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湘鄉市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細則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4-12-30 15:39 點擊量:1
XXDR-2014-01027
湘鄉政辦發〔2014〕10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轉發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建立湘鄉市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
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建立湘鄉市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細則》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關于建立湘鄉市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細則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2014年12月23日)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分類指導加快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意見》(湘發〔2013〕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3〕50號)和《湖南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湖南省民政廳關于建立湖南省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現就建立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制訂如下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家庭經濟困難、身體機能衰退需要他人照護服務的老年人經過評估,采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接受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從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建立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行分步實施。到2015年,將全市75周歲及以上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納入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范圍,覆蓋率達到60%以上,直到2020年,逐步為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補貼。
二、基本原則
實行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要從困難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以養老機構、養老服務企業和老年協會等單位和組織為依托,構建養老服務保障網絡。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城市與農村統籌推進相結合、突出重點與適度普惠相結合;補貼內容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補貼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要求,積極推進、規范管理、逐步完善。
三、補貼對象
凡具有本市戶籍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的對象可申請享受基本養老服務補貼:
1.年齡65周歲及以上;
2.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
3.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老年人吃飯、穿衣、上下床、上廁所、室內走動和洗澡六項指標,只要有一項指標“做不了”,視為部分失能;有五項及以上指標“做不了”視為完全失能。
四、審批程序
(一)申請。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書面聲明家庭收入狀況、申請人身體狀況和實際年齡。并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或五保供養證、殘疾證或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狀況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調查。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身份信息、經濟狀況、身體狀況、實際年齡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后報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審批。
(三)審批。市民政局、市老齡辦經審查(含入戶抽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
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死亡的,分別由村(居)民委員會向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報告。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補貼對象的身份信息、經濟狀況、身體狀況等進行核查,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或死亡的對象,應及時報送至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停止發放基本養老服務補貼。
五、補貼標準
按照“保基本、低標準”起步的原則,基本養老服務補貼發放標準暫定為每人每月20元。今后可視我市經濟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補貼標準。該補貼資金根據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上報的人數和補助金額,由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匯總后報市財政局,實行社會化發放。
六、資金保障
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專項資金和開展基本養老服務補貼統計監測、建立相關臺賬和數據庫等工作的工作經費列入市本級財政預算。市民政局、市老齡辦于每年12月底前認真做好下年度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的測算,報財政審核后列入預算。
七、監督管理
(一)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工作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由市民政、老齡、財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二)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截留和挪用補貼經費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和鄉鎮辦事處民政和社會保障辦公室、財政所應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相關臺賬,規范資金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