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實施〈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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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6—01014
湘鄉政辦發〔2016〕24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實施〈湖南省出生缺陷
防治辦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范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鄉市實施〈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湘鄉市實施《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
工作方案
出生缺陷防治事關家庭幸福、社會和諧和民族未來。為全面加強出生缺陷防治,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質,根據《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5號,2015年)及《湘潭市實施〈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工作方案》(潭政辦發〔2016〕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把握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的決策部署,認真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形勢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公益性質,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整合現有資源,加大財政投入,全面落實出生缺陷防治措施,加強體系建設,健全服務網絡,增強服務能力,改善兒童健康狀況,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促進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
二、堅持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整合有效資源開展防治工作。
(二)政府投入、項目帶動,將出生缺陷綜合防治作為重大民生工程,突出惠及百姓的公益性。
(三)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為重點,實施綜合干預策略。
(四)科學可行、注重實效,嚴格落實重點任務績效考核,因地制宜統籌城鄉全面推進。
(五)依法許可、依法追責,嚴格執行國家《母嬰保健法》、《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
三、強化防治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長效工作機制;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群眾相關健康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實施免費婚前醫學檢查項目,為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免費進行有關遺傳性疾病、傳染病、精神病等方面的檢查,婚前醫學檢查率達到90%;實施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為符合生育政策的至少一方為農業戶籍的計劃懷孕夫婦免費提供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90%,逐步擴大范圍至城鄉全覆蓋;實施免費葉酸增補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為準備懷孕的婦女在孕前3個月和孕早期3個月免費增補葉酸,葉酸服用率達到90%,服用依從率達到80%;湘潭市將貧困孕產婦免費產前篩查納入民生實事項目,湘鄉市決定為妊娠15-20+6周的孕婦免費進行一次產前篩查,全市產前篩查率達到80%以上,高風險孕婦接受診斷干預率達到90%以上。孕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產前診斷:產前篩查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出生缺陷的物質的、有遺傳病家族史或者分娩過嚴重出生缺陷兒的、羊水過多或過少的、初產婦年齡超過35周歲的。
(二)全面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和新生兒聽力篩查。在開展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癥、苯丙酮尿癥、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陷癥、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等4種遺傳代謝病篩查的基礎上,廣泛推動開展48種遺傳代謝病串聯質譜篩查。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和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95%以上。提高出生缺陷兒童醫療保障與醫療救助水平,將出生缺陷兒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對貧困家庭缺陷兒實施醫療救助。
(三)建立殘疾兒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早期康復干預體系及信息共享機制,規范開展0-6歲兒童殘疾篩查工作,落實出生殘疾隨報制度;建立出生缺陷項目工作績效考核體系,項目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率達到100%。
四、明確主要任務
(一)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積極宣傳出生缺陷防治對提高人口素質的重要意義,倡導優生優育的婚育觀念,動員全社會關注和支持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各鄉鎮辦事處、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將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培訓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要將出生缺陷防治知識作為宣傳、教育、科技、衛生計生、環保、殘聯、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宣傳工作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預防出生缺陷日、世界人口日、助殘日等紀念日,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要在婚姻登記處、生育證辦理處、醫療生育保險辦理處、醫療保健機構婦產科門診、社區服務中心、村民(居民)活動中心向公眾免費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教育資料,播放出生缺陷防治宣傳片,將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識納入孕婦學校、新婚學校、人口學校培訓內容,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服務體系。持續加強防治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健全市、鄉、村三級出生缺陷防治網絡,完善以市婦幼保健院為龍頭和主體,鄉鎮婦幼健康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為基礎、村級婦幼計劃生育專干為觸手、綜合醫院為補充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服務體系,理順服務流程,做到相互銜接。
