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開展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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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5—01010
湘鄉政辦發〔2015〕33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開展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
設施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開展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8日
湘鄉市開展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
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居民的居住環境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湘政辦發〔2013〕77號)及《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控制區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鄉政辦發〔2014〕35號)的規定,我市決定自2015年5月至12月擴大高污染燃料控制區范圍,開展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行動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根本出發點,以削減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為重點,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認真實施新《環境保護法》,努力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群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滿意度。
二、擴展區域
在《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控制區的通告》(湘鄉政通〔2014〕10號)的基礎上,我市城區周邊東郊鄉、育段鄉、泉塘鎮、龍洞鎮等四個鄉鎮列入高污染燃料控制范圍,確保達標排放。
三、整治范圍
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控制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重點整治使用原煤的鍋爐與使用煤的制磚廠。
四、工作目標
1.禁燃區內東山學校、育才中學、漣濱學校、人民醫院等單位的燃煤鍋爐尚未整改到位,要求在2015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改的一律關停。
2.控制區內未辦理環保手續的梅坪磚廠、鈴子橋磚廠、城西磚廠、和諧磚廠、聯盟磚廠、順發磚廠等6個磚廠必須在2015年6月底前停產,12月底前實施關閉。
3.控制區內的湖南有色湘鄉氟化學有限公司等企業的2臺1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必須在2015年7月前完成除塵脫硫設施的建設,10月底前實施達標排放并通過驗收。
4.控制區內的經開區紅侖新型產業園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必須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太陽能、電等清潔能源,逾期未改,一律關閉。1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實行脫硫除塵,做到達標排放。
5.對控制區范圍內非法磚廠,2015年12月底全部停產關閉;對已辦理環保手續的企業,按環保相關要求完善環保治理設施,做到達標排放。
6.對控制區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戶,各鄉鎮必須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調查摸底,并上報市環保局。市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查處,確保依法經營,做到達標排放。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單位,要做好使用清潔能源的準備工作,盡快使用清潔能源,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五、組織領導
成立湘鄉市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周賞玲任組長,副縣級干部王禮平、市環保局局長賀永坤任副組長,經開區管委會、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分管副職)、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監察局、市能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相關鄉鎮辦事處行政正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環保局。
六、職責分工
(一)各相關鄉鎮辦事處
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做好本轄區內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和調查工作,建立相關單位臺賬(包括燃料品種、燃用設施類別、數量以及聯系人檔案等)。
2.按照本方案要求,負責分期分批地完成本轄區范圍內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的改燃、改造、停產、取締等工作。
3.組織對禁燃對象的改燃改造情況進行檢查,對拒不執行高污染燃料禁燃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聯合執法,限期取締。
4.加強對禁燃改燃取締工作的后續管理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5.做好取締關閉項目的宣傳教育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市環保局
1.負責提出全市工業窯爐、鍋爐分期分批改燃、改造、取締名單并督促實施。
2.嚴格審批程序,禁止再審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新裝、改裝的鍋爐、爐灶依法辦理環保手續。
3.禁燃區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后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市環保局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4.規定的期限屆滿后繼續在禁燃區銷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環保局責令停止銷售,并給予處罰。
5.對禁燃區以外使用的燃用設施進行驗收監測,污染排放達不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應責令其實施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能達標排放的,應限期改用清潔能源或依法關閉。
6.配合市工商局取締、吊銷違反禁燃規定者的營業執照。
7.對本次規定的執行和實施情況,建檔立卷,做好總結匯報。
(三)經開區管委會
1.負責對紅侖新型產業園所有10蒸噸以下的鍋爐進行清潔能源替代落實工作,對10蒸噸以上的鍋爐進行脫硫除塵改造及達標排放,同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園區內的非法磚廠進行關閉。
2.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停止引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
(四)市工商局
1.負責對禁燃區控制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實施監督管理和查處。根據2014、2015年相關文件精神把關工商營業執照的年審發放。對禁燃區外的非法企業停止工商手續的辦理。
2.負責辦理禁燃區內營業執照注銷等手續。
(五)市城管局
1.配合城區四辦、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環保局,做好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的取締工作。
2.對新建樓盤提出管道天然氣鋪設規劃。
3.積極與供氣單位協調,對使用燃料較大的人口密集區,實施天然氣管道鋪設。
(六)市公安局
配合各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的取締工作。
(七)市衛生局
1.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醫院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的取締與治理工作。
2.做好禁燃范圍內衛生許可證的核發、吊銷工作。
(八)市教育局
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學校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的取締與治理工作。
(九)市國土資源局
對非法磚廠在用地、礦產資源等停止發放相關準入許可,并配合市環保部門對非法企業做好停產關閉工作。
(十)市經信局
1.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積極向企業推廣清潔能源。
2.將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整治工作與全市節能減排工作有機結合,制定相應的調整工作方案。
(十一)市能源局
積極推廣清潔燃料,提高城市氣化率。
(十二)市財政局
負責對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提前自行改造使用清潔能源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認定和核查,會同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制定具體的獎勵或補助方案。
(十三)市監察局
對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查處。
七、保障措施
(一)各鄉鎮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直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設施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職人員,安排專項經費,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整治行動的牽頭、協調與指導,及時掌握和上報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加大與相關部門聯動執法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執法到位。
(三)市環保局要加強檢查督促,對治理項目及時進行技術指導并依法依規組織監測與驗收,對整改到位的鍋爐、窯爐每年進行監督性監測,確保達標排放。
附件: 高污染燃料控制區內擬關閉的燃煤窯磚廠名單
附件
高污染燃料控制區內擬關閉的燃煤窯磚廠名單
序號企業名稱所屬
辦事處地 址法人代表聯系電話名 稱有無
證件有無
年審關閉
時間
1梅坪磚廠新辦梅坪社區11、12、13組交界處舒星海18670902658實心磚無無2015.12
2鈴子橋磚廠新辦城西村三組楊海凡13907321498
1395256598空心磚
實心磚無無2015.12
3城北磚廠望辦城北村周湘春13873290818實心磚無無2015.12
4和諧磚廠望辦金塘村周梅橋13762211693實心磚無無2015.12
5順發磚廠昆辦昆辦五里村六組曾富賢13875281790實心磚有無2015.12
6聯盟村機磚廠望辦聯盟村錢 總 實心磚無無2015.12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