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2-1206196
主題詞:民生保障
文號:湘政辦發〔2012〕84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2-12-27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2-01032
失效日期:2017-12-27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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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2-01032
湘政辦發〔2012〕8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切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
通 知
各鄉鎮辦事處,市直相關單位,各用人單位:
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潭人社發〔2012〕6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關系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我市經濟的建設與發展,關系政府形象和社會穩定。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努力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機構
成立市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協助分管的班子成員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任副組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維穩辦、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廣播電視臺、市工商局、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大隊長尹方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聯系電話:52265577)。各級各部門要相應成立專門機構,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三、部門職責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全市勞動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預防和做好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設立農民工接待室,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對欠薪案件依法進行處理,如遇欠薪要案、大案、群體性案件,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聯合有關部門對欠薪事實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筑工程項目的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切實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中勞資雙方工程量的糾紛,責令建筑工程承建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同時對承建企業和項目經理的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并給予處理。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市維穩辦:負責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或重大案件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市信訪局:負責做好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上訪人員的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防止事態擴大;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建立聯動處置機制,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持突發事件現場秩序,預防、制止、查處打擊拖欠工資涉嫌逃匿和組織堵塞交通、沖擊機關等違法犯罪行為,對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討要工資以及假借討要工資煽動群眾鬧事的和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尤其是無故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市工商局:負責對用人單位經營資格的審查,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單位依法處理。
市財政局:協調安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保障資金。
市司法局:協助突發事件現場疏導工作,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市總工會:負責宣傳、教育并引導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暢通職工訴求表達渠道,積極協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廣播電視臺: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宣傳報道,尤其要對欠薪事件及責任單位加強輿論監督。
各鄉鎮辦事處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勞動用工管理和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切實加強本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管理。
各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協作聯動,形成合力,強化聯合執法,依法集中處理重大疑難案件和群體突發事件。
四、應急機制
發生討要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查明情況,做出初步判斷,立即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同時通知責任部門負責人趕赴現場處置,并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按屬地和歸口管理原則確定)應迅速趕赴現場,按部門職責認真開展工作,穩定當事人情緒,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激化矛盾;并立即召集雙方當事人對事件進行調查了解,做好記錄,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協調處理。
(二)對現場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引導農民工依照法律程序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前提下,可申請市人民法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進行財產保全,并先予以強制執行。
(三)公安部門應維護現場秩序并依法打擊各類違法行為,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借討要農民工工資為由無理取鬧、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人員堅決依法打擊。
五、長效機制
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的精神,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建立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4〕36號)的要求,完善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一)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將包括土木、建筑、裝修、交通(含鐵路、橋梁)、水利水電、通信、電力、煤氣等行業的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在建工程項目和發生過拖欠行為的非建設領域用人單位全部納入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覆蓋范圍。
(二)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規范勞動用工秩序、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在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同時,須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通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及時掌握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基本情況。
(三)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將企業認定為不同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示,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部門將實行重點監控。將發生重大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企業,適時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并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
(四)建立打擊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的行政司法聯動機制。發現惡意拖欠工資和欠薪逃匿案件,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企業主欠薪逃匿涉及的違反治安管理及犯罪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工資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追繳力度,依法引導職工和債權人向市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等司法措施,維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益。
(五)建立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清償欠薪制度。督促工程總承包企業履行對工程項目各個環節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控義務,落實農民工工資清償連帶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履行職責。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工作部署及時督促協調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進一步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應急處置預案,準確掌握不穩定因素和苗頭性問題,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二)積極疏理引導。各級各部門要深入了解掌握本地、本部門(行業、系統、單位)農民工的生活情況,對被拖欠工資、生活困難的農民工要給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做好疏導工作,引導農民工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三)嚴格落實責任。對因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而出現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引發嚴重群體性事件的,將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勞動 工資 支付△ 通知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2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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