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市直高中學校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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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4-01010
湘鄉政辦發〔2014〕4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市直高中學校債務化解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各市直高中:
《湘鄉市市直高中學校債務化解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10日
湘鄉市市直高中學校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及《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教育評議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鄉政辦發〔2014〕7號)精神,積極推進我市市直高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債務化解工作,切實減輕高中債務負擔,防范財務風險,促進我市高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努力建設教育強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強化責任,分級負責。我市高中債務化解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有關部門、各高中共同努力、協調推進。高中是債務化解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誰貸款,誰負責”的原則,高中負責統籌學校各類資源償還債務。
(二)加大投入,激勵引導。通過加大財政投入、爭取上級資金、統籌學校各類資源等措施,多渠道籌集債務化解資金;建立債務化解考核和獎勵機制,調動學校化解債務的積極性。
(三)嚴格管理,整章建制。從嚴審批高中建設項目,嚴格控制高中建設標準,加強高中財務管理,規范高中貸款行為,建立高中財務風險控制長效機制,引導高中科學定位、合理規劃、勤儉辦學、內涵發展。
二、化解范圍
高中債務化解范圍是指湘鄉一中、東山學校、湘鄉二中、湘鄉四中四所高中因學校建設維護而產生的債務,包括銀行貸款、教師個人借資等。
三、實施步驟
(一)清理鎖定債務。由市審計局對市直四所高中2013年12月31日以前的債務進行專項審計,于2014年7月20日前拿出審計意見,并報送市直高中學校債務化解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
(二)制定化債計劃。各高中作為債務化解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根據鎖定的債務情況和經費的收支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分年度債務化解計劃。
(三)籌集償債資金。各高中要按照化債計劃,通過財政統籌安排,盤活閑置資產,整合教育資源,爭取社會各界支持等辦法籌集償債資金,用于償還學校債務。
(四)償還兌付債務。各高中要根據化債計劃,規范有序地逐筆償還債務,并在學校債務臺賬和債務監管系統中及時進行登記,確保債務清償工作有據可查。要優先償還教師個人借資,從2014年起,用三年時間按3:3:4的比例,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還清教師個人借資本息。
(五)開展考核評估。市直高中學校債務化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高中化債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對化債措施得力、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適當獎勵;對化債措施不力、工作成效較差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對高中校長實施行政問責。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財政投入。一是市財政從2014年起,每年增加對高中教育投入700萬元,暫定執行三年;二是市財政從2015年起將高中教師基本工資、五險一金足額列入財政預算;三是市財政2014年貼息500萬元用于支持高中化債,暫定執行三年。
(二)全力爭資爭項。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和各市直高中學校要積級利用各種渠道,爭取中央、省、湘潭市有關資金或項目,減輕自身運轉壓力,增強運轉能力。
(三)拓寬融資渠道。市財政、教育、金融、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與駐市金融機構的協調和銜接,積極支持協助各高中向銀行貸款,降低利息支出。
(四)積極增收節支。各高中每年按學費收入總額的10%用來償還債務。要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非生產性開支,降低辦學成本;嚴格控制臨時工的聘任,杜絕在編不在崗吃空餉的現象。嚴格規范績效工資發放;嚴格規范校具、設備采購,厲行節約。加強學校資產和勤工儉學管理,嚴禁亂收費;加強新建、維修申報審批制度,嚴禁盲目擴大辦學規模。要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增強學校經濟實力和償債能力。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市高中債務化解工作取得實效,成立湘鄉市市直高中學校債務化解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鐘興旺任組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劉許生,副市長文華良任副組長,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發改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湘鄉市支行、市一中、東山學校、市二中、市四中行政正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調度和安排部署工作,市教育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教育局。
(二)強化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密切合作,積極支持,形成高中債務化解合力。各高中要把債務化解工作作為近期工作重點,成立學校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債務化解工作機制。市教育局負責加強對高中債務化解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按照“因校制宜、一校一策”原則,組織、督促高中制定切實可行的債務化解計劃并組織實施。市發改局負責加強高中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從嚴審批高中基本建設項目,嚴格控制項目建設標準。市財政局要通過加大財政投入,爭取上級財政支持等措施,多渠道籌集化解資金;建立債務化解獎勵機制,對債務控制、債務化解成效突出的高中加大獎勵力度,提高高中化解債務的積極性。市審計局負責加強對高中各類債務的清理審計,將高中債務化解工作納入學校領導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市監察局負責高中債務化解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及時查處。根據各高中的授權,人民銀行湘鄉市支行負責及時提供我市高中銀行貸款的有關情況;市金融辦、駐市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我市高中債務化解工作,對調整高中債務利率和還貸期限等給予支持。
(三)嚴禁新增債務。從2014年起,各高中在市審計部門已審核認定的債務基礎上,原則上不得發生新的債務,特殊情況確需舉債的,必須書面提出舉債申請,說明借款理由,制訂還款計劃,經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舉債。凡違反規定舉債的,追究市教育局局長和該校校長的責任。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