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做好全市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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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6—01013
湘鄉政辦發〔2016〕21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認真做好全市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全市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根據省發改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改西開〔2016〕39號)和《湖南省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確認辦法(暫行)》(湘扶辦發[2016]1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易地扶貧搬遷是黨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實施的重大專項扶貧工程,實施易地扶貧工程有利于從根本上改善貧困群眾居住、交通、通訊、就醫、上學等生活環境,有利于搬遷群眾調整產業結構,拓寬就業渠道,有利于恢復遷出地生態環境,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有利于優化貧困地區城鎮布局,提升城鎮化水平,是生活在深山、石山等地區的群眾脫貧致富的治本之策,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基本要求
1.嚴格執行政策。全面準確摸底、嚴格審核公布全市易地扶貧搬遷戶情況,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滿足基本、講求實用”的原則確定搬遷戶宅基地及住房建設,堅持“政府主導、群眾自愿”的原則,統籌謀劃、整合資源,動員市場、社會等各方力量共同參與。
2.分步推進實施。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步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力爭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搬遷任務,搬遷對象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享有便利的基本公共服務,收入水平明顯提升,遷出區生態環境有效改善,與全市人民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3.統一建設標準。全市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嚴格控制宅基地和安置住房面積,同步配套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保障搬遷對象生產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攬,防止出現因建房致貧返貧。
4.嚴格資金管理。全市易地扶貧搬遷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統籌的資金,全部用于搬遷戶建房及搬遷地公共設施建設等,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同時,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整合各類資金資源,拓展資金來源渠道。
三、工作內容
1.搬遷規模。2016年度搬遷人數89人24戶,涉及13個鎮(鄉)22個村。全市符合易地扶貧搬遷政策且同意搬遷的貧困對象在2017年全部實施到位。
2.安置方式。全市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可由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統一建房或購買房屋分配給搬遷戶,或者將住房建設資金直接補助給搬遷戶,由搬遷戶自行購房或建設房屋。根據我市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實際情況,2016年擬實行分散自建和購房安置兩種方式,具體采取何種安置方式,由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征求搬遷戶意見后確定,并在搬遷協議中予以明確。
3.建設任務。主要包括住房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土地整治、遷出區生態恢復等。一是住房建設。按照一戶一宅且每戶宅基地占地面積按國土部門相關政策和規劃執行,分散安置的宅基地由搬遷戶自行解決,集中安置的宅基地由鄉鎮、村兩級協調解決。建筑面積人均控制在25平方米以內;每戶(不論人口多少)在人均25平方米的基礎上可以增加不超過25平方米的總面積,增加面積部分由農戶自行承擔費用,不享受補助。房屋建設圖集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制定。二是生產生活設施。根據全市“十三五”水利、電力、交通等專項規劃情況,實施遷入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保障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供水、供電和道路基本需求,逐步改善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生產生活設施條件。三是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對搬遷后的撂荒地進行復墾,栽植松樹、油茶等苗木,保持好遷出區內的水土和植被,達到治理環境、恢復生態的目的。
4.補助標準。為充分體現扶貧政策的精準性,我市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房補助以搬遷申報時統計在冊的人數為準,按850元/㎡、人均25平方米的標準執行;搬遷戶自行購房和投親靠友方式安置的補助標準參照建房標準執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不享受建房補貼。建房補助后剩余的項目資金,由市人民政府統籌用于安置區完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后續產業扶持等。
5.撥款方式。住房建設補助實行按進度撥款的方式,基礎施工完成正負零驗收的撥付總投資的30%,主體完成驗收的撥付總投資的40%,完成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并完成老宅拆除的撥付總投資的25%,剩余的5%待2年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后全部付清。自行購房安置的,由搬遷戶提出申請,市扶貧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按相關程序及搬遷戶購房憑證發放補助。
四、操作流程
1.確定搬遷對象。按照《湖南省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確認辦法(暫行)》的要求,經過貧困農戶申請、村委會初審及公示、鄉鎮政府審核及公示、縣級政府審批及公告、簽訂搬遷協議五個環節,市扶貧辦確定年度搬遷人數及具體搬遷對象。
