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2-1206199
主題詞:市場經濟
文號:湘政辦發〔2012〕51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2-06-20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2-01021
失效日期:2012-06-2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控制市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相關經費的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2-06-20 15:45 點擊量:1
XXDR-2012-01021
湘政辦發〔2012〕5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控制市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相關經費的
通 知
各鄉鎮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確保我市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節約項目經費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我市決定對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相關經費(以下簡稱項目建設相關經費)加強控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建設相關經費的范圍
項目建設相關經費是指因政府性投資項目發生的除項目建筑安裝、項目設備器材采購、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報批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具體包括:工程勘察費、工程設計費、規劃信息咨詢費、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咨詢費、合同公證費、工程監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社會中介機構服務費、招標代理服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借款利息、臨聘人員工資(含相關保險費)、辦公費(含零星購置費、水電費、電話費、場地租賃費)、差旅費、招待費、會議費、公關協調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開支。
二、項目建設相關經費的管理
1、項目建設相關經費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核撥,各項目建設單位(含指揮部,下同)按規定進行控制、使用。
2、項目建設相關經費開支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的簽字。重大開支須附相關批準文件。按規定需要進行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投標的項目應當進行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投標。
3、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集(借)資和開支集(借)資利息。
4、建設單位不得濫發亂補,所有發放到人的津貼、補助等均須符合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其發放范圍須報分管副市長批準。
三、項目建設相關經費的控制
項目建設相關經費按下列類別和標準進行控制:
(一)前期費用
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咨詢費、工程勘察費、工程設計費、規劃信息咨詢費、招標代理服務費、社會中介機構服務費、合同公證費、工程監理費一般應在控制收費標準的50%以下,據實申報、列支;低于30%的,按實際與30%的差額的50%獎勵到有關人員,支出額度另行追加。
(二)財務費用
借款利息、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按不高于相關標準,據實申報、列支。
(三)管理費用
辦公費(含零星購置、水電、電話費、場地租賃費)、差旅費、招待費、會議費、公關協調費、施工現場津貼、臨聘人員工資(含相關保險費)、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開支,按工程總預算金額分檔進行控制,按工程總決算金額進行考核。管理費用由財政部門核撥、考核,項目建設單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節余部分的50%可獎勵到有關人員。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施工現場津貼按每人每天補貼6元的標準執行。
四、項目建設的生產性獎勵
項目建設單位確保了工程進度、質量、安全,能夠自覺遵守投資評審、招投標(政府采購)、經費控制等財政財務制度、廉潔自律等有關規定的,可按項目投資總額的1‰給予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一次性獎勵,但上述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具體由建設單位申請,經財政、審計、檢察、監察、住建、發改等部門聯合審查,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批準。
五、其他
1、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相關經費中的管理費標準,按本規定控制標準的50%執行。
2、本規定授權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所有未完工項目均適用本規定,《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控制項目建設工作經費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32號)同時廢止。
附件: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控制 項目 建設 經費 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6月20日
附件
附件
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單位:萬元
工程總預(決)算
|
費率(%)
|
算 例
|
|
工程總預 (決)算
|
建設單位管理費
|
||
1000以下
(含1000)
|
1.5
|
1000
|
100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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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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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15+(5000-1000×)1.2%=63
|
5000-10000
|
1
|
10000
|
63+(10000-5000)×1%=113
|
10000-50000
|
0.8
|
50000
|
113+(50000-10000)×0.8%=433
|
50000-100000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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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
433+(100000-50000)×0.5%=683
|
100000-200000
|
0.2
|
200000
|
683+(200000-10000)×0.2%=883
|
200000以上
|
0.1
|
280000
|
883+(280000-200000)×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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