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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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5—01024
湘鄉政辦發〔2015〕59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
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
《湘鄉市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2015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七屆三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12日
湘鄉市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救助政策體系,更有效的保障和維持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根據《民政部關于開展“救急難”工作試點的通知》(民發〔2014〕93號)、《湖南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南省“救急難”工作試點方案>的通知》(湘救辦〔2014〕1號)、《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潭政辦發〔2015〕1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陷入生存困境的城鄉居民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和幫扶,并以此更好地保障和維護其基本生存權益和人格尊嚴,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必須遵循“及時高效、靈活有序、屬地管理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則,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
三、工作格局
市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籌抓好本市的“救急難”試點工作。市民政、財政、公安、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司法、總工會、殘聯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四、對象范圍
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救急難”救助:
(一)在專項社會救助制度或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之外,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支出型貧困,無自救能力,危及基本生存權和人格尊嚴的城鄉居民。
(二)在專項社會救助制度或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之內,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仍無法擺脫困境,危及基本生存權和人格尊嚴的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五、工作機制
(一)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聯動”的“救急難”工作領導機制和協調機制。市人民政府成立“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詳見附件),對“救急難”工作實行統一組織和領導,在市民政局設立“救急難”工作辦公室!熬燃彪y”工作辦公室負責急難救助日常事務管理;召開“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部門聯席會議,部署相關工作,通報工作情況,研究處理重大急難問題。各鄉鎮辦事處要相應成立“救急難”工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
(二)各相關部門務必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市民政局:負責落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慈善急難救助等。
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資金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及其他有關應急幫扶救助。
市衛生局:負責疾病應急救助。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就業救助、幫助指導申報工傷保險。
市教育局:負責教育救助。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住房救助。
市房產局:負責城鎮住房救助。
市司法局:負責司法援助。
市總工會:負責困難職工援助。
市殘聯:負責殘疾人群體的救助工作。
(三)建立急難對象主動發現和快速響應機制。利用湘鄉市網格化社會管理系統,發揮村(社區)干部、民生服務員、社會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及時了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通過各種形式向鄉鎮辦事處“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報告急難情況。充分發揮公安110、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等單位在急難對象發現、快速響應等方面的優勢,建立主動救助常態化、規范化的工作機制。
六、救助程序
(一)城鄉居民可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提出救助申請,再由鄉鎮辦事處根據不同的救助事項,按職能職責轉至政府相關救助部門審核審批后予以救助。
(二)經政府相關部門救助、社會保險賠償或責任事故賠償后,仍不能脫離生存困境的城鄉居民,可向鄉鎮辦事處提出急難救助申請并按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鄉鎮辦事處受理申請后,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對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急難情況逐一進行核實,視情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后,報市“救急難”工作辦公室審批救助。
(三)對于重大急難情形,我市實行救助后,仍有困難的對象,由市“救急難”工作辦公室向湘潭市“救急難”工作辦公室申請救助。
(四)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急難情形,鄉鎮辦事處、市民政局應先行給予急難救助。緊急情況解除后,按規定補齊相關審核審批手續。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資金保障。加大“救急難”公益基金的籌措力度,主要渠道包括:
1.市級以上財政下撥的“救急難”補助資金。
2.市財政每年按不低于當地人口數人均1元的標準作出“救急難”資金預算安排。
3.市慈善會積極向社會募集的“救急難”公益基金。
(二)健全工作機制。逐步建立主動發現,快速響應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等工作機制。
1.市民政局牽頭,組織市公安、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房產、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指導鄉鎮辦事處建設好“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服務窗口。統一建設標準,做到“一明顯三上墻”,即窗口標識明顯,救助政策上墻、工作職責上墻、監督投訴電話上墻。向群眾告知各救助事項的具體承辦機構和承辦人,以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做到快速分辦處置,及時妥善化解急難問題,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理及時”。
2.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信息交換溝通機制,實現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機結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側重、相互補充。
3.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急難救助及時發現、報告、受理、審核、審批和轉辦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落到實處!熬燃彪y”工作辦公室要定期組織“救急難”工作評估、督查,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健全機制。
(三)妥善處理特殊急難問題。對急難救助需求過大,市民政局在積極救助和主動排憂解難的同時,及時向市“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反映和通報有關情況,共同研究解決特殊急難問題方案。
附件:湘鄉市“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附件
湘鄉市“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鐘興旺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彭初陽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成 員:彭文強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鶴群 市民政局局長
陳星輝 市財政局局長
周新湘 市教育局局長
彭普良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鐘國強市房產局局長
肖鐵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黃耀威市衛生局局長
劉威林市司法局局長
譚 韻市殘聯理事長
楊藝平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
劉武南 市民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王澤文市公安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劉鶴群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民政局。
今后,以上領導小組成員工作如有變動,由相應崗位的人員自然遞補,由領導小組行文,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市政府辦公室不再另行發文。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