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1206057
主題詞:農業、林業、工業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7〕23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05-26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1013
失效日期:2017-12-3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2017年度農業保險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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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7-01013
湘鄉政辦發〔2017〕23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2017年度農業保險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有關單位,有關保險公司:
《湘鄉市2017年度農業保險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湘鄉市2017年度農業保險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和湖南省財政廳《關于2017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金﹝2017﹞16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農業保險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嚴格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提高農業抵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構建和完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為主線,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以促進農業農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和確保糧食安全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保險、農民“三位一體”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長效機制。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險種
2017年我市主要開辦的險種為水稻、油菜、玉米、能繁母豬、育肥豬、森林保險(公益林和商品林)、茶葉和生豬價格指數保險。
(二)補貼規模
各險種的承保規模控制在確定的承保規模之內,不得擅自擴大承保規模。
(三)承保機構
2017年我市農業保險業務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承保水稻、油菜、玉米、生豬價格指數,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承保育肥豬,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營銷服務部承保能繁母豬,由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承保公益林、商品林和生豬價格指數,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湘鄉支公司承保茶葉和生豬價格指數。
(四)投保方式
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承保須嚴格控制在分配規模內,按照實際種植面積或養殖頭數承保,不得按實際總數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種植雙季以上的作物要分季簽單。
耕種方式是“土地流轉”“承包經營”“代耕代種”等情形的,承辦公司必須按要求進行現場驗標,收齊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料(包括與農戶直接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或土地承保合同、費用支付憑據、營業執照、種植大戶身份證等復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單,且被保險人必須為實際土地耕種者或經營者。
森林保險要充分運用林權改革成果,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投保,以鄉鎮為單位出單,被保險人必須林權權屬清晰。
(五)補貼比例
水稻、玉米保險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75%,農戶自繳25%。油菜保險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65%,市州、縣市區財政保費補貼比例10%,農戶自繳25%。
能繁母豬保險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80%,農戶自繳20%。
育肥豬保險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60%,市州、縣市區保費補貼比例20%,農戶自繳20%。
森林保險保額為400元/畝、費率0.4%,公益林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為80%,市州、縣市區財政補貼20%(其中林權權利人承擔10%由縣級財政承擔);商品林保險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為55%,林農自繳45%。
茶葉保險保費為60元/畝,保費補貼比例為50%,農戶自繳50%。
生豬價格指數保險保費為48元/頭,保費補貼比例50%,農戶自繳50%。
(六)繳費方式
農戶自繳保費由農戶自行承擔,在將最小投保單位的農戶自繳保費收齊,并將保費繳至承辦公司賬戶后,方可出單承保。本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設立專門科目,實行專項管理,分季結算。
(七)補貼方式
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按各承保機構實際承保簽單進度給予補貼,不夠部分在中央、省財政保費補貼后續資金到位后予以結算。
(八)保險責任和賠款支付
承保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承擔農業保險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按照保險合同履行賠付責任。各險種保險責任和理賠標準以承保公司報經中國保監會審批的條款為準。農業保險賠款必須通過一卡通賬戶直賠到受災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湘鄉市2017年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賞玲任組長,副市長侯愛萍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廣電臺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財政局局長黃耀威任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李輝陽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市財政局。
2.加大協調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廣泛動員,營造良好的農業保險工作環境,分工合作,共同把農業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業保險工作,進一步提高工作責任感和主動性,加大對農業保險工作的檢查、審核力度。季度報表數據作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結算的重要依據,財政部門務必要指定專人認真核實數據,避免出現虛假和錯誤數據。
農業、林業、畜牧部門要負責提供相關承保基礎信息,同時協同做好農業保險災害鑒定和查勘定損工作。
水利、氣象部門負責及時分析天氣形勢,預報可能出現的農業災情,及早防范、減少農業損失。在災后及時提供氣象災害證明資料,以便后續理賠服務及時跟進。
市廣電臺要把農業保險宣傳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農業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引導農民積極主動的參加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承辦公司要從落實支農惠農富農政策的全局出發,認真做好農業保險各項服務工作。夯實承保基礎工作,履行農業保險條款應盡義務。收到農戶自繳保費后及時出具保險單等相關資料。發生災情后,及時準確地做好查勘定損工作,確保受災農戶及時獲得賠款。同時,保險公司應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養殖業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承擔生豬價格指數保險試點工作的承辦公司,要迅速制定切實可行的保險方案,報保監部門批準后實施(同時報市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確保政策落實,養殖戶受惠。
3.認真落實《條例》。各地各部門要上下聯動、整合資源、豐富形式、營造氛圍,宣傳、貫徹和落實好《農業保險條例》。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懸掛橫幅、刷印墻報、編印掛圖、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農業保險條例》的重要意義和條文內容。要有效運用各種渠道和方法,真正使《農業保險條例》家喻戶曉,使廣大農業保險工作者和人民群眾能知法、守法、用法。
4.加強體系建設。一是充分發揮三農基層服務體系宣傳發動、信息收集、保費收取、協助查勘理賠,以及基礎信息維護等方面的基礎作用。二是迅速布置,收集維護農戶信息,盡快啟動農業保險承保簽單工作。三是加強對基礎服務體系人員培訓工作,認真推行考核制度。
5.做好理賠工作。一是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在訂立農業保險合同時,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二是保險機構接到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后,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查勘,會同被保險人核定保險標的的受損情況。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將查勘定損結果予以公示。三是保險機構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將應賠償的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理賠清單應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理賠結果予以公示。
6.嚴格執行規定。一是禁止以任何方式騙取農業保險的保險費補貼:虛構或者虛增保險標的或者以同一保險標的進行多次投保;以虛假理賠、虛列費用、虛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險金、挪用經營費用等方式沖銷投保人應繳的保險費或者財政給予的保險費補貼。二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險機構應當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7.確保手續齊全。一是確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險人姓名、農戶身份證號碼、保險標的名稱、種養地點、保險數量、農戶直補卡賬號或其他銀行賬號)齊全準確。二是確保“三單一證一票”(投保單、投保分戶清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保險費發票)信息一致。三是確保“三清單信息”(投保分戶清單、理賠定損清單和賠款支付清單)無縫鏈接。
8.按期承保簽單。一是水稻(早稻)保險必須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簽單承保工作,中稻必須在6月30日前完成簽單承保工作,晚稻必須在8月15日前完成簽單承保工作。二是油菜保險必須在12月31日前完成簽單工作。三是玉米保險必須在8月31日前完成簽單承保工作。要確保標的保險期與作物生長期相符,為及時履行理賠責任提供支撐。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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