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5“樂享湖南 湘當有惠”汽車促銷活動的通知
湘鄉(xiāng)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 www.yqfywz.cn 發(fā)布時間:2025-12-03 11:27
各市州商務局,各相關企業(yè),廣大消費者: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提振消費、擴大內需的決策部署,進一步釋放我省汽車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市場持續(xù)回暖,省商務廳聯(lián)合省財政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樂享湖南 湘當有惠”汽車促銷活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在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湖南省內參與活動的汽車經(jīng)銷商購買乘用車新車的消費者,根據(jù)購車價格和新車類型,采取搖號形式發(fā)放一次性購車補貼消費券或購車大獎消費券。
補貼標準和名額如下:

(一)參與條件
1.年滿18周歲的個人消費者在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湖南省內本次活動參與的汽車經(jīng)銷商購買乘用車新車,取得湖南省《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取得機動車登記注冊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活動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九座以內,不含皮卡)。乘用車新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2.活動期間一位消費者僅限參與一次活動申請。
3.在本次活動補貼發(fā)放前申請補貼的乘用車新車應在消費者本人名下。
(二)申請資料
符合本次活動參與要求的個人消費者在活動申請時間內登錄活動服務平臺(另行公告確定),填報以下申請材料,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清晰: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件(含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護照)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2.《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以上所有申領資料與申領人為同一人。
1.購買新車:擬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應在2025年12月1日(含)—2025年12月31日(含)(以新車發(fā)票開具時間為準)期間到參與活動的汽車經(jīng)銷商處購買乘用車新車。
2.補貼申請:消費者購買新車并集齊申請資料后于2025年12月15日(含)—2026年1月10日(含)期間登錄活動服務平臺提交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3.資格審查:商務部門會同稅務、公安部門和服務平臺于2025年12月16日起對消費者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于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補正處理,補正材料須在2026年1月25日(含)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審核。消費者應及時登錄平臺關注審核進度,需要補正資料的按要求補正資料。
4.搖號公示:2026年2月1日(含)—2月5日(含)通過第三方公證機構(另行公告確定)對所有審核通過的名單進行集中搖號,搖號結果可在服務平臺APP—“我的紅包”中查詢。
5.補貼發(fā)放及使用:補貼消費券以電子紅包形式發(fā)放,補貼發(fā)放之日—2026年10月31日(含),中簽者可到參與活動商戶消費時核銷。
五、汽車經(jīng)銷商和消費券核銷商戶參與要求
(一)汽車經(jīng)銷商
1.2024年、2025年湖南省汽車以舊換新參與企業(yè)自動納入本次活動汽車經(jīng)銷商名單。
2.活動期間省內新增汽車經(jīng)銷商隨時可向區(qū)縣商務部門提交報名信息參與本次活動。
3.本次活動參與汽車經(jīng)銷商應未被列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失信“黑名單”。
(二)消費券核銷商戶
1.消費者在平臺APP可受理的線上、線下商戶及平臺APP內商戶可使用電子紅包核銷。(支持服務平臺APP收款商戶均可,系統(tǒng)自動錄入,無需商戶報名,微信、支付寶、云閃付個人收款碼除外)
2.本次活動參與消費券核銷商戶應未被列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失信“黑名單”。
1.1元電子紅包可抵扣1元人民幣訂單金額。
2.訂單金額滿0.01元時,方可使用電子紅包,抵扣訂單金額時需至少支付0.01元。
3.電子紅包不可用于轉賬、提現(xiàn)、信用卡還款、購買活期或者其他理財產(chǎn)品等。
4.電子紅包具體使用規(guī)則以最終活動頁面為準。
各市州商務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動員和組織前期未參與以舊換新的汽車經(jīng)銷商報名參與;加大本地宣傳推廣力度,利用多種渠道廣泛發(fā)布活動信息,提升群眾知曉率和參與度;鼓勵引導本地車企、金融機構疊加推出優(yōu)惠措施,形成政策合力,進一步放大活動成效,更好滿足居民購車需求。
八、其他說明
1.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如發(fā)生不可抗力等,活動主辦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對活動規(guī)則進行變更或調整,相關變動或調整將公布在活動頁面上或以合適的方式及時通知。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對發(fā)現(xiàn)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jù)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資金追繳、取消參與資格、納入失信懲戒名單、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
3.本促銷方案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湖南省商務廳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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