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60000/2017-1206046
主題詞:農業、林業、工業
文號:湘鄉政辦發〔2017〕42號
信息類別:法規文件
發文日期:2017-08-02 00:00:00
發布機構:法制辦
統一登記號:XXDR-2017-01024
失效日期:2017-12-3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湘鄉市2017年農業產業化發展獎勵扶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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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7-01024
湘鄉政辦發〔2017〕42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2017年農業產業化發展
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2017年農業產業化發展獎勵扶持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2日
湘鄉市2017年農業產業化發展獎勵扶持辦法
為促進我市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激勵農民持續增收,推進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有效發揮我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15號)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扶持獎勵范圍及標準
(一)農產品精深加工業(50萬元)
獎補范圍:糧食、生豬、茶葉、水產、食品等農產品精深加工。
獎補條件:
1.固定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上;
2.完成產值1000萬元以上,年遞增20%以上;
3.實繳稅金50萬元以上;
4.帶動農戶100戶以上,年新增50戶以上;
5.安排當地勞動力100人以上,年新增比例20%;
6.消耗當地農產品原料占總消耗農產品原料的40%以上。
獎補標準:全年按《湘鄉市農業產業化獎扶項目資金考核評分細則》(見附件)扶持獎勵前10家。設一等獎2名,各獎10萬元;二等獎3名,各獎5萬元;三等獎5名,各獎3萬元。
(二)休閑農業(20萬元)
獎補條件:年經營收入500萬元以上,年接待游客5萬人次以上,實繳稅金1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200戶以上,建立基地150畝以上,安排就業50人以上。
獎補標準:全年按《湘鄉市農業產業化獎扶項目資金考核評分細則》扶持獎勵前3家。設一等獎1個,獎勵10萬元;二等獎2個,各獎5萬元。
(三)種植、養殖業(26萬元)
獎補范圍:小水果、茶葉、花卉苗木種植、特色養殖等。
獎補條件:種植規模100畝以上,養殖具有特色、示范作用明顯。
獎補標準:全年按《湘鄉市農業產業化獎扶項目資金考核評分細則》(附后)扶持獎勵前13家,各獎2萬元。
(四)蔬菜產業(30萬元)
獎補條件:
1.蔬菜種植基地按標準化技術組織生產;
2.開展蔬菜質量安全自檢,產品主要供應城區;
3.設施面積達20畝以上或蔬菜種植基地總面積達100畝以上,生產基地符合無公害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4.帶動農戶50戶以上。
獎補標準:全年按《湘鄉市農業產業化獎扶項目資金考核評分細則》扶持獎勵前7家。年初由企業申報,竣工驗收合格后,按排名先后獎勵。設一等獎1個,獎勵8萬元;二等獎2個,各獎5萬元;三等獎4個,各獎3萬元。
(五)農業產業化企業晉級、品牌建設及宣傳推介(42萬元)
獎補條件及標準:
1.當年新晉升的國家級龍頭企業、國家五星級休閑農莊,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經營主體,獎勵10萬元。
2.當年新晉升的省級龍頭企業、省五星級休閑農莊,獎勵5萬元。
3.當年新獲得湖南省著名商標、名牌產品、農博會金獎的經營主體,獎勵3萬元。
4.對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認證(登記)的經營主體,分別按照0.5萬元、1萬元、3萬元、5萬元的標準獎勵。
5.參評2017年湘潭市“十大農產品品牌”,入圍20強的經營主體獎勵2萬元,被評為2017年“湘潭市十大農產品品牌”的經營主體獎勵5萬元。按最高額給予獎勵,不重復享受獎勵。
(六)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12萬元)
獎補范圍:全市范圍內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人員創辦的農產品加工、種植養殖經濟實體、休閑農莊等。
獎補條件:
1.創業創新項目在湘鄉市境內,符合國家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方向;
2.經工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辦公場所和配套的基礎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經營收入50萬元以上;
3.帶動就業人數15人以上。同等條件下,對吸納貧困人員就業比例較高的優先評選。
獎補標準:全年按《湘鄉市農業產業化獎扶項目資金考核評分細則》扶持獎勵前6家,各獎2萬元。
二、申報及驗收
(一)申報:凡符合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扶持獎勵條件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對象(獲得省、部支持的企業原則上不重復支持),憑所在村及鄉鎮辦事處(或主管單位)行政正職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的申請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在2017年8月31日前,向市農業局農業產業化管理辦公室申報。
(二)驗收及認定:由市農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在2017年9月30日前檢查驗收,按排名確定獎扶對象,并在市政府門戶網及相關媒體公示。
(三)獎勵:扶持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在年度預算內安排,由市農業局按檢查驗收結果落實到單位和個人。
經驗收,符合條件的對象少于獎扶名額時,獎扶資金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同一主體獲得兩次以上獎勵的,按最高額給予獎勵,不重復享受獎勵。對違反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規定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與獎補評定。
附件:湘鄉市農業產業化獎扶項目資金考核評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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