2.實施項目建設。按屬地管理原則,我市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責任單位為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各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建設、國土、環保等部門規定,及時完成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建設用地預審、規劃、環評等前期工作。實行集中安置的,由住建部門牽頭,組織項目業主對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投標,完成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落實法人責任制、項目招投標制、資本金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相關要求,確保工程質量。
3.組織項目驗收。項目建設完成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相關規定組織建房項目驗收,并將項目竣工驗收情況報市易地扶貧搬遷辦公室。
4.完成整治修復。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督促拆遷戶完成宅基地收回、原有房屋拆除、遷出區土地整治和生態修復等相關工作。搬遷對象原有宅基地完成整治修復后歸所屬村委會集體進行處置,由國土部門對原宅基地的復墾面積進行驗收確認。
五、保障措施
1.明確工作職責。市發改局負責制定全市整體工作方案、政策銜接、編制年度實施方案、任務下達、工作督查、考核評估等工作。市農業局負責搬遷對象的審核。市財政局負責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籌措、撥付及監督。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建設用地、遷出地宅基地使用、耕地占補等相關政策,確保搬遷項目用地需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安置區建設技術規定,監督安置區建設質量和安全施工,對搬遷戶新建住房進行驗收。市金融辦負責制定金融支持易地扶貧搬遷的工作方案,協助落實易地扶貧搬遷信貸資金,并協調和督促相關金融機構做好服務。市水利局負責遷入地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項目建設,保障易地扶貧搬遷居民用水需求。市供電公司負責遷入地輸電線路架設,保障安置區生產生活基本用電需求。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遷入地鄉村道路建設,保障安置區生產生活道路等基本需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相關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居民創業和就業。市城鄉規劃局依據相關政策,結合縣域實際,對易地扶貧安置區進行統一科學規劃。市扶貧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為湘鄉市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屬國有控股的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為湘鄉市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投資主體,主要承擔資金的籌集、支付、償還和管理等工作。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項目建設主體責任,認真配合扶貧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搬遷對象按政策標準進行識別,積極組織搬遷對象參與新建住房項目建設,維護施工環境,督促拆遷戶完成舊房騰退和國土整治修復等相關工作。
2.廣泛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黑板報、網絡等媒介廣泛發動,做好宣傳工作,讓群眾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扶貧搬遷工作,特別是對扶貧搬遷對象在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的同時,要做好發動工作,爭取做到應搬盡搬,不漏一人一戶,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搬遷對象簽好約,強力推進全市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
3.完善配套政策。切實保障好搬遷群眾的生存利益。易地扶貧搬遷涉及到群眾的土地調整、戶籍、子女入學、稅費減免、恢復生產、遷入地行政設置、基層黨組織、群眾性自治組織、農村社會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政策問題,依據上級的相關配套政策,使搬遷群眾擁有永久居住權、子女有學上,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權利,確保搬得出、穩得住。
4.加強產業開發。切實扶持好安置區后續產業發展。堅持科技引路,抓好技術培訓和科技示范工作,培養致富帶頭人,帶領搬遷群眾轉變觀念;依托當地資源優勢,大力培育群眾能謀生、能脫貧、能致富的特色優勢產業和產品,特別是要把畜牧業和經濟林果產業發展作為山區搬遷群眾新的增長點;大力發展鄉村流通服務業,鼓勵和發展農民自辦購銷組織,大力培養農村經紀人、農產品運銷專業化和農村各類流通中介組織,特別是要扶持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促進農產品流通,提高產業化組織程度。
5.引導群眾參與。切實組織好群眾自力更生建設新家園。搬遷群眾是扶持對象,更是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主體。要多形式、多手段深入宣傳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就搬遷工程和項目建設充分征求群眾意見,尊重搬遷群眾意愿。在此基礎上,鼓勵和引導搬遷群眾參與直接受益工程建設,克服“等、靠、要”的依賴思想。使群眾既感受勞動所得,又珍惜勞動所獲,更體驗到黨的政策所惠。真正實現政府幫扶、群眾參與、自建家園,確保易地搬遷工程項目發揮成效,達到預期目標。
6.嚴格考核督查。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是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全市各級各部門應按照相關工作紀律要求,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積極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將搬遷任務層層分解到鄉鎮、村,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對工作推進情況實行一月一通報、一季一調度、一年一考核,確保全市易地扶貧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0日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