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5-1206132
主題詞: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文號: 湘鄉政辦發〔2015〕48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5-06-08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5—01016
失效日期:2020-06-3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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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5—01016
湘鄉政辦發〔2015〕48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
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
《湘鄉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8日
湘鄉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 專家組
2.4 現場組織機構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監測預警
3.2 信息報告
4.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4.2 分級響應
4.3 應急處置
4.4 信息發布
4.5 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5.2 調查分析
6.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6.2 裝備保障
6.3 交通運輸保障
6.4 醫療衛生保障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2責任追究
7.3監督檢查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預案制定與實施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湘潭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示范區和管委會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開區管委會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湘鄉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及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市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0731-56782167。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市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經營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衛生局: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市供電公司: 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市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 現場組織機構
2.4.1 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開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 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F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 信息報告
3.2.1 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市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湘潭市人民政府和湘潭市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 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先期處置并報湘潭市政府,為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湘潭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湘潭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湘潭市向省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省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市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省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省煙花爆竹應急求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 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市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 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 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開區管委會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 調查分析
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開區管委會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 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 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市公安交警大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市安監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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