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湘鄉市重點礦區整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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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5—01026
湘鄉政辦發〔2015〕69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15年湘鄉市重點礦區整合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
《2015年湘鄉市重點礦區整合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湘鄉市重點礦區整合工作方案
為規范我市礦山管理,優化礦山布局和礦山企業結構,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0〕1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15〕85號)、《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2013-2015年金屬、非金屬礦山依法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強化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各相關職能部門和礦山企業的責任,做到“四個一”,即“一礦一主體”“一礦一名稱”“一礦一方案”“一礦一責任”;扎實推進礦山整合工作,進一步規范礦山開采秩序,提高產業集中度,提升技術裝備水平、抗災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促進全市礦山安全健康發展。
二、整合目標
本年度確定寒婆坳石灰巖礦區和翻江石灰巖礦區為重點整合礦區。將寒婆坳石灰巖礦區內湘鄉棋梓橋水泥有限公司、湖南湘鄉成美水泥有限公司寒婆坳石灰巖礦和湘鄉市棋梓鎮澤江劉林飛采石場整合為一個礦山;翻江石灰巖礦區內湘鄉市翻江鎮盈利采石場、湘鄉市翻江鎮建輝采石場整合為一個礦山。
三、整合方式
(一)寒婆坳石灰巖礦區:以湘鄉棋梓橋水泥有限公司為整合主體,整合湖南湘鄉成美水泥有限公司寒婆坳石灰巖礦和湘鄉市棋梓鎮澤江劉林飛采石場。
(二)翻江石灰巖礦區:以湘鄉市翻江鎮盈利采石場為整合主體,整合湘鄉市翻江鎮建輝采石場。
四、實施步驟
(一)寒婆坳石灰巖礦區
1.參與整合礦山達成整合協議(2015年6月20日前);
2.市國土資源、安監、工商、環保等部門依法注銷相關證照(2015年7月20日前);
3.整合主體向市國土資源部門提交資料辦理采礦許可證(2015年8月20日前),市安監、工商等部門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9月20日前)。
(二)翻江石灰巖礦區
1.參與整合礦山達成整合協議(2015年7月20日前);
2.市國土資源、安監、工商、環保等部門依法注銷相關證照(2015年8月20日前);
3.整合主體向市國土資源部門提交資料辦理采礦許可證(2015年9月20日前),市安監、工商等部門依法辦理相關證照(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合工作。
五、職責分工
整合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市安監、國土資源、公安、環保、工商、電力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棋梓鎮、翻江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礦區整合工作具體實施;市安監部門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決定整合的礦山,及時依法吊(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按照職責范圍依法吊(注)銷采礦許可證;市公安部門負責對爆破作業安全的督查,對市人民政府決定整合的礦山停供民爆物品,依法收繳剩余民爆物品,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市環保部門對市人民政府決定整合礦山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監督整合礦山消除重大環境隱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決定整合的礦山及時依法吊(注)銷營業執照;市電力部門負責查處非法轉供電行為,對市人民政府決定整合的礦山及時依法采取限電、停電、拆除供電設施等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湘鄉市重點礦區整合工作實施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鐘興旺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彭建平任副組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電公司、棋梓鎮人民政府、翻江鎮人民政府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國土資源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全力配合,確保整合工作順利實施。
(二)嚴格源頭把關。市人民政府建立礦山整頓會商制度,市國土資源部門在辦理整合主體的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前,應召集市安監、環保、公安等部門及當地鄉鎮辦事處進行會商,聯合把關。
(三)強化考核追責。整合工作期間每季度調度,并對責任單位實行目標考核制度。凡應整合礦山未及時配合市人民政府停產整合,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的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整合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的鄉鎮,由市重點礦區整合工作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提請相關部門進行警示、通報和約談,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凡在整合工作中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