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以下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
1、對符合法定條件且申報資料準備齊全的行政許可、政務服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的;
2、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
3、對涉企優惠政策不予落實的;
4、利用職權“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難的;
5、利用職權指定中介服務,強迫購買指定產品和服務,強迫參加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的;
6、違規對企業進行檢查,違法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處理結果未公開的;
7、違法違規或者不合理地對企業采取停產、停業和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的;
8、限制市場公平競爭、設置壟斷條款或者地域保護政策、擅自提高市場準入門檻的;
9、在涉及企業或者企業家的案件中超范圍、超限度采取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侵害企業和企業家財產權和人身權的;
10、政府及其部門依法作出的承諾或者簽訂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11、對妨礙項目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的行為不依法制止、不查處或者制止、查處不力的;
12、其他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
(二)下列投訴舉報不予受理:
1、屬于市場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的;
2、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行政復議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3、已經被其他單位受理,且在規定辦理時限內或者已出具處理決定書的;
4、不屬于營商環境監督職責范圍的。
1.來信。地址:湘鄉市行政中心市政府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0377室,郵編:411400;或電子郵箱來信,郵箱:xxszfyhb@163.com。
2.來訪。地址:湘鄉市行政中心3樓0377室,市政府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
3.來電。市內:12345、56711061;市外:0731-56612345、0731-56711061。
4、網絡。投訴舉報網址: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優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專欄。
1、投訴舉報人原則上應當提供書面投訴材料,內容包括:
(一)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
(二)具體的問題、訴求和理由。
(三)必要的證據材料。
(四)實名投訴舉報的,需提供投訴舉報人真實姓名、詳細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以單位名義投訴舉報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2、投訴舉報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并請在投訴件中使用文明用語,對含有不文明用語的投訴件,一概不予受理。
3、投訴舉報應當實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實、制造假證、誣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