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全市開展直管公房清理整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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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4-01015
湘鄉政辦發〔2014〕56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在全市開展直管公房清理整頓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有效遏制公房租賃市場中出現的擅自轉租、轉讓、長期拖欠租金、閑置等違規違約現象,充分發揮直管公房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直管公房管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直管公房清理整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全市城區范圍內的直管住宅和非住宅公房,單位自管房產參照執行。
二、清理整頓內容
對現有公房產權狀況以及住用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并對以下行為進行清理整頓:
(一)住宅承租人及其配偶他處有住房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轉讓、轉借、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無正當理由閑置承租房屋達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房租累計達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不按租賃合同約定使用承租房屋的;
(八)強行占用直管公房的;
(九)在公房用地范圍內亂搭亂建的;
(十)租賃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收回房屋的。
三、工作目標
(一)將公有住宅納入住房保障體系,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統一經營管理;
(二)依法規范租賃行為,理順租賃關系,形成靈活有序的租賃秩序;
(三)按市場經營的原則經營直管非住宅公房,確保直管非住宅公房保值增值。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階段(2014年7月前)
由市房產管理局組織專人對全市直管公房進行摸底調查,凡現承租直管公房的實際承租人(戶)以及居住人(戶)的身份、家庭人口和經濟收入情況、市內住房情況均要進行細致調查,重新登記造冊、核定,歸納建檔,并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另外,對違規行為要收集證據。
(二)處理階段(2014年7-12月)
清理調查結束后,根據掌握情況和相關政策逐戶進行梳理分析,對各類違規行為進行分類和審查評定,根據不同情況實施處置。對存在問題的,按照以下處理辦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市直管公房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
五、工作措施
(一)對國家工作人員占用公房的處理。對國家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含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已有私房但仍占有公房,在規定時間內仍未主動退房的,經清理調查核實后,責令其限期騰退占有公房。逾期不退的,提交市監察部門處理。
(二)對拖欠公房租金的處理。對拖欠公房租金,在規定時間內仍未繳納租金且經調查確認有支付能力的承租人,由市房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追繳。
(三)對轉租的處理。未經市房產管理局同意轉租公房的,經調查確認有轉租行為的,責令其限期退房,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退房的,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并依法追繳其違規收入。
(四)對轉讓的處理。未經市房產管理局同意已將公房使用權轉讓他人的,原承租人和受讓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房產管理所辦理退房手續。逾期不辦的,終止同原承租人的租賃關系,并責令受讓人騰退公房,拒不騰退的,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五)對清理退回公房的處理。清理退回的統一面向社會公開出租,其中住宅優先符合城市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住房困難戶,非住宅統一按市場租金標準向社會公開招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發動。利用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宣傳清理整頓公房的必要性,宣傳國家公房管理相關政策,特別是讓公房承租人清楚公房清理整頓有關事項。
(二)加強部門聯動。直管公房整頓清理工作任務重、難度大,各相關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下,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房產管理局負責此次直管公房清理整頓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工作力量,確保清理整頓取得實效;市信訪局、各街道辦事處按職責做好因公房清理引起的群眾信訪疏導工作;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負責監督欠租的追收和清繳入庫;市監察局負責此次清理工作的全方位監督;市廣播電視臺配合做好公房清理的輿論宣傳工作。
(三)嚴格依法處理。市房產管理局應按照本通知規定,根據調查結果,充分運用法律政策,通過行政手段,民事訴訟等措施,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相關行為嚴格依法處理到位。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22日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