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鄉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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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湘鄉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鄉政辦發〔2020〕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開區、水府管委會,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
《湘鄉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湘鄉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扎實推進學前教育的發展,提高公益普惠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湖南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9〕26號)、《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政辦發〔2019〕37號)的精神,進一步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標
按照“統籌城鄉、科學規劃、優化布局”的原則,結合國家二孩開放政策及各地適齡兒童現狀,根據《湘潭市貫徹落實<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實施辦法》(潭政辦發〔2017〕10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凡必須配建幼兒園的住宅開發項目均應配建相應規模的幼兒園,并協議移交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完成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完成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80%以上,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的任務。
2020年整體新建公辦幼兒園4所,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原則上達到40%及以上。
二、治理任務
納入本次專項治理的小區配套幼兒園9所,其中東辦6所、望辦2所、新辦1所(詳見下表)。
全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任務表
街道 |
已規劃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小計 |
|||
已(在)建 |
未建 |
已移交 |
未移交 |
已舉辦 |
未舉辦 |
|||
東辦 |
6 |
6 |
0 |
0 |
6 |
4 |
2 |
6 |
望辦 |
2 |
2 |
0 |
0 |
2 |
2 |
0 |
2 |
新辦 |
1 |
1 |
0 |
0 |
1 |
0 |
1 |
1 |
合計 |
9 |
9 |
0 |
0 |
9 |
6 |
3 |
9 |
三、治理措施
(一)摸底排查。由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牽頭(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對全市74個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進一步摸清底子、列出清單、建立臺賬。
(二)合力推進。實行“一周一通報、一月一調度、一季一講評、半年一考核”,建立鄉鎮(街道)為主、部門協同的責任體系,推行清單管理,通過上門約談和集中約談,對相關開發商、幼兒園舉辦者進行約談,確保治理效果。
(三)重點整治。以國發〔2010〕41號文件實施之日為節點,其中,對2010年11月21日之前聯合驗收的配套幼兒園,由市人民政府協商委托辦園;對2010年11月21日之后配建驗收的配套幼兒園,按照“一園一案”的要求,對規劃不到位的、建設不到位的、移交不到位的、使用不到位的實行銷號管理、分類整治。由市領導小組牽頭,召開重點目標專題會議,按照“一園一案”治理9個配套幼兒園,限期完成。達成并提供資產過戶憑證、移交協議等治理佐證材料,督促相關實際權益人移交、回租歸口教育部門統一管理。
1. 對已開辦的6所幼兒園分類治理,其中湘鄉市燕興幼兒園開發商繳納應補費用,通過在原廣電臺空置場所上擬改擴建1所解決,其他5所由開發商繳納應補費用,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2. 對未開辦的3處場所,由開發商繳納應補費用,通過就近新建湘鋁中心幼兒園、聯盟中心幼兒園和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停車場及家屬院空置場所上擬改擴建3所解決。
3. 對其他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不到位的,通過調整規劃進行補建;對建設不到位的,通過督促開發商限期完成建設、回購土地進行補建兩種方式進行整治;對移交不到位的,通過督促移交、回租、回購、督查啟用四種方式進行整治。
4. 開辟綠色通道。收回的配套幼兒園,繳納的稅費標準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優惠政策執行;在用水用電用氣方面獨立設置,按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收費;在物業管理上可實行自管物業;在產權登記方面,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的移交確認書和申請,不動產權登記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將配套幼兒園登記在教育行政部門名下;在組織機構和編制方面,市委編辦要依申請辦理公辦幼兒園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為公辦幼兒園提供機構編制保障,補充合格的公辦幼兒園教職工。
四、治理保障
(一)建立協調機制。成立湘鄉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委編辦、經開區管委會,水府管委會,22個鄉鎮(街道)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教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教育局。各鄉鎮(街道)要相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安排專人負責專項治理工作,形成上下聯動、橫向協同的工作合力。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聯審聯管機制,依法、依規、依政策開辟綠色通道,落實優惠政策。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和機構編制等部門要嚴格按照湘教發〔2019〕26號要求落實治理責任。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責任分工如下: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學前教育工程建設實施的技術指導(含消防建筑設計規范相關規定),落實園舍改造建設規費有關減免政策;指導屬地鄉鎮(街道)作好學前教育規劃用地拆遷安置工作;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對幼兒園校舍建設進行管理; 在規劃方面負責督促配套幼兒園與首期住宅同步建設;督查城鎮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與小區同步建設。牽頭對全市已經規劃、尚未建設的幼兒園進行系統性分類。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將幼兒園用地納入相關規劃,保障學前教育規劃用地;制定幼兒園建設用地的優惠措施,及時供地,公開配套幼兒園用地情況;對已零星開發的住宅小區,統籌規劃配套幼兒園布局;督促配套幼兒園與首期住宅同步登記,依據政策將小區配套幼兒園產權辦理在所屬教育部門名下;核實全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按時間節點取得的方式、面積及原出讓金,能夠以建筑面積補償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原出讓金的,增補配套項目開發建筑面積。牽頭制定我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
市財政局:負責加大學前教育投入,負責落實公辦幼兒園政策性公用經費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獎補政策。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幼兒園收費工作的檢查監督。
市稅務局:負責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市政府督查室:會同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情況適時開展督查。
(三)加強督查考核。“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已作為“重大社會民生”項目,納入2020年湖南省縣(市、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監測考評體系。全市各地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按照職責做好整治工作。市領導小組將牽頭組織工作督查,及時通報結果,并將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相關工作年度考核指標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