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違法建設舉報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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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5—01030
湘鄉政辦發〔2015〕79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違法建設舉報獎勵辦法》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鄉市違法建設舉報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湘鄉市違法建設舉報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對違法建設的管控、查處力度,動員廣大群眾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舉報監督,倡導和營造全民自覺抵制各類違法建設的良好氛圍,形成違法建設群防群治態勢,實現全市新增違法建設零目標,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湘鄉市控制和拆除違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控違拆違辦)作為本辦法實施主體。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均有權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舉報。
第三條 市控違拆違辦應公開舉報方式與途徑。對舉報違法建設查證屬實的,按本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四條 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獎勵資金,用于獎勵市控違拆違辦直接受理的舉報。
第五條 市控違拆違辦通過城管56822110和城管熱線56821106等渠道24小時接受廣大市民的舉報,接到舉報后迅速安排2名(含2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核查并及時交辦、督辦。
第六條 違法建設查處實行公示制。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開區管委會以及執法部門應將違法建設查處信息第一時間傳送至市控違拆違辦。
第七條 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話、短信、來訪、現場舉報等方式舉報。舉報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時,應向舉報受理部門提供線索、證據、舉報人姓名及聯系方式以便查驗。匿名舉報的,可提供6位數以上密碼作為個人信息代碼便于領取舉報獎勵。
第八條 舉報受理單位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違法建設舉報保密制度。知悉舉報情況的有關人員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和接受獎勵等情況。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 被舉報的違法建設發生在本規定頒布之后,且未被控違拆違巡查人員以及執法部門發現并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的,經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標準:棚屋(10平方米以上)100元;加層加寬(20平方米以上)200元;新建違法建設300元。
獲得獎勵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實名舉報的,由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
(二)匿名舉報的,可由舉報獎勵對象委托他人領取獎金。
(三)違法建設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同一違法建設的舉報獎勵不重復發放。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違法建設的,按一件進行獎勵。
(五)負有違法建設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作為本部門負責監管的違法建設的舉報獎勵對象。
第十條 任何單位、個人均可對各鄉鎮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開區管委會違法建設零報告公示進行監督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獎勵最先舉報人500元。匿名舉報的,提供6位數以上密碼作為個人信息代碼便于領取獎勵。
第十一條 舉報受理單位應當在核實違法建設行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憑有效身份證件或個人信息代碼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特殊情況可延長60日,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對于未提供聯系方式的匿名舉報人,舉報受理單位應通過媒體或中國湘鄉網公告獎勵通知,匿名舉報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憑個人信息代碼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
第十二條 舉報受理單位應當建立舉報受理、核查、獎勵等制度,規范管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違法建設舉報獎勵表
舉 報 人 電話
舉 報 時 間
違法建設地點
接 待 人
舉 報 內 容
核 實 情 況
核查人意見核查人: 時間:
領導審批意見
獎 勵 金 額 領取人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