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2014年城鄉低保“陽光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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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4-01012
湘鄉政辦發〔2014〕47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2014年城鄉低保“陽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2014年城鄉低保“陽光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18日
湘鄉市2014年城鄉低保“陽光行動”
實 施 方 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2014年),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據民政部《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活動方案》(民函〔2014〕161號)、《湖南省2014年城鄉低保“陽光行動”實施方案》(湘民發〔2014〕32號)和《湘鄉市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實施方案》(湘黨發〔2014〕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開展城鄉低保“陽光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主題,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主線,通過開展“人情保”“錯保”專項整治和推進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建設,鞏固和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回應和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社會救助工作特別是農村低保應保盡保工作規范實施,全面提升基層服務水平,進一步推動社會救助轉型升級。
二、工作重點
(一)繼續做好農村低保應保盡保工作。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應保盡保工作實施方案》(湘民發〔2013〕59號)和《關于全面做好農村低保對象認定的通知》(湘民發〔2014〕16號)要求,實現對因病、因殘、因年老體弱、因天災人禍或生存條件特別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月人均收入低于191元的農村特困家庭的應保盡保,并按照“三書三表兩記錄”要求,完善檔案資料,確保每個環節落實到位。
(二)集中開展城鄉低保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政策觀念,完善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全面清查、糾正城鄉低保工作中違反政策規定、擴大低保范圍等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規違紀行為,嚴肅查處“人情保”“關系保”,有效遏制“錯保”,做到應退盡退。
1、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審核主體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申請受理的責任主體,入戶調查、民主評議應由其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辦事處工作。
2、加強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今年我市將建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逐步開展核對工作,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家庭認定準確率。低保申請人、各村(居)及各鄉鎮辦事處應如實填報“三書”和“三表”,以便對申報家庭進行經濟狀況核對。“三書”包括:低保申請書,由申報家庭書面陳述申請低保的理由;申請家庭如實申報承諾書,由申請家庭承諾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并承諾當家庭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時,履行及時告知義務;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托書,由低保申請家庭承諾授權民政部門向相關部門查詢其家庭成員住房、車輛、公積金、社保、銀行存款、通訊及水電支出等多方面信息。“三表”包括: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表,包含入戶核實的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及財產狀況等信息,調查記錄須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入戶調查人員及申請家庭戶主簽字確認;低保工作責任表,包含低保工作中各個環節的領導責任人及直接經辦責任人信息,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特殊人員備案表,包含國家公職人員、低保經辦人員及村(居)委員會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待遇的對象信息。
3、全面清查、復核低保對象。各鄉鎮辦事處要緊密結合年審工作,對正在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對象全面清理核查,重點核查B、C類對象。認真檢查在低保申請受理、審核審批、民主評議、公示公開等關鍵環節的政策執行情況,做到陽光救助。
一是嚴格入戶調查。對已享受低保及擬新增的對象,鄉鎮辦事處入戶調查率要達到100%;市民政局對新增對象抽查率達到30%以上。入戶調查、抽查走訪均須詳細記錄。對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村(居),市民政局將重新組織排查。二是規范民主評議。鄉鎮辦事處要負責組織開展民主評議,評議由鄉鎮辦事處駐村干部或鄉鎮負責人主持,邀請村支兩委成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代表、村民組長、群眾代表等不少于20人的評議小組參與評議。其中群眾代表人數應占民主評議小組人數的一半以上。民主評議小組名單要報至市民政局備案。合并行政村應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增加參評人員。無勞動能力的家庭應該優先考慮,確保公平公正。堅持做好“兩記錄”:民主評議記錄,包含民主評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評議結果,并由參加人員一一簽字確認;公示記錄,包含公示時間、地點、是否收到歧異情況說明及公示的實地圖片。三是提高審批效率。由市民政局組織,市、鄉、村三級低保經辦人員共同參與對申請對象的復核,提出復核意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四是規范對象公示。對申請對象的民主評議、入戶調查和審核結果,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居)、鄉鎮辦事處進行兩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對復核審批結果,由市民政局向鄉鎮辦事處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各行政村(居)低保對象信息表格,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在轄區內公示欄長期公示,堅決杜絕“選擇性公示”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低保經辦人員及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的,要單獨公示。五是分類、分政策施救。禁止不經調查直接將任何群體和個人納入低保。對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生活確有困難的對象,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納入臨時救助予以保障,防止錯保。六是重點對象備案。各鄉鎮辦事處要對與國家公職人員、低保經辦人員及村(居)委員會干部有近親屬關系的低保對象進行重點排查,并填報《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特殊人員備案表》,對這類對象必須單獨建立檔案、單獨公示、重點備案管理,并在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統中進行備注。
