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湖南省湘鄉市委員會第00129號關于加強“老年代步車”交通安全的管理建議的答復
湘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ywz.cn 發布時間:2022-11-17 11:08
文愛華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管理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結合我單位的職責職能,對您們提出的建議答復如下。
一、關于老年代步車的產品屬性問題
“老年代步車”目前處于認證及標準的真空地帶。針對“老年代步車”這種特殊車型及近年來相關情況,《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老年代步車”有關問題的復函》(質檢辦標函〔2015〕873號)專門回復: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尚未明確“老年代步車”的產品屬性,暫未開展對應國家標準制定工作,此類產品未納入CCC認證范圍。《復函》同時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生產的“老年代步車”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鼓勵并引導企業利用統一、開放的企業產品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開展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
我市轄區內目前無老年代步車的生產企業,在近年來的監督執法檢查中也尚未發現我市存在非法改裝、拼裝老年代步車的違法行為。
二、我局已開展的工作
為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銷售環節的管理,我局已于2020年5月中旬開始,持續開展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一是對我市城區及各鄉鎮的所有車輛銷售企業進行了多層次、監督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2152人次、執法車輛420臺次,檢查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128家,對涉嫌銷售無3C認證的電動三輪車立案3起。二是在加強監督檢查的同時我們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在全市各銷售企業的門店張貼了《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上道路行駛車輛的生產、銷售、使用、轉讓、報廢管理的通告》316張,發放《銷售車輛告知書》7050份,要求銷售者不得以虛假宣傳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三輪和四輪低速電動車(含老年代步車)、低速汽車等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不屬于機動車,不需要登記、定期檢驗、取得駕駛證駕駛等方式欺騙、誤導、誘導消費者購買。《銷售車輛告知書》告知消費者在受到欺詐或購買了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車輛產品后,可持購買憑證并采用錄音、錄像等方式保留購買過程證據,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是要求全市各電動車銷售企業簽訂《電動車規范經營承諾書》,共簽訂承諾書128份,向消費者公開承諾合法經營,建立并執行進、銷貨查驗登記制度,不銷售未取得國家生產許可或國家強制性認證認可的、不合格的、國家已明令淘汰的、非法拼裝、改裝的摩托車和電動車,不銷售未納入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摩托車、電動車,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不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在我局的廣泛宣傳和執法監管下,銷售企業已經普遍認識到銷售該類車輛的風險較大,有些企業已經將待售的車輛退回生產廠家或上一級銷售商。
目前,《四輪低速電動汽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正在修訂,在該標準未公布并實施前,意味著老年代步車只要符合生產企業明示的包括其企業標準在內的相關標準,就不能定性為不合格產品。此外,地方性法規至少要設區的地市級以上城市人大常委才有權制定。待國家強制性標準出臺后,該類車輛將和目前的機動車將被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即CCC認證)和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進行規范化管理。老年代步車從生產制造到后期管理是一個體系,涉及工信、市場監管和公安等多部門,我們將通過多渠道建議國家層面做好包括生產標準制定、交通基礎設施升級、交通管理在內的頂層設計、湖南省或湘潭市出臺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我們將繼續盡責履職,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而努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議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履職盡責、多措并舉,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思路,繼續配合公安部門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各項質量安全監管措施,推動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強化社會共治,提升產品質量監管。聯合科工、公安等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產品的生產、銷售等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力度。一是加強摸查核查,對本轄區相關產品銷售者信息進行調查核查,建立行業產品信息數據庫,夯實監管基礎,健全質量安全追溯機制。切實摸清本市非法銷售和使用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等車輛的情況,建立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嚴厲整治非法銷售車輛行為,嚴格追究違法企業責任。二是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無廠名廠址、無合格證明以及假冒、偽造他人廠名廠址、商標等來源不明產品行為。對非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運用《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手段嚴格追究生產企業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并廣為宣傳,警示、震懾違法企業,達到教育一大片的效果。
(二)強化路面秩序管理,加強公安交通執法。群策群力,部門聯動,集中清理整治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等問題。對駕駛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等車輛上路行駛的,按照機動車無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當事人出具車輛相關手續,經有關部門鑒定后根據情況分類處理。
(三)強化宣傳造勢,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途徑,通過開辟專欄、以案說法、專題報道、開展訪談、典型曝光等形式,多層面、全方位宣傳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存在的安全隱患、危害后果,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爭取廣大群眾特別是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通過宣傳,向群眾披露“老年代步車”等車輛未納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車輛安全性能無法保障,無法登記和核發牌證,不準上道路行駛,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范疇以外的區域行駛。引導老年消費者勿輕信“老年代步車”“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等虛假宣傳,提高安全意識,不購買、不駕駛、不改裝、不乘坐“老年代步車”,自覺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維護正常交通秩序,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
感謝您們對我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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