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馬路市場整治規范和農村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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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9—01007
湘鄉政辦發〔2019〕17號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馬路市場整治規范和農村
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開區、水府管委會,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馬路市場整治規范和農村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專項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湘鄉市馬路市場整治規范和農村集貿
市場建設管理專項工作方案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城鄉集貿市場建設步伐,補齊流通基礎建設薄弱短板,規范城鄉集貿市場管理,徹底消除馬路市場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各類隱患,根據國、省有關文件和《中共湘潭市委辦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馬路市場整治規范和農村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潭辦發電〔2019〕3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把握工作原則,明確目標任務
堅持“安全至上、民生為要、科學設置、常態管理”原則,以分級分類為主方式,取締一批馬路市場,就近轉移一批趕集市場和擇地新建一批農村集貿市場,著力推進農村集貿市場體系建設,構建“政府領導、部門監管,鄉鎮(街道)負責”的農村集貿市場常態化監管和執法管理體制。在2019年11月30日前,對已建集貿市場還存在馬路市場,或附近無集貿市場,但有空坪隙地、廢棄學校、廠房等合適場地的,完成搬遷;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一批農村集貿市場的新建、搬遷工作,并規范運營。
二、落實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
(一)工作機構
成立湘鄉市馬路市場整治規范和農村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務工作的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協管的副職和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各鄉鎮(街道)行政正職、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司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商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商務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市商務局。
(二)職責分工
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市城鄉馬路市場整治搬遷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負責對各鄉鎮(街道)以及相關市直單位履行職責、推進工作、完成任務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定期組織召開工作會議,調度整治搬遷工作情況,并及時向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匯報。
各鄉鎮人民政府:作為農村馬路市場整治、搬遷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負責整治、搬遷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和落實轄區農貿市場建設規劃;負責轄區馬路市場取締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馬路市場搬遷計劃;負責制定和落實農貿市場建設方案,籌集資金,開展農貿市場建設;負責結合實際條件和要求依法組織農村馬路市場搬遷,負責流動攤擔就近進入農貿市場經營,負責協調處理轄區馬路市場整治搬遷過程中遇到的矛盾糾紛,確保整治、搬遷工作平穩推進。
各街道辦事處:作為城區背街小巷和城市建成區以外馬路市場和按“屬地管理”民營投資的農貿市場整治搬遷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負責整治、搬遷工作的具體實施。
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制定農貿市場分級分類標準即規劃布局設置原則;爭取國、省、湘潭市專項資金支持;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城鄉馬路市場整治搬遷相關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集貿市場無證照經營行為、制售假冒偽劣以及對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經營的行為;負責農貿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履行市食安辦考核職責。
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取締城區主干道馬路市場及場外交易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引導城區主干道流動攤擔入市經營;負責城區主干道馬路市場取締后的日常監管工作。開展工程運輸車、渣土車專項整治行動。
市公安局:負責城鄉馬路市場、農貿市場周邊交通整治,依法查處無證無照駕駛車輛亂停亂放的違法行為;負責做好城鄉馬路市場取締、整治、搬遷現場的執法保障工作;對馬路市場中存在的黑惡勢力進行重點打擊。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做好馬路市場整治搬遷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新建農貿市場立項等工作;爭取國、省、湘潭市專項資金支持。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城鄉馬路市場搬遷工作中財政資金管理相關工作;爭取國、省、湘潭市專項資金支持。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城鄉新建的農貿市場建設施工的審批和監管的指導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全市農貿市場建設規劃,指導、配合做好城鄉新建農貿市場的規劃選址及辦理用地手續等工作,對城鄉農貿市場規劃和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通報。
市司法局:負責鄉鎮綜合執法隊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鄉馬路市場整治搬遷過程中的有關法律問題。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協調馬路市場取締整治專項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馬路市場整治長效機制,查處道路、貨運和馬路市場經營占用公路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嚴查公路超限,根據超限違法特點規律變化,及時調整超限檢測點設置。強化聯合路警執法,嚴厲打擊超限超載行為;嚴查非法改裝、非法營運行為。
三、細化實施步驟,有序有力推進
(一)集中整治階段(2019年10月7日前)
10月7日前,對長期占道經營馬路市場和存有重大隱患如馬鞍型”“盆地型”等存在長坡及臨水、臨崖的馬路市場,堅決予以取締,對確有趕集傳統且可通過有效管理措施確保安全的集市,實施嚴格管控,確保攤清、人清、路暢。
(二)全面摸底階段(2019年10月15日前)
1. 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鄉鎮(街道)開展馬路市場全方位全面摸底工作。
2. 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方便群眾、經濟適用、統一規范、保障安全”的原則,制定農貿市場建設分級分類標準,編制城鄉馬路市場搬遷和農貿市場建設的工作原則和設置原則。
3. 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各鄉鎮(街道)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城鄉馬路市場搬遷和農貿市場建設方案。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匯總形成全市工作方案,經相關程序審定后,組織實施。
(三)市場搬遷建設階段(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8月31日)
1. 對已建有農貿市場但還存在馬路市場的情況,由各鄉鎮(街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部搬遷到農貿市場,確保不留安全風險隱患。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鄉鎮(街道)搬遷工作以及后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督查,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進度要求: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1月30日)
2. 對目前還沒有建設農貿市場并存在馬路市場的情況,由各鄉鎮(街道)認真組織開展城鄉農貿市場建設。新建和提質改造農貿市場竣工后,提請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按標準組織進行驗收。(進度要求: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8月31日)
(四)新建市場驗收搬遷階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標準對新建和提質改造農貿市場進行竣工驗收。通過驗收的農貿市場由各鄉鎮(街道)組織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實施馬路市場整體搬遷,依法引導流動攤擔進入農貿市場經營,確保不留安全風險隱患。搬遷工作完成后,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還將對搬遷的農貿市場經營、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考核驗收。
(五)總結考核階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1. 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城鄉馬路市場搬遷工作進行總結提煉,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2. 對各鄉鎮(街道)以及相關市直單位的工作成效和履職履責情況納入全市實事辦理考核范圍進行考核。
3. 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實行常態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督導,確保城鄉農貿市場管理有序、安全穩定向好發展。
四、務實高效開展,確保工作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開展城鄉馬路市場整治、搬遷是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是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工作內容,全市各地各部門務必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壓實工作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堅決完成各項工作。
(二)整合各方資源,確保工作質量。各鄉鎮(街道)要多方式、多途徑,想方設法籌措農貿市場建設資金。市財政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配套安排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投的方式,按照新建一家農貿市場獎勵資金30萬元,改擴建一家農貿市場獎勵資金10萬元的標準,為農貿市場建設提供有力資金支撐。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研究國、省、湘潭市政策,主動加強與對口上級部門的溝通對接,積極爭取資金扶持。要嚴格按照《農貿市場分級分類標準》和《鎮(鄉)區農貿市場和鄉村集市設置規范》,抓建設質量,確保高標準、高質量、高水平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強化隱患排查,加強督查考核。各鄉鎮(街道)以及相關市直單位要對城鄉農貿市場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常態化檢查,對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開展“強執法、防事故、防風險、保平安”安全執法檢查,根治安全隱患,市財政局對負有農貿市場管理職責的鄉鎮(街道),安排預算資金10萬元/年,用于農貿市場管理,納入食品安全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馬路市場整治規范工作開展專項檢查,對認識不高、措施不硬、落實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采取掛牌督辦、通報批評、問責約談、倒查責任形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附件:農村新建或提質改造市場建設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