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1206056
主題詞:農業、林業、工業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7〕25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05-18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1014
失效日期:2022-05-18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農業“三項補貼”資金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實施方案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17-05-18 15:49 點擊量:1
XXDR-2017-01014
湘鄉政辦發〔2017〕25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農業“三項補貼”資金
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實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農業“三項補貼”資金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湘鄉市農業“三項補貼”資金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72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大戶自愿的原則,從現有規模種糧主體中擇優選擇流轉面積大、生產條件好、經營管理優、發展意愿強的對象進行重點扶持,以改善大規模糧食種植主體的生產條件、裝備水平和促進規模經營為目標,力爭在全市打造一批生產規模大、產業化水平高、示范作用強的典型,推動全市糧食生產向規;C械化、產業化、標準化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家庭農場和種糧大戶規模經營補貼資金
補貼對象:30畝以上雙季稻或50畝以上一季稻的家庭農場和種糧大戶。
申報程序:符合申報條件的家庭農場和種糧大戶,填寫《湘鄉市新型經營主體規模經營補貼申報表》,交村民委員會核實(簽字蓋章),鄉鎮辦事處行政正職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連同耕地流轉明細表上報市農業局審批,經審批合格的在湘鄉政府網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撥付補貼資金。
(二)早稻專業化集中育秧補貼資金
補貼對象:全市開展集中育秧的實施主體。
申報程序:實施主體向鄉鎮辦事處提出申請,上報集中育秧面積及地點,鄉鎮辦事處初步核實并做好臺賬,核實無誤后向市農業局提出驗收申請,市農業局會同相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的在湘鄉政府網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按驗收結果撥付資金。
(三)新型經營主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
補貼對象:全市范圍內種植水稻的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包括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申報程序:符合補貼要求的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填寫《湘鄉市新型經營主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補貼項目申報表》,交村民委員會核實(簽字蓋章),鄉鎮辦事處相關業務部門實地查看并初審,初審合格后在項目建設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由鄉鎮辦事處行政正職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上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組織相關部門審查后交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預算評審。項目竣工后由鄉鎮辦事處組織實地驗收,填寫《湘鄉市新型經營主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補貼項目驗收表》。驗收合格后,按照結算評審金額,通過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新型經營主體賬戶。
(四)新品種新技術推廣應用及水稻育供秧示范中心建設補貼資金
補貼對象: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各鄉鎮辦事處承擔項目的實施主體及水稻育供秧示范中心建設的實施主體。
申報程序:承擔新品種新技術推廣應用和水稻育供秧示范中心建設的實施主體向市農業局上報項目實施情況,提出驗收申請,市農業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按驗收結果撥付資金。
(五)農機購機累加補貼資金
補貼對象:購買農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種糧大戶等農業生產新型經營主體。
申報程序:購機對象提出累加補貼申請,填寫累加補貼申請表。市農機局組織人員對機具進行不定期抽查,要求新增農機具當年投入作業。由購機對象填寫驗收表,村委會及鄉鎮辦事處簽字蓋章,市農機局及相關部門現場驗收后,按驗收結果發放補貼。
(六)新品種安全跟蹤評價與新品種展示示范補貼資金
補貼對象:開展新品種安全跟蹤評價與新品種展示示范的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
申報程序:由項目實施主體向市農業局申報,市農業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按驗收結果撥付資金。
(七)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及綠色防控補貼資金
補貼對象:全市范圍內開展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及綠色防控的專業化服務組織。
申報程序:統防統治服務組織向市農業局提出補貼申請,市農業局根據《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管理辦法》,會同相關部門對服務組織獎扶類技術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按驗收結果下達補貼資金。
(八)產業扶貧幫扶資金
幫扶對象:有勞動能力和創業意愿的貧困戶或帶動貧困戶脫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申報程序:由貧困戶或帶動貧困戶脫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向市農業局申報,市農業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按驗收結果撥付幫扶資金,共安排資金500萬元。
以上補貼和幫扶資金的具體實施細則另行規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部門職責。各鄉鎮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面積核實和匯總上報。市農業局、市農機局要做好基礎數據分析等工作,嚴格落實補貼發放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市財政局要嚴格執行財政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加強監管。
(二)核準補貼對象。嚴格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以及本方案條件、程序和擇優要求確定補貼對象。對符合條件、流轉耕地時間長、經營能力強、示范帶動效果好的規模經營主體,優先予以支持。市農業局要加強對耕地流轉合同和實際種糧面積真實性的審核,禁止虛報流轉耕地面積、糧食播種面積等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
(三)嚴格把握標準。補貼對象流轉耕地面積必須有規范、真實的書面流轉合同,口頭的、不規范的合同不計入其中。糧食播種面積必須達到補貼對象條件要求,低于標準的不能作為補貼對象。
(四)規范檔案資料。市農業局及各鄉鎮辦事處要建立規模經營主體臺賬,全面掌握規模經營主體數量、耕地流轉規模、種植面積、機械化水平、經營效益、地域分布等基本情況及變化情況。規模較大的經營主體,要建立專門檔案,對其耕地流轉合同、生產及補貼情況等資料,進行存檔備查。
(五)強化監督管理。市農業局、市農機局、市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進行嚴肅查處。對虛報項目,騙取、冒領補貼資金的,堅決收回補貼資金;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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