湘潭專區。1983年2月,撤銷湘潭地區,湘鄉縣改由湘潭市管轄。1986年9月12日,國務院批準改湘鄉縣為湘鄉市。1987年3月6日,湘鄉市正式成立。市治設望春門街道辦事處。2021年,湘鄉市總面積 1966.21 平方公里,轄3鄉15鎮4個街道335個村(社區)。
2015年9月,《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推進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出臺,湘鄉市成為湖南國土資源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