4、強化監督。各鄉鎮辦事處、村(居)要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各鄉鎮辦事處要設立專項監督舉報箱,市民政局通過電視、網絡、公示欄等媒介主動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電話(56711853),受理舉報投訴,接受社會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做到有報必查、查必有果,尤其是對群眾實名舉報問題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并回復本人。重點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關系保”“錯保”問題進行集中查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推動社會救助基層能力建設。
1、加快建立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
一是搭建“一門受理”平臺。各鄉鎮辦事處要設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承擔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工作,負責困難群眾救助申請的受理和轉辦工作,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二是強化工作保障。鄉鎮辦事處是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明確主要領導負責,明確一名副職推動和協調具體工作,并安排業務能力強、服務熱情高的同志專職負責。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應配備電腦、電話、打印機、復印機、數碼相機、檔案柜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三是完善“協同辦理”機制。市民政部門會同衛生、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鄉鎮辦事處“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方案和受理、轉辦流程,部門之間明確具體負責人,建立救助申請的受理、轉辦登記制度,確保群眾的救助申請得到及時受理和回復。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完善公示制度。應在鄉鎮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集中地,選擇醒目位置設立長期公示欄,對所有已享受低保對象的家庭成員、保障金額等信息進行長期公示,并根據動態管理情況及時調整,堅決杜絕選擇性公示行為。各鄉鎮辦事處對轄區內原有電子屏、政策宣傳欄、公示欄的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做好政策宣傳普及工作,做到低保政策、審批流程、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全公開。
二是全面應用全國低保信息管理系統。在2014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都要實名錄入全國低保信息系統進行管理,確保對象準確。
三、實施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以鄉鎮辦事處為責任主體,統一動員,分步實施。對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強整改。
(二)督查整改階段(2014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鄉鎮辦事處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圍繞“陽光行動”的工作重點,落實整改措施,認真整改到位。由市民政局深入各鄉鎮辦事處、村(居)和低保家庭進行走訪調查,檢查低保政策實施情況(民主評議記錄、公示記錄),按不低于30%的比例對新增低保對象進行入戶抽查。
(三)抽查總結階段(2014年9月下旬)。在市民政局檢查督導基礎上,湘潭市民政局將組織各縣市進行交叉檢查,省民政廳將組織工作組進行抽查和總體評價。同時,省民政廳還將邀請第三方機構按照獨立、公開、公正原則,實施第三方評估,評估結果將與社會救助績效考核、資金分配掛鉤。各鄉鎮辦事處要針對落實整改措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查找原因,提出意見,及時調整,確保取得實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人民政府成立2014年城鄉低保“陽光行動”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副市長彭初陽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彭文強、市民政局局長劉鶴群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劉鶴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民政局,負責活動的具體工作。此次活動以鄉鎮辦事處為活動的主要陣地,將活動納入當地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項整改范疇,精心安排,迅速成立相應的活動領導小組,以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鄉鎮辦事處受理低保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和建設“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的主體責任,解決惠民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的問題,禁止將低保職責、權限下放至村(居)民委員會。
(二)把握重點,敢于碰硬。對于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關系保”“錯保”問題要重點排查整治。發現問題,將嚴肅處理,責令整改。要強化正風肅紀,下決心整改在本地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抓緊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提升為服務困難群眾的功能和水平,提升為民服務水平。
(三)強化整改,力求實效。對于此次“陽光行動”活動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限期整改。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如在集中核查、群眾舉報或媒體曝光中經核實有下列情形:符合申請條件不予受理的;符合救助條件不予批準的;不符合救助條件予以批準的;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員會干部近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的;不按照規定發放低保資金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健全機制,構建長效。全市各鄉鎮辦事處要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加強社會救助制度建設,進一步織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活動結束后,要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適時組織“回頭看”,將活動常態化、長效化,鞏固整治成果。
活動期間,各鄉鎮辦事處于每月月初報送工作信息至市民政局,及時填報《湘鄉市“人情保”、“錯保”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和《湘鄉市建立完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情況匯總表》。
附件:1.湘鄉市“人情保”“錯保”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
2.湘鄉市建立完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情況
匯總表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18日印發
附件1
湘鄉市“人情保”“錯保”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 負責人 填報日期
全面復核低保對象情況查處“人情保”情況信息公開情況
城鄉低保對象數(人)已復核對象數(人)退出對象數(人) 新增對象數(人) “人情保”、“錯保”舉報、曝光案件數(件) 已查辦案件數(件) 建立申請(享受)低保救助特殊人員備案對象數(人)是否設立社會救助投訴舉報熱線實行低保調查、評議、審核結果兩榜公示的村(社區)數(個)實行低保對象長期公示的村(社區)數(個)
其中: 因“人情保”、“錯保”退出數(人)其中: 通過發現機制新增數(人)其中: 群眾舉報數(件)媒體曝光數(件) 其中:查證屬實數(件)
備注:重大違規違紀案件處理情況以附件形式報送。
附件2
湘鄉市建立完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 負責人 填報日期
鄉鎮(街道)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情況社會救助窗口服務標準建設情況
是否設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 制定窗口服務標準情況是否制定救助申請分辦、轉辦流程、職責是否明確辦理時限
是否為
原有窗口是否為 新建窗口
是否為 在建窗口
是否為統一標識窗口是否為救助政策上墻窗口是否為工作職責上墻窗口是否為監督投訴電話上墻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