1.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職責:承擔全市產前篩查技術服務。要建立質量監測制度,強化實驗室質量控制,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每年向湘潭市衛計委提交質量自評報告;應及時對產前篩查的高危孕產婦動員進行相應的產前診斷;應與湘潭市產前診斷中心建立工作協議和轉診制度,保證篩查陽性病例在知情選擇的前提下及時得到必要的產前診斷;如果孕婦拒絕轉診進行產前診斷選擇繼續妊娠的,應對胎兒及新生兒進行追蹤監測,并詳細記錄。
承擔全市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任務。應當按照婚前、孕前保健規范和規定的檢查項目為育齡人員提供優質檢查服務,出具醫學檢查證明,并建立保健檔案,檢查發現存在出生缺陷高風險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以及采取相應醫學措施的建議。
負責全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監測分析、質量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對全市各助產機構、基層醫療機構進行出生缺陷防治業務培訓,并做好轄區出生缺陷篩查陽性孕婦和新生兒的轉診及隨訪工作。
2.各助產醫療機構職責:建立孕婦產前檢查登記冊,為孕婦建立孕產期保健檔案,提供規范的孕產期保健服務,為未在基層醫療機構增補葉酸的孕初婦女增補葉酸,要動員孕產婦接受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并將篩查項目、條件、費用等情況如實告知孕產婦。對產前篩查存在出生缺陷高風險的孕婦,應當專案管理,重點監護;經產前診斷確認胎兒異常的,醫療機構應當將繼續妊娠和終止妊娠可能出現的結果和處理意見書面告知孕婦或者其家屬;確認有嚴重缺陷的,應當告知孕婦及時終止妊娠。
3.各鄉鎮(辦)計生辦職責:組織計生專干、婦幼專干、鄉村醫生落實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制定轄區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方案,完善考核機制。建立轄區育齡婦女名冊,加強新婚、備孕、懷孕婦女的管理,主動提供生育登記服務,督促及時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檢查、葉酸增補、產前篩查等服務,尤其對有遺傳病家族史、分娩過嚴重出生缺陷兒的婦女要建立專案,督促在其準備妊娠前到湘潭市婦幼保健院產前診斷中心接受遺傳優生咨詢。協助市婦幼保健院做好轄區出生缺陷篩查陽性孕婦和新生兒的隨訪管理工作。
(三)強化專業隊伍建設。加強婦產科、兒科、超聲科、婦幼保健、產前診斷、醫學遺傳和康復等學科建設,建立激勵保障機制,重視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干培養,加快促進學科發展。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加大支撐力度,推廣適宜技術。以基層為重點,加強遺傳咨詢、產前篩查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優生優育等相關方面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醫療保健機構出生缺陷防治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落實綜合防治措施。堅持預防為主,以嚴重先天性心臟病、開放性神經管缺陷(無腦、脊柱裂、腦膨出等)、唐氏綜合癥(21-三體綜合征)、愛德華氏綜合征(l8-三體綜合征)、先天性聽力障礙、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癥、苯丙酮尿癥、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陷癥、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等嚴重多發致愚、致殘、致死的出生缺陷為重點,積極落實三級防治措施。
1.推行一級預防措施,減少出生缺陷發生。在廣大育齡青年中廣泛開展有關出生缺陷干預相關科普知識的宣傳和咨詢,普及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知識,增強群眾自我保健意識,自覺養成有利于優生優育的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全面推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提高婚檢率。引導和鼓勵計劃懷孕的夫婦參加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不斷擴大項目覆蓋,努力實現項目城鄉人群全覆蓋。以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整合為契機,將婚前醫學檢查與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有機結合,強化評估告知優生指導工作力度,優化服務流程,建立保健檔案,發現存在出生缺陷高風險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以及采取相應醫學措施的建議。基層醫療計生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發現育齡人員有遺傳病家族史,分娩過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嚴重缺陷兒,或者存在其他出生缺陷高風險的,應當主動提供咨詢指導服務。繼續實施婦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費增補葉酸項目,加強孕前優生指導,倡導合理營養與膳食。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避免待孕和在孕婦女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線。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固體廢物、噪音等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
2.落實二級預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各助產機構要強化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加強孕期指導,進一步提高孕產婦系統管理率。積極開展孕產期健康教育,嚴格控制孕期用藥。全面實施預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傳播項目,最大程度降低母嬰傳播造成的兒童感染。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產前篩查服務覆蓋率和胎兒缺陷發現率,從2016年開始在全市實施免費產前篩查,對孕15-20+6周的孕婦在知情自愿的原則下,免費進行1次產前篩查,對存在出生缺陷高風險的孕婦,建立專案管理,重點監護,及時動員進行產前診斷。
3.加強三級防治措施,減少先天殘疾發生。各助產機構對新生兒代謝性疾病和聽力篩查工作要落實到位,不斷擴大篩查覆蓋面,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落實初篩陽性兒童的確診和追訪,加強確診病例的治療和干預,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強化兒童系統保健管理,及時發現出生缺陷患兒,給予相應咨詢指導和醫療保健服務。開展0-6歲兒童殘疾篩查和早期康復,逐步建立先天性心臟病、視力、肢體殘疾、孤獨癥兒童的早期篩查、早期診斷、早期干預和康復的工作機制,減少殘疾發生,減輕殘疾嚴重程度。
(五)健全信息監測評價體系。健全出生缺陷和兒童殘疾監測網絡,全面掌握全市出生缺陷和兒童殘疾發生情況,及時分析出生缺陷和兒童殘疾發生的動態變化及其原因,并對綜合防治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強化各級各部門出生缺陷和兒童殘疾監測工作職責,列入部門監督、管理和考核,提高監測工作質量。建立部門間監測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定期做好監測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為科學調整我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重點和策略措拖提供依據。
五、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納入經濟社會和婦女兒童事業發展規劃,各相關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防治目標和措施。成立湘鄉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日常工作,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各鄉鎮社區均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出生缺陷綜合防控工作,科學指導轄區出生缺陷綜合防控工作。各級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完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政策體系,做好工作監管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及時協調解決綜合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明確部門職責。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負責組織全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健全防治服務體系,并組織實施綜合防治服務項目,完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定期開展質量監控;加強專業防治機構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開展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監測評價。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網站和電視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報、微信等媒介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加強出生缺陷防治宣傳。
市民政局:在婚姻登記處對辦理婚姻登記的育齡人員進行預防出生缺陷的宣傳,協助衛生計生部門在婚姻登記處附近設置婚前醫學檢查室,引導群眾自愿參加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優生檢測;每月向市衛計局反饋新婚信息;每年向市衛計局反饋全市困難和低保家庭名冊。將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出生缺陷兒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兒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提供臨時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出生缺陷防治的各項財政補助政策,將出生缺陷防治項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經費及時投入使用。
市教育局:指導督促高中階段各學校利用健康教育課進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市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開展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并經專家評審論證后在相關科研項目中優先立項。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國家和省、湘潭市有關規定,將出生缺陷兒治療和早期康復訓練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政策,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大氣、土壤、水環境保護,開展與出生缺陷有關的環境質量監測和研究,加強環境污染治理。
市廣電臺:加強出生缺陷防治宣傳,免費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知識。
市婦聯:負責面向婦女和家庭,開展預防出生缺陷的群眾宣傳活動,組織各機關部門對本單位育齡人員學習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發揮婦兒工委辦公室的協調作用,推動綜合防治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市殘聯:負責進行殘疾預防宣傳和康復工作,牽頭開展O-6歲殘疾兒童篩查,全面掌握0-6歲兒童殘疾的種類及發病率,建立兒童殘疾出生報告制度,建立殘疾兒童動態信息庫;及早組織符合條件的出生缺陷兒到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早期康復訓練或者適配輔助器具,幫助其恢復基本功能,減輕殘疾程度。
市總工會:負責教育引導女職工提高健康技能,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維護職工合法利益。
市合醫局:負責將缺陷兒治療和早期康復訓練等費用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制定康復訓練的診斷標準、治療療程,逐步提高缺陷兒醫療保障水平。
市紅十字會:負責為出生缺陷兒童及其家庭的關懷及救助提供支持。
(三)保障經費投入。將出生缺陷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加大防治項目、機構建設、人才培養等經費投入,逐步提高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補助標準。確保免費產前篩查經費,將出生缺陷兒治療和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繼續將農村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納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逐步提高出生缺陷患兒的醫療保障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出生缺陷患兒通過醫療救助再予以補助。
(四)強化督導考核。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納入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從組織領導、體系建設、財政投入和項目實施等方面衡量各鄉鎮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對各鄉鎮辦事處、市直重點責任部門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市人民政府將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進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目標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目標評估評價監測范疇,并由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協調解決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防治措施落到實處。
附件:湘鄉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附件
湘鄉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謝北葵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 組 長:陳友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周向集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市環保局、市廣電臺、市婦聯、市總工會、市殘聯、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市合醫局、市紅十字會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